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2-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12-019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2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2年12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公司董事长陈丽芬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国开瑞明(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投资效益,探索更为丰富的盈利模式,公司拟以货币资金出资设立国开瑞明(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3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2%。 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设立国开瑞明(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公告》(详见2012年12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23日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12-020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设立国开瑞明(北京) 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提高公司投资效益,探索更为丰富的盈利模式,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国开瑞明(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2、2012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国开瑞明(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议案》。拟设立公司注册资本为33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2%。 3、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出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其他44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国开瑞明(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瑞明"),国开瑞明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国开瑞明(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叁拾叁亿元(¥3,300,000,000.00)人民币。 3、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4、存续期限:十年,自公司成立日起算,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存续期限可以缩短或延长,延长期限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一年,但因清算期内资产变现导致存续期超过延长限制的除外。 5、经营范围:在法律法规及国家主管部门许可的范围内,运用基金资产对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进行股权投资、向被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服务以及法律法规准许的其他业务。(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6、经营目的及宗旨:通过对企业进行投资,实现资本增值,确保股东利益最大化。 7、各方股东的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如下:
三、拟签订的《出资人协议》主要条款摘要 1、出资期限:公司股东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0日前按本协议将各方的认缴出资总额合计叁拾叁亿元(¥3,300,000,000.00)一次性汇入公司验资账户。 2、股东的权力与义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其他形势的利益分配;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3、公司资产的管理和托管:公司资产委托国开投资发展基金管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唯一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负责公司资产的投资运作,以及因公司资产投资所形成资产的管理、处置等,对基金资产的投资、管理、运作、处置、回收等拥有排他性的权力。公司应与基金管理人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对双方在公司资产管理过程中的责、权、利进行明确约定。 4、违约责任: ①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因一方或多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其他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就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出现多方违约,各方应根据具体违约情况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②任何一方违约的,其他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该违约行为给自身造成的损失的扩大;否则,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③违约责任条款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5、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①本协议由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②本协议的变更及终止,须经各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方式做出。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参与投资国开瑞明(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其丰富的基金管理经验、投资经验、专业人才、完整的投资决策体系,以提高本公司投资收益率,有效规避投资风险,获取较高的投资回报。 本次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3%,对公司现有资产不构成重大影响,但将对公司提高资本运作水平,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积极影响。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投资项目存在商业风险、基金风险、基金管理风险、法律和政策风险及潜在的利益冲突等,且发起人、管理人及本基金均不保证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可以实现或可以回收其资本。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对外投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此次以货币出资5,000万元参股设立国开瑞明(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是在保证公司主业发展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公司资源,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而做出的投资行为;我们判断本投资项目风险基本可控,有利于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出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同意公司对此项目进行投资。 七、备查文件 1、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书; 3、《国开瑞明(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出资人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12-021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向江苏省财政厅、科学技术厅申报的"高支毛精纺面料多元功能整理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获得了江苏省财政厅、科学技术厅资助的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及科学技术厅文件《关于下达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项目分年度拨款的通知》(苏财教【2012】234号),今年的补助资金总计450万元公司已于近日全部收到。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该笔款项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24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