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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2-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5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藤忠中国”)和伊藤忠金属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伊藤忠金属”)均系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旗下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其构成一致行动人。 2012年12月26日,本公司收到上述股东方关于减持所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的通知:2012年5月17日,伊藤忠金属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本公司流通股6,8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12年12月19日,伊藤忠中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本公司流通股9,8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股份转让目的 伊藤忠中国持有公司1,360万股(占总股本的4.0%),伊藤忠金属持有公司3,060万股(占总股本的9.0%)股份,为了对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整体的投资组合进行更加合理的调整,决定将伊藤忠中国持有的本公司股份986万股、伊藤忠金属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80万股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进行转让。本次转让完成后,伊藤忠中国持有的股份数为374万股(占总股本的1.1%),与其一致行动人伊藤忠金属共同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为2,754万股(占总股本的8.10%)。 该转让对伊藤忠中国与本公司的战略合作关系无影响,伊藤忠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仍将继续保持与本公司的战略合作关系。 2、其他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权益变动后,伊藤忠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依然是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27日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常铝股份 股票代码:002160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 1、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9号华贸中心写字楼2座501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9号华贸中心写字楼2座501室 2、伊藤忠金属株式会社 注册地址:东京都港区北青山2丁目5番1号 联系地址:东京都港区北青山2丁目5番1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2年12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在江苏常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铝股份”)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常铝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记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所做出的任何理解或者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伊藤忠(中国) 指 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伊藤忠金属 指 伊藤忠金属株式会社 上市公司、常铝股份 指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份减持 指 自2012年5月17日至2012年12月19日信息披露 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常铝股份无限售 流通股的行为 报告、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9月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9号华贸中心写字楼2座501室 法定代表人:小关秀一 注册资本:美元叁亿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00000400004047 经营范围:一、在下列领域从事投资及其管理活动(1)纺织、服装加工;(2)食品加工;(3)机电产品加工制造;(4)金属制品制造;(5)房地产开发经营;(6)其它经中国政府批准的行业;二、商品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三、经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的财务服务;四、经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五、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六、受所投资企业委托,代理生产所需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配件的进口,以及以代理或经销的方式在国内外销售其生产的产品;七、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的服务;八、在中国国内收购不涉及出口配额、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出口;九、向国内外的公司、企业提供国际经贸顾问咨询服务;十、联络伊藤忠的在华业务;十一、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或其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一)医疗器械Ⅲ、Ⅱ类:注射穿刺器械,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医用X光射线设备,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介入器材;医疗器械Ⅱ类: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医用X光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软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批准内容为准);(二)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三)农膜。 经营期限:至2033年9月7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京税证字110105625910063号 主要股东名称:
伊藤忠(中国)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二)一致行动人 名称:伊藤忠金属株式会社 成立日期:1996年7月1日 注册地址:日本 东京都港区南青山二丁目2番15号 法定代表人:冈 正树 注册资本:日元柒亿整 企业类型:株式会社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0104-01-002881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轻金属·钢铁·非金属·贵金属原料,制品的加工以及加工制品的销售,出口,以及买卖中介。 主要股东名称:
伊藤忠金属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说明 伊藤忠(中国)以及伊藤忠金属持有的常铝股份的股票不存在权利限制。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目的 伊藤忠(中国)及伊藤忠金属为了对公司的投资组合进行更加合理的调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的常铝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除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外,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减少其持有常铝股份的股票。 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持有上市公司的情况 1、本次股份减持前,伊藤忠(中国)持有常铝股份13,600,000股股份,占常铝股份总股本的4.0%,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本次股份减持前,伊藤忠金属持有常铝股份30,600,000股股份,占常铝股份总股本的9.00%,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情况 1、2012年5月17日,伊藤忠金属通过深交所集中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常铝股份的股份共计6,800,000股,占常铝股份总股本的2.00%, 2、2012年12月19日,伊藤忠(中国)通过深交所集中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常铝股份的股份共计9,860,000股,占常铝股份总股本的2.90%,具体情况如下:
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伊藤忠(中国)仍持有常铝股份3,740,000股,占常铝股份总股本的1.1%;伊藤忠金属仍持有常铝股份23,800,000股,占常铝股份总股本的7.0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发生买卖常铝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一致行动人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小关 秀一 签署日期: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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