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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2-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17 证券简称:露笑科技 公告编号:2012-052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投资建设产业新技术研发基地项目的议案》,项目用地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公开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通过项目建设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掌握核心技术,缩短与国外的差距,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为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2012年12月8日至25日,公司参与了诸暨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挂牌出让座落于诸暨市浣东街道浣东新村(燕尾山)的工业用地(研发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竞买成交并与诸暨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成交确认书》。 成交确认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地块位置:诸暨市浣东街道浣东新村(燕尾山)的工业用地(研发中心)。 二、出让面积:10000平方米。 三、出让价格:人民币伍佰贰拾伍万元整(¥525.00万元)。 四、竞得人应于12月26日前激清地价款。并按有关约定和程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竞得人如不履行《公开出让文件》、《成交确认书》的有关规定,自愿将其所交纳的保证金支付给出让人作为违约补偿,并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签订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及时公告与之相关的事宜。 特此公告。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17 证券简称:露笑科技 公告编号:2012-053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2月28日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12月27日-2012年12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2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2月27日下午15:00至2012年12月2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露笑路38号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表决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鲁小均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人,代表股份90,001,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2,000万股的75.0013%。董事长鲁小均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国浩律师(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16人,代表股份83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2000万股的69.1667%,其中关联股东露笑集团、鲁小均、李伯英、鲁永、李国千、李孝谦、李伯千、李陈永、鲁烈水合计7948万股需回避表决。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001,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2,000万股的5.834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受让诸暨市海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关联股东露笑集团、鲁小均、李伯英、鲁永、李国千、李孝谦、李伯千、李陈永、鲁烈水代表的7948万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521,600股,其中赞成票10,52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回避表决票7948万股,占回避表决股份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份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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