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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2-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12-072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一次监事会会议于2012年12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熊霖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2015年12月26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简历: 熊霖霏,男,1980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工作至今一直担任公司化肥销售部总监,现任公司监事会职工监事。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决议公告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零,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12-073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12年12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蒋远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2015年12月26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虞云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2015年12月26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同意聘任林福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2015年12月26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聘任黄安莲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2015年12月26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同意聘任熊业晶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2015年12月26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强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秘书,任期至2015年12月26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蒋本山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2015年12月26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第二、三、四、五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其可以胜任所聘任的工作,他们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同意聘任虞云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林福平先生、黄安莲先生、熊业晶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强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蒋本山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期均至2015年12月26日。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贺杨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2015年12月26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因工作需要,聘任贺杨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经审阅其个人简历和任职资格,未发现有不符合任职的情况,认为贺杨先生符合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要求,董事会聘任的程序符合规定,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作出的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决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选举产生公司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其召集人。 1、战略委员会由5人组成,公司董事长蒋远华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和召集人,由董事王在孝先生和独立董事马传刚先生、李守明先生和李齐放先生组成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委员会由3人组成,公司独立董事马传刚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和召集人,由董事张行锋先生和独立董事李守明先生组成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计委员会由3人组成,公司独立董事李齐放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和召集人,由董事王在孝先生和独立董事包晓岚女士组成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人组成,公司独立董事李守明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和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李齐放先生和包晓岚女士组成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三、四、五、六项议案发表的专项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站公司同日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简历 蒋远华,男,1966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正高职高级经济师。曾任宜昌化工厂车间技术员,车间副主任,厂长助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系中国石化行业协会副会长、中国化工学会化肥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青年企业家常务理事。现任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兼任本公司董事长。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截止决议公告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72,479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为129,359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虞云峰,男,1969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文化程度,化工机械工程师。曾任湖北楚星化工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公司磷铵事业部部长、宜化肥业公司工程指挥部副指挥长,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决议公告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零,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高管的情形。 林福平,男, 1979年月出生,中共党员,2003年7月毕业于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历任本公司生产调度、工艺技术员、生产部副部长、部长等职。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决议公告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零,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高管的情形。 黄安莲,男,197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程度,化工工程师,曾任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磷酸事业部部长、生产部部长职务,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决议公告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零,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管的情形。 熊业晶,男,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1996年7月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有机化工。历任公司有机事业部副部长、部长、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生产副总、总经理。现任公司氯碱事业部部长。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决议公告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零,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管的情形。 强炜,男,1966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程度,律师。曾任宜昌化工厂法律中心主任、公司办公室主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决议公告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1,63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为53,728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高管的情形。 蒋本山,男,196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程度,高级会计师。曾任鄂尔多斯联合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决议公告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零,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管的情形。 贺杨,男,硕士研究生文化程度,工作至今一直从事财务、证券工作。2012年起在董事会秘书处工作,2012年7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决议公告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零,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12-071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情况,公司已于2012年12月4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12月27日上午10:00 2、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宜化大厦6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表决; 4、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经与会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强炜主持;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27,933,144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39 %。 2、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本公司聘请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杨继红、王莹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六届三十七次、六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及六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均已在公司指定媒体刊载,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完备性。 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审议了: 1、关于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2012年11月16日公告2012-056) 表决结果为:同意225,448,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1%,反对2,484,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9%, 弃权0股。 2、关于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2012年11月16日公告2012-057) 表决结果为:同意227,933,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关于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2012年11月16日公告2012-058) 表决结果为:同意227,933,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2012年12月4日公司公告) 该议案实行逐项表决的方式进行。 4.1关于选举蒋远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2012年12月4日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27,933,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2关于选举王在孝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2012年12月4日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27,933,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3关于选举王华雄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2012年12月4日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27,933,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4关于选举张行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2012年12月4日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27,933,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5关于选举虞云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2012年12月4日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27,933,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6关于选举强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2012年12月4日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27,933,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7关于选举林福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2012年12月4日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27,933,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8关于选举李齐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2012年12月4日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27,933,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9关于选举马传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2012年12月4日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27,933,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10关于选举包晓岚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2012年12月4日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27,933,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11关于选举李守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2012年12月4日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27,933,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关于选举彭志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2012年12月4日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227,933,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继红、王莹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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