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热线专栏(185) 2012-12-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问:深交所对进入整理期股票,采取哪些风险控制措施? 答:针对退市整理期股票特有的风险,深交所在制度设计上采取了一系列风险控制措施,遏制市场恶意炒作现象,主要包括: (1)将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股票,其交易实施另板行情即时揭示,同时其证券简称更改为“XX退”。 (2)要求公司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首个交易日、前二十五个交易日的每五个交易日、最后五个交易日的每日均发布一次退市风险提示公告,并要求公司及时就市场传闻进行澄清说明。与此同时,深交所还要求公司在其公告正文中应以“ 特别提示” 的方式,对“已进行交易日”、“预计剩余交易日”(或最后交易日)做出特别提示。 (3)通过券商进行前端控制,要求投资者在首次买入退市整理期股票之前必须签订书面或者电子的风险揭示书,并通过系统提醒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者对相关风险已充分知悉。 (4)规定上市公司在退市整理期间不得筹划、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以防范借重组概念恶炒退市整理期股票的现象。 问:什么是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答: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是指: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政策,个人的实际税负分别相当于20%、10%、和5%。 问:为什么要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答:根据2012年11月16日财政部新闻办公室的通知,此次政策的调整旨在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问: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前后,个人投资者取得股息红利的税负变化如何? 答:政策实施前,上市公司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税负为10%。该政策实施后,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确定实际税负。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税负比政策实施前降低一半;持股1个月至1年(含1年)的,税负为10%,与政策实施前维持不变;持股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税负为20%,则恢复至法定税负水平。因此,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其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就越低。 问:哪些公司分派的股息红利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