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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2-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中福实业 公告编号:2012-091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减持情况

2012年12月27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山田林业开发(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田林业”)的通知,山田林业于2012年12月24日至26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8,841,4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3%。减持后山田林业持有公司304,061,20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5.88%,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股数(股)减持价格(元)减持比例(%)
山田林业集中竞价交易2012年12月24日——2012年12月25日711,4764.49-4.530.084
大宗交易2012年12月26日8,130,0004.300.959
其他方式    
合 计8,841,476--1.043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山田林业合计持有股份312,902,67936.92304,061,20335.8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12,902,67936.92304,061,20335.88
有限售条件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山田林业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其在减持期间任意30天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的股份数量未超过1%。

2、山田林业本次减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其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中未做出最低减持价格承诺,减持价格未违反相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山田林业减持通知函

特此公告。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中福实业 公告编号:2012-092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漳州中福木业有限公司

收到增值税退税款的公告

公司及全体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等相关政策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政策: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木(竹、 秸秆)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以沙柳为原料生产的箱板纸。

近日,经南靖市国家税务局靖城城税务分局审核批准,同意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中福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中福”)在2012年5月至9月销售的利用“三剩物”、次小薪材的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政策。2012年12月26日,漳州中福收到该笔增值税退税款5,244,424.90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该笔退税款于收到时确认为漳州中福的当期“营业外收入”,将对本公司2012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中福实业 公告编号:2012-093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平潭综合实验区万宝山公园

建设项目BT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情况

2012年11月21日,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乙方”)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促成平潭园林景观项目落地的议案》(详见2012年11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2012年12月27日,本公司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平潭综合实验区万宝山公园建设项目投融资建设移交(BT)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500万元(暂定价,最终结算款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二、交易对方介绍

平潭综合实验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潭国投公司”、“甲方”)于2009年11月经实验区管委会批准成立,注册资本3.3亿元人民币,目前净资产为31亿元。公司主要职能为行政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独资参股、控股和租赁方式从事投资活动,为实验区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筹集资金和建设任务,依法对土地开发经营。

本公司与平潭国投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过去12个月未发生任何业务往来。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万宝山公园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平潭万宝山

3、建设内容:入口标志性景观广场、树阵广场、山石跌水景观、摩崖石刻、万宝园、千石园、百草园、百人石、山门牌坊、瑞光亭、开门亭、半山亭、书法广场、休闲草坪、儿童乐园、科普林、丛林小憩、欢乐沙坑、壁画广场、景观栈道等景点,以及公园管理处、门卫室和停车场若干(具体详见甲方提供的工程图纸及清单)。

4、合同工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180日历天,开工时间以甲方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

(二)投融资、建设、移交模式

本项目建设方式采用BT方式,由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对本项目进行投融资、建设、移交并收取本项目回购价款。本项目通过交工验收后,乙方将符合设计各项要求的完好的工程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单位,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回购款。

(三)验收与交付

1、项目由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接到乙方竣工报告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2、乙方应确保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甲方与乙方共同完成项目综合验收。质量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3、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报告后28日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达到交付条件。

4、在项目交付之后。甲方按项目BT合同的约定,向乙方分期付清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项目回购款。

5、乙方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60天内,将应由乙方提供的项目工程档案和内业资料移交给甲方。

(四)回购与工程款支付

1、回购

(1)甲方承诺无条件、不可撤销全部回购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包括视为自动交付的项目),并按约定期限和条件支付回购款项。

(2)项目回购款项按本项目BT合同约定,直接支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并以该行列账凭证为准。

(3)本项目的回购总价包括:经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非乙方的原因造成结算审核延误产生的资金利息(若有);按照本合同应增加甲方承担的可能发生的违约金等费用(若有)。

(4)本项目建设期和回购期内所产生的所有税收应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缴纳。

2、工程款支付

(1)在工程结算审核结束后10天内按工程结算价的95%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若有利息和违约金则一同支付),余款5%工程保修金绿化种植工程(园林工程)一年养护期满后10天内支付,其它建安工程二年保修期满后10天内支付(保修金不计利息)。

(2)回购价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乙方支取回购价款时,应提交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3)项目回购款支付来源财政拨款,为保障乙方的投资权益,本项目由平潭鼎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担保。

四、协议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1、万宝山公园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约5,5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7.99%,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2012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预计会对公司2013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同时万宝山公园建设作为公司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实施的首个园林项目,有助于公司完善产业格局,有利于公司发挥林业主业优势,探索林业公司新的增长点。

2、该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合同涉及的金额为预估数,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工程量为准,存在最终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的风险;

2、合同项目以BT方式建设,公司需垫付工程款,将占用公司一定的流动资金。

3、合同项目回购款支付来源财政拨款,为保障本公司的投资权益,项目由平潭鼎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担保,但仍可能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12年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平潭综合实验区万宝山公园建设项目投融资建设移交(BT)合同。

特此公告。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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