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2年12月24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8TitlePh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12-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2月21日上午9时在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总裁钱云宝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144.446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1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苏丹阳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44.446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丹阳市金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144.446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成宝先生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二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二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40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对 话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银 行
   第A008版:市 场
   第A009版:理 论
   第A010版:信息披露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中国基金
   第B002版:新 闻
   第B003版:私 募
   第B004版:深 度
   第B005版:聚 焦
   第B006版:动 向
   第B007版:数 据
   第B008版:基金经理
   第B009版:观 点
   第B010版:理 财
   第B011版:理 财
   第B012版:数 据
   第C001版:C叠头版:公 司
   第C002版:公 司
   第C003版:信息披露
   第C004版:公 司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2012年度付息公告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