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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2-12-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C9版)

(3)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场内认购采取份额认购的方式。

3、 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前端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1)、场外认购:投资者在场外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认购费,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认购费率
M<50万元0.4%
50万元≤M<100万元0.3%
100万元≤M<200万元0.2%
200万元≤M<500万元0.1%
M≥500万元按笔收取,1000元/笔

2)、场内认购:场内会员单位可按照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场外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设定投资人场内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佣金比率。

3)、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投资者重复认购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份额计算:

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①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面值。

②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截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者在认购期投资10,000元认购A类基金份额,假设募集期利息为10元,对应费率为0.4%,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4%)=9,960.16元

认购费用=10,000 - 9,960.16=39.84元

认购份额=(9,960.16 + 10)/1.00=9,970.16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A类基金份额,可得到9,970.16份基金份额。

2)、场外认购C类基金份额的份额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这1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0)/1.00=10,01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10,010份C类基金份额。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三:某投资者认购A类基金份额10,000份,若会员单位设定发售(认购)费率为0.4%,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挂牌价格=1.00元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1.00×10,000=10,000元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1.00×10,000×0.4%=40元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10,000+40=10,04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5.00/1.00=5份

即:投资者认购10,000份A类基金份额,需缴纳10,040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5份,则总共可得到10,005份A类基金份额。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5、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场外代销机构柜台系统进行认购(称为“场外认购”),投资者需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 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深圳证券账户申请注册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再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直接申请账户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已有基金管理人直销交易账户的投资者也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直接使用直销交易账户办理场外认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销售系统进行认购(称为“场内认购”),投资者需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场内认购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6、缴款方式:全额缴款。

三、场内开户与认购

1、交易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人通过交易所(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 股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2、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1:30 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在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的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1)投资人在认购前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办理场内认购的会员单位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会员单位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认购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深交所会员单位的相关说明。

四、场外开户与认购

1、柜台(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人通过柜台(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有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办理开户需注意以下事项:

(1)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办理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办理开户,中登公司将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基金账户,投资人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申报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4)已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已购买嘉实沪深300ETF联接(原嘉实沪深300指数基金)、嘉实恒生H股、嘉实黄金、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级份额(包含嘉实多利优先份额及嘉实多利进取份额)的投资人,可以使用其持有的基金账户认购本基金。已购买过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嘉实货币、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多元债券、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嘉实深证基本面120联接、嘉实信用债券、嘉实周期优选股票、嘉实安心货币、嘉实中创400ETF联接、嘉实优化红利股票、嘉实全球房地产(QDII)、嘉实理财宝、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嘉实纯债债券的投资者,持有的由本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需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拥有多个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人通过深交所认购、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登公司配发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人通过深交所认购、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3、通过嘉实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中心柜台: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任意时间(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每一发售日17:00 以后提交的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申请办理。发售末日截止为当日17:00前。

(2)开立基金账户

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的《基金开户、认购(申购)申请表(机构)》:必须注明机构客户的名称、注册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等信息。

(2)可证明本机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和资格证书等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3)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等信息。

(4)本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身份证,要求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5)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6)深圳 A 股股票账户卡/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复印件(如有,请在开立中登基金账户时使用)。

(7)本机构对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人机构)》,加盖机构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法人签字。

(8)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身份证,要求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9)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10)签署一式两份的《嘉实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如开通传真交易)。

非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请参照嘉实网站(www.jsfund.cn)的机构账户类业务指南。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基金开户、认购(申购)申请表(个人)》

2) 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3) 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4) 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5) 出示银行储蓄卡并留存复印件

6) 签署一式两份的《基金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如开通传真交易)

7) 签署《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或单位公章)

机构投资者通过基金公司网上直销申请办理认购申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3)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4) 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公司网上直销申请办理认购申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jsfund.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5)缴款方式

1)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通过基金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业务相关规定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①持支持银联的银行卡通过直销中心POS机刷卡付款

②通过银行转账汇款到嘉实直销专户

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或工商银行的直销专户,其中个人投资者划款账户须为投资者本人账户,机构投资者汇款使用的户名应与基金账户户名一致。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778350006680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应在银行汇款单备注栏内准确填写其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已经开立的基金账号,如果尚未申请基金账号,则应填写准备用于开立基金账户的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4)投资者当日规定时间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如果投资者允许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果投资者不允许延期,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5)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6)嘉实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10)65215301、65215303,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

五、清算与交割

1、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验资日以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利息转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2、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3、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并且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管理人应当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基金管理人应当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3楼01-03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安奎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付强

客服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010)85712266

网站:www.jsfund.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04年8月26日

法定代表人:肖 钢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唐州徽

电话:(010)66594855

传真:(010)66594942

(三)销售机构

(A)场外销售机构

4、 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电话(010)65215588传真(010)65180615
联系人赵虹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23楼01-03单元
电话(021)38789658传真(021)68880023
联系人吴冬梅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一段86号城市之心30H嘉实基金
电话(028)86202100传真(028)86202100
联系人王启明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附楼二楼
电话(0755)25870686传真(0755)25870663
联系人周炜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0号颐和国际大厦A座3502室
电话(0532)66777766传真(0532)66777676
联系人曹涌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313室
电话(0571)87759328传真(0571)87759331
联系人徐莉莉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25层04单元
电话(0591)88013673传真(0591)88013670
联系人吴冬梅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288号新世纪广场A座4202室
电话(025)66671118传真(025)66671100
联系人陈建林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2415-2416室
电话(020)87555163传真(020)81552120
联系人庄文胜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6688传真(010)66594946
网址www.boc.cn客服电话95566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联系人滕涛
电话(010)85108227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客服电话95599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联系人刘业伟
电话95588传真(010)66107914
网址www.icbc.com.cn客服电话95588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网址www.ccb.com客服电话95533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传真(021)58408483
网址www.bankcomm.com客服电话95559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传真(0755)83195050
网址www.cmbchina.com客服电话95555

(7)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32229888传真021- 68728782
网址www.ajzq.com客服电话(021)63340678

(8)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传真(022)28451892
网址www.bhzq.com客服电话4006515988

(9)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大同市大北街13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A 座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传真(0351)4130322
网址www.dtsbc.com.cn客服电话4007121212

(10)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020-88836999传真020-88836654
网址www.gzs.com.cn客服电话(20) 961303

(1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传真(0591)87383610
网址www.hfzq.com.cn客服电话(0591)96326

(1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传真(0531)68889752
网址www.qlzq.com.cn客服电话95538

(13)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11层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联系人冯杰
电话(010)83991743传真(010)66412537
网址www.rxzq.com.cn客服电话4006609839

(1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传真(0351)8686619
网址www.i618.com.cn客服电话400-666-1618

(15)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联系人张瑾
电话(021)53519888传真(021)53519888
网址www.962518.com客服电话(021) 962518、4008918918

(16)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联系人林爽
电话(010)66045608传真(010)66045500
天相投顾网址http://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http://www.jjm.com.cn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17)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16-17楼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联系人刘莹
电话(029)87416787传真(029)87417012
网址www.westsecu.com客服电话95582

(1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传真(010)63080978
网址www.cindasc.com客服电话400-800-8899

(19)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传真(0791)86770178
网址www.avicsec.com客服电话400-8866-567

(20)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联系人李珍
电话(0755)82570586传真(0755)82960582
网址www.zszq.com客服电话4001022011

(2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客服电话400 600 8008

(22)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联系人程月艳 耿铭
电话(0371)65585670传真(0371)65585665
网址www.ccnew.com客服电话967218、4008139666

(23)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联系人张宇宏
电话(0451)82336863传真(0451)82287211
网址www.jhzq.com.cn客服电话400-666-2288

(B)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C)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卢湾区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 系 人:金毅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金毅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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