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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HO微博再发中标信息引违规争议 2012-12-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靳书阳
证券时报记者 靳书阳 SOHO中国官方微博12月25日16时30分公布:“在刚刚结束的光华路SOHO2外门窗及幕墙工程定标会上,共有沈阳远大、北京江河、深圳方大、武汉凌云、上海美特、中山盛兴、珠海兴业7家公司前来投标,他们都是中国一流的幕墙厂家。恭喜沈阳远大成功中标。”此次SOHO中国在休市发布中标信息,是否违规再引争议。 上海师范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黄健中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此次中标的“沈阳方大”,旗下只有一家公司远大中国控股有限公司(2789.HK)从事幕墙行业,且为港股上市公司。 港交所因圣诞假期,12月25日及26日休市。黄健中表示,这次SOHO中国在休市后发布中标信息,说明其信息披露方式,在舆论的压力下有一点进步。 不过,黄健中认为,香港的监管尺度要较内地严格许多。即使这次SOHO中国是在休市后发布中标信息,若先于上市公司公布,是否触犯香港的监管条例,仍值得商榷。 SOHO中国早于上市公司发布信息,此前已有专家发表看法。同济大学教授石建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凡是涉及上市公司合同中标信息的公布,都应该以上市公司为主体,从信息源头进行把关。他认为,作为上市公司,在签署项目合同时应与合作方签署保密协议,鉴于上市公司身份的特殊性,规定一旦中标,项目合作以任何形式方发布中标信息,绝不能早于上市公司。 相关法规也对这个问题作出了规定。据《证券法》第78条规定,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56条也规定,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上市公司信息,违反规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黄健中表示,类似于SOHO中国官方微博的信息发布方式,其最大的危害是可能干扰市场参与者的决策。发布不真实的虚假信息会误导投资者,而发布的信息如果真实,但不够完整或准确,同样会误导投资者,扰乱证券市场正常程序。SOHO中国发布的微博语焉不详,只言片语中披露某公司中标,却未详细披露中标金额、时间等对投资者买卖股票决策至关重要的细节信息。而获悉不完整信息的投资者,很可能据此作出投资决策。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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