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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2-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油服 公告编号:2012-047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12月21日,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刘海龙的告知函。刘海龙于2012年12月2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61万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0.53%。本次权益变动后,刘海龙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刘海龙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刘海龙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刘海龙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4、本次减持后,刘海龙不再是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5、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刘海龙股份减持告知函。 2、《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2 月 21 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油服 公告编号:2012-048 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仁智油服 股票代码:002629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海龙 住所:四川省什邡市方亭文华北街28号1幢4楼2号 通讯地址:四川省什邡市方亭文华北街28号1幢4楼2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2年12月21日 特别提示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太安堂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刘海龙 仁智油服、公司、上市公司 指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减少持股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刘海龙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5106251949****0438 住址:四川省什邡市方亭文华北街28号1幢4楼2号 通讯地址:四川省什邡市方亭文华北街28号1幢4楼2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持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性质:自然人股东 其他: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曾因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而接受过处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的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将根据市场情况可能继续减少其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仁智油服5,712,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99%,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2年12月2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减持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仁智油服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仁智油服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海龙 签署日期: 2012 年 12 月 21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海龙 签署日期:2012 年 12 月 21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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