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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子公司试水风险管理如何守住底线? 中期协:发现欺诈侵权就叫停试点资格 2012-12-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魏书光
证券时报记者 魏书光 对于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风险管理业务实施自律监管,应该把握哪些底线?会不会引发风险上升?中国期货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试点过程中发生的业务上的风险,将本着“宽容试错”的原则进行处理,但是对于试点过程中发生的欺诈客户、侵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取“零容忍”态度,一旦发现查实,立即暂停甚至取消业务试点资格。 该负责人表示,在试点过程中,协会将坚持审慎、规范地推进试点工作的基本思路。在具体工作开展中始终把握一个基本原则,即牢牢把握服务实体经济的基本原则,同时重点从三个方面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即重点防范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的业务试点风险不外溢,重点防范欺诈客户和侵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重点防范试点业务盲目无序发展。 需要强调的是,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试点过程中必须牢牢守住“保护投资者利益”和“风险不外溢”的底线。对于试点过程中发生的业务上的风险,将本着“宽容试错”的原则进行处理,但是对于试点过程中发生的欺诈客户、侵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取“零容忍”态度,一旦发现查实,立即暂停甚至取消业务试点资格。 在防范试点业务风险的具体措施方面,该负责人表示,考虑到拟开展试点的许多业务是全新的实践,带有创新探索的性质,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为有效防范子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以及发生欺诈投资者、操纵市场等恶性事件,《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专门做出了以下规定: 一是通过要求期货公司与子公司建立业务隔离制度,以及严格禁止期货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和担保等手段,有效隔离期货公司与子公司的风险。 二是通过账户报告、信息公示等方式,防范利益冲突与利益输送。《指引》要求期货公司子公司必须在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备案并定期报告交易情况,定期向全体股东、董事会和监事会或者监事报告交易情况。同时要求期货公司在协会网站和公司网站上公示子公司的业务范围以及期货账户开立情况。 三是建立客户资信管理制度。《指引》要求期货公司子公司应当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建立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子公司的客户应为商业实体、金融机构、投资机构等法人客户和可投资资产高于100万元的高净值自然人客户。 四是防范市场操纵行为和过度投机行为。《指引》要求期货公司要通过子公司董事会对其期货头寸的敞口进行严格的限额管理,控制单品种和单合约的投资上限,防止出现风险过度集中。 五是明确自律监管要求,加强监管协作,防范子公司业务试点风险。《指引》要求各期货公司向协会报送其子公司的季度报告与年度报告,并加强对期货公司报送数据的分析,对于业务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及时完善解决。同时,协会将积极与相关监管主体进行沟通与协作,就子公司业务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并予以解决。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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