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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12-043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山东省物化探勘查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2-12-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目前协议双方尚无具体合作项目或与该合作项目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2、本协议仅对协议双方可能发生的合作模式进行约定,并无强制性的约束限定。 2012年12月24日,公司与山东省物化探勘查院(以下简称"山东物化院")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 "框架协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山东省物化探勘查院成立于1958年,隶属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是山东省唯一一家专业物化探找矿队伍。全院现有在职职工500人,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87人,其中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20人。形成了以物化探、地质勘查为主业,工勘施工、水工环勘查延伸业与地质咨询服务共同发展的经济运行格局。拥有各类先进仪器设备1180余台(套),全院资产总额达亿元以上。 山东物化院拥有区域地质调查、固体矿产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地基及基础施工壹级资质、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全局唯一的桩基检测资质。在内蒙、青海、新疆建有分支机构,在蒙古国、菲律宾、赞比亚、津巴布韦、苏丹等国开展了物化探勘查找矿工作,获得了丰硕的矿权及研究成果。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山东物化院在物化探勘查找矿方面拥有专业化的队伍,具备人才、技术和设备优势;而公司为了加快战略转型,实现在矿产及能源开发领域的突破和发展,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双方的资本优势和技术优势,开展战略合作。 (一)合作模式 1.第一种方式:山东物化院及其下属企业现有合法探矿权的合作。 可根据公司的意愿,选择以下运营模式: (1)公司受让探矿权,山东物化院提供该转让探矿权的后续勘查技术服务; (2)山东物化院以持有的探矿权作价入股,公司以现金入股,成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由公司控股。山东物化院派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合资公司。双方按照持股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2.第二种方式:公司委托山东物化院就公司有收购意向的固体矿产资源类、能源类等考察项目进行技术服务。 3.第三种方式:双方建立合作共同体,一起参与探矿权的竞拍或受让,由公司出资,山东物化院提供资质和技术支持。 (二)合作双方责任和义务 1.如采取第一种合作方式,山东物化院持有的探矿权应合法和完整权属,并经有证券、期货评估业务资质和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2.山东物化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的相关规范、标准,为公司的矿权提供所有勘查资质允许范围内的勘查技术服务咨询。 3.山东物化院保证技术服务形成资料成果的真实、可靠。 4.公司应向山东物化院就公司委托的项目支付一定的技术咨询报酬以及支付技术咨询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保险费),具体金额将根据山东物化院具体勘查项目和其提供的服务另行签订单项合作协议。 5.公司在所有涉及由山东物化院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的项目中,如需进一步开展地质勘查、补充勘查和开发技术服务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山东物化院进行签约。 (三)合作机制与安排 1. 双方先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并在合作双方取得授权的前提下进一步细化合作事项。 2. 由双方确立的合作项目,针对单一项目的合作目标、方式方法及条件等内容签署正式合作协议。 (四)其他条款 协议由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为3年,在协议终止日前一个月内双方若认为需要可延期。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协议旨在确定公司与山东物化院的战略合作关系,对公司经营业绩暂无直接影响。山东物化院在物化探勘查找矿方面拥有专业化的队伍,具备人才、技术和设备优势,有利于公司加快战略转型,实现公司在矿产及能源开发领域的突破和发展。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目前双方并无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具体合作项目或与该合作项目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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