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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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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01-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C17版)

(十四)募集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2013年1月7日至2013年1月15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其中,本基金永兴B自2013年1 月7 日至2013 年 1月 9日进行发售;本基金永兴A自2013 年1 月 9日至2013 年 1月15 日进行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期,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缩短发售时间。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十五)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北京直销中心。

2.代销机构

(1)永兴A份额的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2)永兴B份额的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3)永兴B份额的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及时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3.网上直销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址:www.yhfund.com.cn

(十六)认购费率

永兴A不收取认购费用。

永兴B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购费用,永兴B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永兴B场外认购费率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费率
M<50万元0.6%
50万元≤M<100万元0.5%
100万元≤M<200万元0.4%
200万元≤M<500万元0.2%
M≥500万元按笔固定收取1,000元/笔
永兴B场内认购费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人的场内认购费率。

本基金永兴B的认购费由提出认购申请并成功确认的投资人承担。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人多次认购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十七)认购份额的计算

1、永兴A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场外认购为金额认购,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在认购期内投资1,00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永兴A份额,认购费率为0,这1,000,000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95.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295.00)/1.00=1,000,295.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永兴A份额,在认购期结束时,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永兴A份额1,000,295份。

2、永兴B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永兴B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在认购期内投资1,00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永兴B份额,认购费率为0.4%,这1,000,000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95.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1+0.4%)=996,015.94元

认购费用=1,000,000-996,015.94=3,984.06元

认购份额=(996,015.94+295.00)/1.00=996,310.94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永兴B份额,在认购期结束时,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永兴B份额996,310.94份。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永兴B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挂牌价格为1.00元/份,认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份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在认购期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永兴B份额1,000,000份,若某深交所会员单位设定认购费率为0.4%,并假定该笔认购款项产生利息295.00元。则有:

认购金额=1.00×1,000,000×(1+0.4%)=1,004,0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0×0.4%=4,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00=1,00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295.00/1.00=295份

认购份额总额=1,000,000+295=1,000,295份

即:投资人认购1,000,000份永兴B份额,需缴纳1,004,000元,认购费用为4,000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295份,则总共可得到1,000,295份永兴B份额。

(十八)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投资人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将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由利息所转的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其中,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二、认购安排

(一)认购时间:

本基金自2013年1月7日至2013年1月15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其中,本基金永兴B自201 3年1 月7 日至2013 年 1月 9日进行发售;本基金永兴A自2013 年1 月 9日至2013 年 1月15 日进行发售。

本基金场内认购具体开放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场外认购具体开放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各个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由各销售机构自行决定每天的业务办理时间。

(二)认购原则

(1)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2)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4)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上限限制;

(5)销售网点(包括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三)认购限额

本基金永兴A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在本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场外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直销机构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本基金永兴B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时,投资人以份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永兴B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直销机构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三、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无须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各开户代理机构网点的说明。

(二)场内认购的程序

1.受理场内认购的时间:2013年1月7日至2013年1月9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投资人应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投资人应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人开立资金账户的场内销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但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三)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只能采取现金红利的分配方式,投资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四、场外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办理时,请提交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3.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人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5.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人已持有的通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则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人在通过深交所认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人在通过深交所认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配发账户。

4.本基金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其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再投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人,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投资人在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时,不能有效设置分红方式;只有在购买本基金时,或已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后才能在本基金各销售网点有效选择或修改基金的分红方式。本基金每次分红时,投资人在每个销售机构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该次分红前最近一次选择或更改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人设置的分红方式只对其提交设置分红方式业务的销售机构有效,并不改变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所设置的本基金分红方式,即投资人可以在不同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设置为相同的分红方式,亦可设置为不同的分红方式,同一基金账户对本基金在各销售机构设置的分红方式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五、个人投资者办理场外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24小时全天认购,工作日15:00后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个工作日交易结算,节假日提交的申请按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交易结算。

2.开户和认购程序

2.1开立基金账户

[1] 办理相应的银行支付卡。

支持本公司旗下基金网上交易的银行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天盈账户和易购通账户。

[2] 登陆本公司网站开始开户。

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

[3] 选择客户类型。

[4] 选择银行卡。

[5] 通过银行身份验证或开通基金业务。

[6] 阅读《投资者权益须知》并签订网上交易委托服务协议。

[7] 填写《风险调查问卷》。

[8] 开户成功。

2.2 提出认购申请

[1] 进入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登陆网上交易。

[2] 选择认购基金。

[3] 通过银行支付渠道支付认购金额。

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应在办理认购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日)起在本公司网站网上交易系统中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接受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认购期结束后才能够确认,对于本基金的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能进行撤单交易。以上网上直销开户与认购程序请以本公司网站最新的说明为准。

特别提示:

如果投资者在开户时没有填写过《风险调查问卷》,在首次办理认/申购手续时需要填写《风险调查问卷》。

(二)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17: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 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或账户注册);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③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 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三)其他商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申请开户与认购的具体程序以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通过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并仅供个人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代销券商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十五)销售机构”。

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其相关规定为准。

1.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人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人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六、机构投资者办理场外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本公司的北京直销中心和深圳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认购业务但提供咨询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

3.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与认购手续

3.1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直销账户业务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最新年检过的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出示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4)《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5)《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6)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是二代身份证,请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7)《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8)《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加盖预留印鉴);

(9)《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权益须知》(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10)机构投资者如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还应核对并留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

(1)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本公司可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办理的申请资料进行调整。

(3)如果投资人在开户时没有填写过《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在首次办理认/申购手续时需要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3.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直销认/申购申请表》(加盖预留交易印鉴)、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一: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建国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500059261889

直销专户二: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长安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53429027302269

在办理认购业务时,需要按照《直销业务办理指南》的要求提供划款凭证,并且建议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款项的用途。

5.注意事项

(1)投资人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投资人寄送开户确认书。

(3)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4)基金认购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在认购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⑤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详见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

(二)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或账户注册):

①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 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中国建设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中国建设银行发行公告为准。)

(三)其他商业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申请开户与认购的具体程序以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通过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并仅供机构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代销券商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十五)销售机构。”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人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人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七、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募集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投资人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永兴A、永兴B两类基金份额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各自折算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由利息所转的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八、退款

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被确认无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基金募集期届满,若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九、基金的验资

认购期结束后,由注册登记机构计算投资人认购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应在10日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认购款项的验资。

十、《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5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之永兴A 份额与永兴B 份额的金额分别不少于1000 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持有认购份额期限不少于三年;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十一、本次认购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设立日期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联系人刘晓雅
电话010-85186558传真010-58163027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1%)及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9月17日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详见本发售公告“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十五)销售机构”。

2.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详见本发售公告“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十五)销售机构”。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联系人崔巍
电话010-66210988,010-59378888传真010-66210938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联系人黎明
电话021-31358666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即东3办公楼)16层
执行事务人吴港平联系人王珊珊
电话010-58153280;010-58152145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慧民、王珊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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