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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3-01-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C19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议;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基金变更、增加或减少销售机构;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23.永兴B份额上市交易、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24.永兴A份额收益率设定及其调整; 25.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时的基金转换; 26.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上市交易以及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7.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8.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9.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30.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31.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32.中国证监会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以及基金管理人股东持有基金的份额、期限及期间的变动情况。 (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文本文件在编制完成后,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基金托管人所在地,供公众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二十、风险揭示 本基金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五种: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 2.经济周期风险。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也呈现出周期性变化,从而引起债券价格波动并影响股票和权证的投资收益,基金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3.利率风险。当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化时,将会引起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变化,同时也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造成股票和权证市场走势变化,进而影响基金的净值表现。例如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价格将下降,若基金组合久期较长,则基金资产面临损失。 4.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如果不能或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者不能履行合约规定的其他义务,或者其信用等级降低,将会导致债券价格下降,进而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5.购买力风险。基金投资于债券所获得的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受通货膨胀的影响以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6.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该种风险是指收益率曲线没有按预期变化导致基金投资决策出现偏差。 7.再投资风险。该风险与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当市场利率下降时,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价格会上涨,而基金将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将获得较低的收益率,再投资的风险加大;反之,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价格会下降,利率风险加大,但是利息的再投资收益会上升。 8.经营风险。此类风险与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的经营活动所引起的收入现金流的不确定性有关。债券发行人期间运营收入变化越大,经营风险就越大;反之,运营收入越稳定,经营风险就越小。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造成管理风险。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也存在影响。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某种情况下因市场交易量不足,某些投资品种的流动性不佳,可能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进而影响到基金投资收益的实现;二是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将会导致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或迫使基金以不适当的价格大量抛售证券,使基金的净值增长率受到不利影响。 (四)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信用违约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信用债券,因此基金资产中一旦出现信用违约事件,基金净值,尤其是永兴 B 级份额净值将产生较大波动。 2、永兴A 的特有风险 (1)流动性风险 永兴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开放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在开放日赎回永兴 A 份额,在非开放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将不能赎回永兴 A 而出现流动性风险。另外,如遇不可抗力等原因永兴A 的开放日可能延后,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按期赎回而出现风险。 (2)利率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永兴A的每个开放日根据届时执行的 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设定永兴 A 的年收益率。如果利率下调,永兴 A 的年收益率将相应向下进行调整;如果在非开放日出现利率上调,永兴A 的年收益率并不会立即进行相应调整,而是等到下一个开放日再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从而出现利率风险。 (3)开放日的赎回风险 在永兴 A 的每个开放日,永兴 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永兴 A 将同时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其份额数将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永兴 A 时,可能出现不能全部赎回的风险。 (4)基金的收益分配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 本基金将不进行收益分配。对于永兴A,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永兴 A 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永兴 A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后,如果出现新增份额的情形,投资者可通过赎回折算后新增份额的方式获取投资回报。但是,投资者通过赎回折算后的新增份额以获取投资回报的方式并不等同于基金收益分配,投资者可能须承担相应的交易成本,还可能面临基金份额赎回的价格波动风险。 (5)极端情形下的损失风险 永兴 A 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是,本基金为永兴 A 设置的收益率并非保证收益,在极端情况下,如果基金在短期内发生大幅度的投资亏损,永兴A 可能出现不能获得收益甚至面临投资受损的风险。 (6)基金转型后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 本基金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基金类型为债券型。在基金转型前,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将其持有的永兴A 份额赎回、或是转入“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投资者不选择的,其持有的永兴 A 份额将被默认为转入“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份额。永兴A 的基金份额转入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C类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将面临风险收益特征变化的风险。 3、永兴B 的特有风险 (1)杠杆机制风险 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的分级基金运作期内,本基金在扣除永兴 A 的应计收益分配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将归永兴 B 享有,亏损以永兴 B 的资产净值为限由永兴 B 承担,因此,永兴 B 在可能获取放大的基金资产增值收益预期的同时,也将承担基金投资的全部亏损,极端情况下,永兴 B可能遭受全部的投资损失。 (2)利率风险 在永兴 A 的每次开放日,本基金将根据届时执行的 1 年期银行存款利率重新设定永兴 A 的年收益率,如果届时的利率上调,永兴 A 的年收益率将相应向上作出调整,永兴B 的资产分配份额将减少,从而出现利率风险。 (3)份额配比变化风险 本基金的永兴A、永兴B 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由于永兴A、永兴B将独立发售,两级份额在基金募集设立时的具体份额配比可能低于7:3;本基金成立后,由于永兴 A 每次开放后的基金份额余额是不确定的, 在永兴A 每次开放结束后, 永兴A、 永兴B 的份额配比可能发生变化,从而出现份额配比变化风险。 (4)杠杆率变动风险 永兴 B 具有较高风险、较高收益预期的特性,由于永兴 B 内含杠杆机制,基金资产净值的波动将以一定的杠杆倍数反映到永兴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波动上。但是,永兴 B 的预期收益杠杆率并不是固定的,在两级份额配比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永兴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越高,杠杆率越低,收益放大效应越弱,从而产生杠杆率变动风险。 (5)上市交易风险 永兴 B 上市交易后可能因信息披露导致基金停牌,投资者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永兴 B 份额,产生风险;永兴B 上市后也可能因交易对手不足产生流动性风险。 (6)折/溢价交易风险 永兴 B 上市交易后,受市场供求关系等的影响,永兴 B 的上市交易价格与其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之间可能发生偏离从而出现折/溢价交易的风险。 (7)基金的收益分配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本基金将不进行收益分配。永兴 B 上市交易后,投资者可通过买卖基金份额的方式获取投资回报,但是,投资者通过变现基金份额以获取投资回报可能须承担相应的交易成本,还可能面临基金份额价格波动及折价交易等风险。 (8)基金转型后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 本基金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基金类型为债券型。在基金转型时,所有永兴 B 份额将自动转入上市开放式基金(LOF)A类份额。在基金份额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A类份额将不再内含杠杆机制,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将面临风险收益特征变化的风险。 (五)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基金在交易时所采用的电脑系统可能因突发性事件或不可抗原因出现故障,由此给基金投资带来风险; 2.因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如战争、自然灾害等会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变更基金类别; (3)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4)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和表决程序;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调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的费率的前提下,设立新的基金份额级别,增加新的收费方式; (7)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9)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10)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的;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应当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如果本基金发生基金财产清算的情形,则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将优先满足永兴A份额的本金及应计收益分配,剩余部分(如有)由永兴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如果发生基金财产清算的情形,则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 二十三、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修订这些服务项目。 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1.基金投资人对账单 对账单服务采取定制方式,未定制此服务的投资人可通过互联网站、语音电话、手机网站等途径自助查询账户情况。纸质对账单按季度提供,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该季度内有交易的持有人寄送。电子对账单按月度和季度提供,包括彩信、电子邮件等电子方式,持有人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二)咨询、查询服务 1.信息查询密码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人预设基金查询密码,预设的基金查询密码为投资人开户证件号码的后6位数字,不足6位数字的,前面加“0”补足。基金查询密码用于投资人查询基金账户下的账户和交易信息。投资人请在其知晓基金账号后,及时拨打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783333或登录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修改基金查询密码。 2.信息咨询、查询 投资人如果想了解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请拨打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登录公司网站进行咨询、查询。 客户服务中心:400-678-3333、010-85186558 公司网址:www.yhfund.com.cn (三)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己的网站定期或不定期为基金投资人提供投资资讯及基金经理(或投资顾问)交流服务。 (四)电子交易与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直销交易,也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电话直销交易系统进行电话直销交易,详情请查看公司网站或相关公告。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无。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人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yhfund.com.cn)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二十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准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关于申请募集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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