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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2-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12—053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2月18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12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六人,实际出席董事六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姜飞雄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浙江帝龙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三名关联董事姜飞雄、姜祖功、姜丽琴对该议案实施了回避表决。

《关于公司与浙江帝龙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时间:2012年12月25日。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北京帝龙北方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

《关于注销北京帝龙北方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公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时间:2012年12月25日。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25日

    

    

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12—054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浙江帝龙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1年12月22日,经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浙江帝龙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龙光电”)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合计租金总额80.274万元。

目前,鉴于合同即将到期以及公司部分厂房重新规划布局的需要,原出租给帝龙光电的厂房公司需收回自行使用,另拟将位于厂区内的6#厂房出租给帝龙光电,并重新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租赁给帝龙光电使用的厂房面积5684.30平方米,月租金8.5元/平方米,租赁期限为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合计租金57.98万元。上述租赁期间因使用水、电、气(热能)产生的费用,每月预计25万元左右,总额不超过300万元,此费用每月暂由本公司代扣代缴,由帝龙光电按实结算承担。因公司需承继使用由帝龙光电购置的与原租赁厂房相关的部分附属设施,,双方拟根据资产账面价值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总额27.07万元。

本次公司与帝龙光电的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385.05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帝龙光电成立于2009年12月18日;注册地址:浙江省临安市玲珑街道庆仙路189号;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实收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姜飞雄,股东为浙江帝龙控股有限公司和姜超阳,其分别持股90%和10%。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太阳能电池EVA胶膜、太阳能电池背层保护膜。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姜飞雄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浙江帝龙控股有限公司系姜飞雄控制的企业,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38.40%;姜超阳系姜飞雄之子。因此,帝龙光电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3、关联交易总额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项目交易金额定价政策
浙江帝龙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房租57.98市场价
能耗(水、电、气)不超过300市场价
附属设施27.07账面价值
总计不超过385.05 

三、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审议该议案时,三名关联董事姜飞雄、姜祖功、姜丽琴实施了回避表决,其余三名与会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规定,本次公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此次关联交易中房屋租赁的租金价格与前次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的价格未发生变化,此价格系参考公司周边有关企业生产厂房出租的市场价为依据。

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主要是公司调整厂房布局,将暂时不用的其他厂房出租给帝龙光电,既可以提高厂房使用效率,又可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租赁收益,交易金额较小,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13.53万元,主要系厂房租金及水电费用。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认为:公司本次与帝龙光电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三位关联董事均作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较之前未发生变化,系参考公司周边有关企业生产厂房出租的市场行情价为依据,不低于市场平均价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25日

    

    

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12—055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注销北京帝龙北方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北京帝龙北方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帝龙北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帝龙”)。

一、北京帝龙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帝龙北方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西中堡村村委会北800米

法人代表:姜飞雄

注册资本:3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三聚氰胺板、金属饰面板。一般经营项目:销售装饰材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公司持有北京帝龙100%的股权。截至2012年11月30日,北京帝龙资产总额 624.74万元,负债总额40.40万元,净资产584.34万元。

二、注销北京帝龙的原因

由于北京帝龙与公司另一全资子公司廊坊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在业务领域及客户地域分布等方面基本一致,且北京帝龙的生产厂房系向他人所租,在拓展规模上存在局限性。而廊坊帝龙拥有通过公开竞买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已完成主厂房建设,由廊坊帝龙购买北京帝龙的相关经营性资产已全部交付完毕,经营业务已顺利承接,为进一步整合资源,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效能,公司计划对北京帝龙进行清算及注销。

三、注销北京帝龙对公司的影响

北京帝龙的资产和业务已顺利交接至廊坊帝龙,其注销后,不会影响对其原有客户的业务及服务,也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影响。北京帝龙注销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将相应发生变化,但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其他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北京帝龙的清算、注销等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25日

    

    

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 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12-056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2月18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12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公司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民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与浙江帝龙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公司与浙江帝龙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后认为:公司与帝龙光电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以参考公司周边有关企业生产厂房出租的市场行情价为依据,不低于市场平均价,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12月25日

    

    

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 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12-057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2年9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设立帝龙新材料(临沂)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9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12-046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经郯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帝龙新材料(临沂)有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1322200006161。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帝龙新材料(临沂)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为: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装饰纸、冰火板新材料生产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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