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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ST宏发 编号:临2012-044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12-12-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公司曾于2012年8月10日披露原告肖丹起诉要求本公司下属中原分公司、濮阳分公司、本公司及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带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合计19,961,199元的诉讼案件。根据公司重大重组方案,上述可能的损失均由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近日,公司接到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12月20日在法院主持下和原告肖丹达成调解协议,并向原告实际支付本金及利息共计18,873,487元。 原告出具书面证明称截至2012年12月20日,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濮阳分公司、中原分公司之间已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二、本公司曾于2012年8月18日披露原告靳红杰、贾安政、苗瑞红、李海军起诉要求本公司下属濮阳分公司、本公司及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带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合计30,236,766元的诉讼案件。根据公司重大重组方案,上述可能的损失均由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近日,公司接到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12月21日在法院主持下和原告靳红杰、贾安政、苗瑞红、李海军达成调解协议,并向上述原告实际支付本金及利息共计26,458,3777.66元。 上述原告出具书面证明称截至2012年12月20日,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濮阳分公司之间已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三、本公司曾于2012年10月11日披露原告张萍、马秀丽、濮阳市鑫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起诉要求本公司下属濮阳分公司、本公司及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带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合计3,301,367元的诉讼案件。根据公司重大重组方案,上述可能的损失均由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近日,公司接到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12月21日在法院主持下和原告张萍、马秀丽、濮阳市鑫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并向上述原告实际支付本金及利息共计2,776,678元。 上述原告出具书面证明称截至2012年12月20日,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濮阳分公司之间已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四、截止目前,本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只剩下2012年8月10日披露的原告濮阳市新鑫融投资有限公司、彭青格起诉要求本公司下属中原分公司、本公司及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带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合计12,683,844元的诉讼案件。根据公司重大重组方案,上述可能的损失均由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上述案件的审理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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