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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2-092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12-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2月24日上午10时30分在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10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份1,332,270,3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董事长耿建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认真审议,大会以计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为唐山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32,270,3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二)《关于为山东荣盛富翔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32,270,3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三)《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肖春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相同,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332,270,3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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