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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2-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2-048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2月24日(星期一)上午9:30。 2.地点:湖南省宁乡县通程温泉大酒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会议召集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振先生。 6.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3人,代表股份数总数144,000,100股,占本次参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占公司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法定股份总数的75%。 7.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邀请的其他嘉宾列席会议。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苏文俊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44,000,1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李荣律师、李乐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2-049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 监事会2012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2年第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2年12月24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会议,以现场会议表决方式召集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蒋小红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因事项紧急,公司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通知内容及召开的程序方式均无异议,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超募资金收购阆中市王中王食品有限公司股权的资金支付方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合法程序批准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10,130万元收购阆中市王中王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鉴于公司已于2012年3月将超募资金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在银行存管专户,需2013年3月才满一年存期,为避免利息损失,维护股东利益,赞成将收购阆中市王中王食品有限公司股权的资金支付方式调整为:先采用公司自有资金垫付收购股权所需款项10,130万元,待2013年3月超募资金存款一年存期满时再以超募资金归还公司该笔自有资金。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2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2-050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2012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2年12月24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会议,以现场会议表决和通讯表决(外地董事)相结合进行。会议由杨振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本人出席董事9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因事项紧急,公司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通知内容及召开的程序方式均无异议,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超募资金收购阆中市王中王食品有限公司股权的资金支付方式>的议案》。 公司已经合法程序批准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10,130万元收购阆中市王中王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阆中市王中王食品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47>)。鉴于公司已于2012年3月将超募资金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在银行存管专户,需2013年3月才满一年存期,为避免利息损失,维护股东利益,同意将收购阆中市王中王食品有限公司股权的资金支付方式调整为:先采用公司自有资金垫付收购股权所需款项10,130万元,待2013年3月超募资金存款一年存期满时再以超募资金归还公司该笔自有资金。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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