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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2-084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2012-12-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3,775,0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2年12月26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采用重大资产重组与送股相结合的方案:(1)资产重组对价:通过注入其他优质资产、解决大股东欠款,以降低未来公司的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并将资产重组所带来的盈利能力的提升作为对价安排的重要内容;(2)除上述重大资产置换外,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还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登记日收市时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支付39,111,604股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获付2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6年11月27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2006 年12月25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2年12月26日。 2、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3,775,0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6%。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2006年12月25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并不持有公司股份,其现持有公司股份及此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形成过程如下: (一)2010年5月,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10)354号《关于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将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珠海国资委”)持有的公司56,568,1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股份无偿划转给珠海港集团持有。2010年6月上述股权划转过户手续完成,届时,公司总股本344,997,420股,珠海国资委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珠海港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6,568,1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 (二)2012年6月,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12)295号《关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珠海市纺织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纺织集团”)持有公司的23,407,041股股份、及纺织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珠海市冠华轻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华轻纺”)持有公司的6,468,000股股份,合计29,875,041股股份(仍处于股改限售状态,占公司总股本的8.66%)无偿划转给珠海港集团持有。 2012年6月21日,上述股权划转过户手续完成,届时,公司总股本仍为344,997,420股,珠海港集团持有公司86,443,235股股份(其中56,568,194股为无限售流通股,29,875,041股为有限售流通股)。 (三)公司以2012年6月21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其中包括:以总股本344,997,420股为基数,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2012年6月25日,上述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届时,公司总股本增至620,995,356股,珠海港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数变更为155,597,823(其中101,822,749股为无限售流通股,53,775,074股为有限售流通股)。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珠海港相关股东严格履行了在股改中做出的承诺。珠海港董事局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是 √ 否; 若是,应当披露:拟出售的数量;拟出售的时间;拟出售的价格区间;减持原因。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我公司若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上市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我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 是 √ 否; 若存在违规情况,应当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改正计划和措施;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 是 √ 否; 若存在违规情况,应当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改正计划和措施;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是 √否; 若存在违规行为,应当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改正计划和措施;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 是 □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2年12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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