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2074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质押的公告 2012-12-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日前收到股东谢保军先生及焦耀中先生办理股权质押的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股东谢保军先生及焦耀中先生于2012年12月26日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5,000,000股(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0.93%)和36,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460万股,限售流通股3140万股,共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6.67%)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郑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巩义市恒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光大郑分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提供质押担保。 上述质押行为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登记公司核准登记之日起至光大郑分向其申请解除质押之日止。 截至目前,谢保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额为187,655,04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4.76%,其中已质押股份数额为169,7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1.43%;焦耀中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额为41,89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7.76%,其中已质押股份数额为36,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67%。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28日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