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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中国中铁 H 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临2012-029 A 股代码:601390 H 股代码: 390 公告编号:临2012-029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12-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及通知情况 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2月27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中国中铁广场A203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2012年1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根据规定向H股股东发出了股东通函及公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三)会议表决方式和主持人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长进先生主持。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刘建媛监事和张喜学监事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于腾群、联席公司秘书谭振忠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审计师、H股股份登记处代表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特别决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普通决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史震建律师、谭四军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嘉源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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