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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2-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2-074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7日上午9:30在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上屋彩虹工业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12年12月1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现场出席董事5名,董事王平先生、陈玮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陈永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和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提名郭健先生、汤薇东女士、李化春先生、陈英淑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魏达志先生、陈仕明先生、刘书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上述董事候选人共计7人,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担任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1/2。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2012年12月2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该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章程>修订案》详见本公告附件二,该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3年1月18日(星期五)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12年12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郭健,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深圳华联纺织集团纺织交易市场公司副总经理,金田股份集团商业发展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免税集团商业投资发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惠州市银海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珠海市虹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北京纳尔特保温节能材料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深圳市新彩再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海丰县新洲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嘉兴市彩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健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除此之外,郭健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2011年8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2012年6月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2、汤薇东,女,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国际商务师。曾任中信重型机械公司助理工程师、深圳市聚福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深圳市中小企业促进会市场部部长,历任公司国际事业部商务经理、国际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司国际事业部。 汤薇东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3、李化春,男,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曾任内蒙古赤峰百货公司会计、财务科长,内蒙古赤峰市新华贸易公司总经理,广东华普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历任公司财务经理、总裁助理兼财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深圳市新彩再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海丰县新洲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嘉兴市彩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李化春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2011年8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2012年6月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2012年10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4、陈英淑,女,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会计师。曾任汕头市海力化纤有限公司质检、统计、会计、汕头市海景酒店会计、会计部副经理,历任公司财务主管、会计主管、财务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财务管理中心之财务事务、财务会计与结算、成本控制。 陈英淑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魏达志,男,195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留学士,深圳大学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经济学院教授。曾任上海复旦大学教师;1988-1989年留学澳大利亚,1993年获准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7年调入深圳大学,由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确认为深圳市杰出专家,1998年担任硕士生导师,1999年晋升经济学研究员,同年任深圳市政协常委;2001年受聘于经济学院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教授;2006年受聘于深圳大学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2007年被评为兼职博士生导师,2009年被聘为博士后指导专家;研究方向为特区经济、产业经济、科技经济、深港合作、城市与区域经济。 现任深圳市人大常委、市人大计划预算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软科学研究会会长、复旦大学深圳校友会名誉会长、深圳市书画家协会名誉会长、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魏达志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陈仕明,男,194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1970年毕业于中国科技大学,质量管理体系高级审核员、工程师。曾任电子工业部属855厂、4405厂、深圳爱华电子公司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部长、分工会主席等职。1987年2月至2006年11月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引进外资办公室、经济发展局、贸易工业局工作,曾任科长、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局长秘书、副处长、正处级负责人等职,2006年11月退休。现在深圳环通认证中心任兼职审核员。 陈仕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3、刘书锦,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甘肃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甘肃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融资八部部门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总经理助理、杭州营业部总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质量控制部执行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深圳)执行总经理、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书锦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附件二: 《公司章程》修订案(2012年12月)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2-075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2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2年12月27日在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上屋彩虹工业城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刘浩先生因在外地出差,未能亲自参加本次监事会,授权委托监事会主席郭健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监事刘浩先生因在国外缺席参加本次监事会。会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健先生主持,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换届选举。 经审查,陈晓江先生符合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资格,同意提名陈晓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该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监事候选人员简历: 陈晓江,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历任公司证券研究员、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联部经理、办公室主任,现任海丰县新洲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董事、嘉兴市彩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行政人事总监。 陈晓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2-076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13年1月18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月18日(星期五)上午9:30 (三)股权登记日:2013年1月14日(星期一)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 (五)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上屋彩虹工业城公司会议室 (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止2013年1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选举第三届董事会4名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郭健先生为公司董事 1.1.2、选举汤薇东女士为公司董事 1.1.3、选举李化春先生为公司董事 1.1.4、选举陈英淑女士为公司董事 1.2、选举第三届董事会3名独立董事 1.2.1、选举魏达志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1.2.2、选举陈仕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1.2.3、选举刘书锦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1、议案2采用累积投票制,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分开计算),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或监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2012年12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3年1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上屋彩虹工业城),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彩虹上屋工业城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联系人:李化春 联系电话:0755-33236838 33236829 联系传真:0755-33236866 电子邮箱:dongsh@rainbowvc.com 邮编:518108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3年1月18日召开的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附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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