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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科学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现金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修订稿)

2013-01-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C7版)

  2005年11月4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经济委员会下发《关于下发《西乌旗鑫源矿业公司花敖包特铅锌矿采选项目竣工验收会议纪要》(锡经发[2005]119号),西乌旗鑫源矿业公司花敖包特铅锌矿采选项目于2005年11月2日通过验收。

  2009年8月30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锡安监发[2009]227号《关于对内蒙古玉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西乌旗花敖包特银铅锌矿一采区技术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批复》、锡安监发[2009]228号《关于对内蒙古玉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西乌旗花敖包特银铅锌矿二采区技术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批复》、锡安监发[2009]229号《关于对内蒙古玉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西乌旗花敖包特银铅锌矿三采区技术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批复》,同意通过审查,并组织实施。

  2010年7月1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锡安监发[2010]249号《关于对内蒙古玉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西乌旗花敖包特银铅锌矿一采区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评审及现场验收有关问题的批复》、锡安监发[2010]251号《关于对内蒙古玉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西乌旗花敖包特银铅锌矿二采区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评审及现场验收有关问题的批复》、锡安监发[2010]252号《关于对内蒙古玉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西乌旗花敖包特银铅锌矿三采区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评审及现场验收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该项目安全设施通过现场验收。

  2012年8月20日,玉龙矿业取得了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所出具批复,同意2000吨/天选厂项目进行试生产批复。

  (4)节能评估

  2008年9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出具内经资环字[2008]332号《关于内蒙古玉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花敖包特银铅锌矿2000吨/日尾矿选矿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批复》,同意按照《节能评估报告》的要求,建设该项目。

  2010年8月3日,锡林郭勒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锡经信资环批字[2010]30号《关于对<内蒙古玉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花敖包特银铅锌矿技改二期节能评估报告>的批复》,同意按照《节能评估报告》的要求,建设该项目。

  (5)用地核准

  2011年12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具内政土发[2011]739号《关于西乌珠穆沁旗花敖包特银铅锌矿技术改造二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根据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玉龙矿业花敖包特银铅锌矿技术改造二期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锡署发[2010]204号),同意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将巴彦花镇巴彦呼波嘎查集体农用地15.4420公顷(牧草地),集体为利用地14.3017公顷征收为国有,转为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作为项目技改二期工程建设用地。

  (6)水土保持核准

  2008年12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出具内水保[2008]174号《关于花敖包特银铅锌2000t/d尾矿选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同意该项目实施。

  2008年12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出具内水资[2008]152号《关于玉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花敖包特银铅锌2000t/d尾矿选矿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批复》,该项目不新增地下水取水量,同意该项目水资源利用,批复有限期为3年。

  (十一)花敖包特山矿段铅锌银矿采矿权(由原“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花敖包特银铅矿外围(I区)详查”探矿权转变而成)

  1、概况

  玉龙矿业于2012年5月16日取得自治区国土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1500002012054210125299,矿山名称为内蒙古玉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花敖包特山矿段铅锌银矿,生产规模25万吨/年,开采矿种:银、铅、锌,有效期自2012年5月16日至2017年5月16日,矿区面积为1.027平方公里,开采深度标高为1030米至473米,矿区范围有9个拐点,拐点坐标见下表:

  ■

  2、采矿权的取得过程

  (1)初始取得探矿权

  2008年2月8日,西乌珠穆沁旗源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玉龙矿业签订《探矿权转让协议》,以5,618.71万元转让花敖包特铅锌矿外围(Ⅰ区)探矿权,面积为37.77平方公里。

  2008年5月20日,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鉴证书》(内产鉴证字[2008]第7号),玉龙矿业以5618.71万元受让西乌珠穆沁旗源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花敖包特铅锌矿外围(Ⅰ区)探矿权,探矿权证号:1500000721734,面积:37.77平方公里,有效期限:2007年9月6日至2008年7月30日。

  (2)变更探矿权人名称

  2008年4月28日,玉龙矿业取得自治区国土厅核发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编号:T15120080402006894,勘查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花敖包特铅锌矿外围(Ⅰ区)详查,图幅号:L50E017020、L50E017021,勘查面积:37.77平方公里,勘查单位:地勘十院,有效期限:2008年4月28日至2009年4月28日。

  (3)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2009年3月09日,自治区国土厅出具《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花敖包特矿区花敖包特山矿段、选厂东山北矿段铅锌银矿详查报告>矿山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内国土资储备字[2009]30号),已予备案。

  2009年10月29日,北京中矿联咨询中心出具中矿联储评字[2009]94号《<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花敖包特矿区花敖包特山矿段铅锌银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同意该报告通过评审。

  2010年1月14日,国土资源部出具国土资储备字[2010]12号《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花敖包特矿区花敖包特山矿段铅锌银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同意予以备案。

  2009年3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院出具《关于采矿权范围内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情况核实报告》,不存在国家出资。

  (4)划定矿区范围

  2009年9月24日,自治区国土厅出具《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内国土资采划字[2009]0076号),确定矿区范围由9个拐点圈定,规划生产能力为25万吨/年,预计服务年限12年,矿区范围预留期限为1年。

  2010年7月30日,自治区国土厅出具《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内国土资采划字[2010]0109号),确定矿区范围由9个拐点圈定,规划生产能力为25万吨/年,预计服务年限12年,矿区范围预留期限为1年。

  2011年8月22日,自治区国土厅出具《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内国土资采划字[2011]114号),确定矿区范围由9个拐点圈定,规划生产能力为25万吨/年,预计服务年限13年,矿区范围预留期限为1年。

  (5)办理采矿许可证

  2012年5月16日,玉龙矿业取得自治区国土厅核发的《采矿许可证》。

  截至本摘要签署之日,玉龙矿业所持有的花敖包特矿区花敖包特山矿段铅锌银矿采矿权的取得过程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经国土资源管理主管部门核准,取得了相应的证照并处于有效期内,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3、经评审备案的采矿权资源量、可采储量及核定产能情况

  根据经国土资源部评审备案通过的储量核实报告(备案证书编号为国土资储备字[2010]12号),花敖包特山矿段铅锌银矿的资源储量情况如下:

  ■

  玉龙矿业于2012年5月16日取得自治区国土厅核发的《采矿许可证》,核定生产规模为25.00万吨/年。截至本摘要签署之日,该采矿权尚未投入运营,暂未动用资源储量。

  (十二)探矿权情况

  1、概况

  截至本摘要签署之日,玉龙矿业拥有4处探矿权,明细如下:

  ■

  上述探矿权均位于玉龙矿业拥有采矿权的西乌珠穆沁旗花敖包特银铅矿附近。

  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上述四项探矿权经审计的账面价值为816.15万元,其账面价值依据各项探矿权的取得成本,加上后续勘探开支确定。

  2、勘探成果

  前述四项探矿权的《详查报告》或《普查报告》中列示的推断的内蕴经济储量信息如下:

  ■

  3、探矿权的取得过程

  (1)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花敖包特1038高地铅锌矿探矿权

  2008年2月8日,金源矿业与玉龙矿业签订《探矿权转让协议》,以42.2万元转让花敖包特1038高地铅锌矿,面积:1.51平方公里。

  2008年5月20日,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鉴证书》(内产鉴证字[2008]第5号),玉龙矿业以42.2万元受让金源矿业拥有的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花敖包特1038高地铅锌矿探矿权,探矿权证号:1500000731730,面积:1.51平方公里,有效期限:2007年9月6日至2008年9月1日。

  2008年4月28日,经自治区国土厅核准,玉龙矿业取得变更后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2012年4月18日,玉龙矿业取得自治区国土厅核发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编号:T15120080402006893,勘查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花敖包特1038高地铅锌矿勘探,图幅号:L50E016023,勘查面积:1.51平方公里,勘查单位:地勘十院,有效期限:2012年3月23日至2014年3月22日。

  (2)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花敖包特南山铅锌矿探矿权

  2008年2月8日,金源矿业与玉龙矿业签订《探矿权转让协议》,以170.76万元转让花敖包特南山铅锌矿,面积:2.42平方公里。

  2008年5月20日,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鉴证书》(内产鉴证字[2008]第6号),玉龙矿业以170.76万元受让金源矿业拥有的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花敖包特南山铅锌矿探矿权,探矿权证号:1500000731731,面积:2.42平方公里,有效期限:2007年9月6日至2008年9月1日。

  2008年4月28日,经自治区国土厅核准,玉龙矿业取得变更后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2012年4月18日,玉龙矿业取得自治区国土厅核发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编号:T15120080402006891,勘查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花敖包特南山铅锌矿勘探,图幅号:L50E016022,勘查面积:2.42平方公里,勘查单位:地勘十院,有效期限:2012年4月18日至2014年4月17日。

  (3)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花敖包特铅锌矿外围(Ⅱ区)、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花敖包特1118高地铅锌矿探矿权

  2009年6月15日,金源矿业与玉龙矿业签订《探矿权转让协议》,分别以152.2万元受让金源矿业拥有的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花敖包特铅锌矿外围(Ⅱ区)探矿权(探矿权证号:1500000732240,面积:21.76平方公里,有效期限:2007年10月25日至2009年11月13日)和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花敖包特1118高地铅锌矿探矿权(探矿权证号:1500000732241,面积:15.42平方公里,有效期限:2007年10月25日至2009年12月17日)。

  2009年10月25日、2009年11月10日,经自治区国土厅核准,玉龙矿业分别取得变更后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截至本摘要签署之日,玉龙矿业所持有的探矿权的取得过程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经国土资源管理主管部门核准,取得了相应的证照并均处于有效期内,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十三)玉龙矿业相关矿权不存在国家出资情形的说明

  2008年02月20日,内蒙古国土资源信息院下发《关于探矿权区块内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情况核实报告》,确认:内蒙古自治区西乌旗花敖包特银铅矿外围Ⅱ区、内蒙古自治区西乌旗花敖包特银铅矿外围Ⅰ区、内蒙古自治区西乌旗花敖包特1038高地铅锌矿、内蒙古自治区西乌旗花敖包特南山铅锌矿、内蒙古自治区西乌旗1118高地铅锌矿探矿权,在申请勘察范围没有涉及国家出资探明的矿产地。

  2011年03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院下发《关于采矿权范围内矿产勘察情况核实报告》(内国土资信矿核(2011)116号),确认:“内蒙古玉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花敖包特银铅矿采矿权区域内矿权人出资所做的勘察工作没有涉及国家所做地质工作。”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国家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及权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0]1018号)第五条第十一项的规定,对属于企业自行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的,不得收取矿业权价款。因此,玉龙矿业所持有的矿权无需缴纳矿业权价款。

  (十四)相关经营证照情况

  除《采矿许可证》及《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外,玉龙矿业所拥有的其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经营资质如下:

  1、安全生产许可证

  (1)2012年6月13日,玉龙矿业取得内蒙古安监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蒙)FM安许证字[2012]001822号,单位名称:玉龙矿业,主要负责人:王文龙,许可范围:铅矿、锌矿、银矿地下开采,有效期:2012年6月13日至2015年6月12日。

  (2)2012年6月13日,玉龙矿业取得内蒙古安监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蒙)FM安许证字[2012]001823号,单位名称:玉龙矿业一采区,主要负责人:谢振玉,许可范围:铅矿、锌矿、银矿地下开采,有效期:2012年6月13日至2015年6月12日。

  (3)2012年6月13日,玉龙矿业取得内蒙古安监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蒙)FM安许证字[2012]001824号,单位名称:玉龙矿业二采区,主要负责人:谢振玉,许可范围:铅矿、锌矿、银矿地下开采,有效期:2012年6月13日至2015年6月12日。

  (4)2012年6月13日,玉龙矿业取得内蒙古安监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蒙)FM安许证字[2012]001825号,单位名称:玉龙矿业三采区,主要负责人:谢振玉,许可范围:铅矿、锌矿、银矿地下开采,有效期2012年6月13日至2015年6月12日。

  (5)2012年6月13日,玉龙矿业取得内蒙古安监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蒙)FM安许证字[2012]001826号,单位名称:玉龙矿业尾矿库,主要负责人:谢振玉,许可范围:尾矿库运行,有效期:2012年6月13日至2015年6月12日。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延续的条件主要包括: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现状安全条件经评价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通过安全现状评价报告;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并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得发生死亡事故。

  2、矿长资格证

  玉龙矿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已取得《矿长资格证》,有效期限届满的《矿长资格证》已办理续期手续,并取得新的证照。

  (1)2010年8月13日,谢振玉取得内蒙古安监局核发的《矿长资格证》,证书编号:第10115030000013号,单位类型:非煤矿山单位,资格类型:主要负责人(高工),有效期:2010年08月13日至2013年08月12日

  (2)2011年6月13日,马祥平取得内蒙古安监局核发的《矿长资格证》,证书编号:第11015040000060号,单位类型:非煤矿山单位,资格类型:安全管理人员(副矿长),有效期:2011年6月13日至2014年6月12日。

  (3)2012年6月2日,刘昭取得内蒙古安监局核发的《矿长资格证》,证书编号:第12015040000217号,单位类型:非煤矿山单位,资格类型:安全管理人员(副矿长),有效期:2012年6月2日至2015年6月1日。

  (4)2012年6月2日,房春泽取得内蒙古安监局核发的《矿长资格证》,证书编号:第12015040000219号,单位类型:非煤矿山单位,资格类型:安全管理人员(副矿长),有效期:2012年6月2日至2015年6月1日。

  (5)2012年6月2日,皱继亮取得内蒙古安监局核发的《矿长资格证》,证书编号:第12015040000164号,单位类型:非煤矿山单位,资格类型: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有效期:2012年6月2日至2015年6月1日。

  3、特种作业操作证

  玉龙矿业从事特种作业的工作人员均已取得相应的特种人员资质证书。

  根据内蒙古安监局的要求,矿长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有效期限延续的条件主要包括:在有效期满前进行再培训,经考核合格换发新证。

  4、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

  2012年5月4日,玉龙矿业取得西乌珠穆沁旗公安局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编号:公爆证字1525264300065号,库区面积1000平方米,有限期2012年5月4日至2013年5月4日。

  5、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2012年5月4日,玉龙矿业取得西乌珠穆沁旗公安局核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编号:公爆证字1525264300065号,有限期2012年5月4日至2013年5月4日。

  6、其他

  取水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均在有效期限范围内。

  7、相关资质证书到期后续期需支付的相关费用

  ■

  玉龙矿业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各项批准文件所需审批的期限长短,在各批准文件到期前,提前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以顺利续期。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玉龙矿业已取得各主管部门出具的守法经营证明,确认玉龙矿业最近三年内在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安全生产、工商、税务、社会保障、产品质量等方面未受过重大行政处罚。因此,上述各项批准文件待到期后申请续期不存在法律障碍。

  (十五)采暖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玉龙矿业于2012年3月14日取得锡林郭勒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内蒙古玉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花敖包特银铅锌矿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通知》(锡经信投规字[2012]6号),同意玉龙矿业按要求实施技改项目。

  本次评估中预计采暖工程于2013年6月底前完成,7月开始投入生产。截至本摘要出具之日,玉龙矿业已取得由沈阳有色冶金涉及研究院所出具的《花敖包特银铅锌矿采暖供热工程初步设计》。根据该设计方案,工程总体投资为1,171.95万元,与本次评估中所设定的现金流出金额大致相同。如玉龙矿业按照该等方案进行采暖工程施工建设,其完成不存在重大风险。待采暖工程于2013年6月底完工后,玉龙矿业2013年全年生产天数可提高至230天,2014年全年生产天数可提高至280天。

  三、拟购买资产评估结果及分析

  中联评估对玉龙矿业截至评估基准日(2011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12]第160号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对玉龙矿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下的评估价值为330,030.22万元,采用收益法下的评估价值为333,528.76万元,由于银、铅、锌等金属商品价格近期波动较大,采用收益法的结果具有诸多不确定性和局限性,因此中联评估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下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即玉龙矿业股东全部权益在2011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为330,030.22万元,增值额为276,766.02万元,增值率为519.61%,对应其中69.4685%股权部分的评估值为229,267.04万元。

  (一)玉龙矿业本次评估概述

  1、评估目的

  评估目的是反映玉龙矿业全部股东权益所涉及到的资产和负债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科学城收购股权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2、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玉龙矿业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玉龙矿业在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3、评估价值类型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资产在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4、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基准日是2011年12月31日。

  5、评估方法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方法。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6、评估假设

  中联评报字[2012]第160号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如下:

  (1)交易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3)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4)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

  (5)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6)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

  (7)评估在基准日现有的经营能力基础上,考虑了未来追加投资等情况导致的经营能力扩大和生产经营变化,但不考虑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等情况导致的经营能力扩大和可能会发生的生产经营变化;

  (8)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9)本次评估假设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10)评估范围仅以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11)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中联评估评估人员根据了解到的相关事实,认为上述评估假设在本报告出具时是合理的,当未来经济环境及有关交易各方承诺的结果发生变化时,将对评估结论产生较大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7、评估结果

  中联评估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评估准则,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履行了资产评估法定的和必要的程序,采用公认的评估方法,对玉龙矿业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实施了实地勘察、市场调查、询证和评估计算,得出在评估基准日2011年12月31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1)资产基础法下评估结果

  资产账面价值 93,557.54万元,评估值 370,323.56万元,评估值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 276,766.02万元,变动率 295.82%。

  负债账面价值 40,293.34万元,评估值 40,293.34万元,评估值与账面价值比较无变动。

  净资产账面价值 53,264.20万元,评估值 330,030.22万元,评估值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 276,766.02万元,变动率 519.61%。各类资产评估结果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

  (2)收益现值法下评估结果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玉龙矿业在评估基准日2011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账面值为 53,264.20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资本价值(净资产价值)为333,528.76万元,评估值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 280,264.56万元,变动率为526.18%。增值的主要原因是玉龙矿业拥有的资源较丰富,近年有色金属市场价格走势较好,同时企业还有多项探矿权,有一定的资源储量。

  (3)评估结果的选取

  本次评估,资产基础法通过对企业账面资产和负债的逐项评估,体现了在现行市场条件下各项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而收益法是通过估算企业未来预期现金流和采用适当的折现率,将预期现金流折算成现值而得出的企业价值。但由于近期市场波动较大,银铅锌等金属商品价格起伏明显,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的结果,具有诸多不确定性和局限性。从基准日这一时点考虑,资产基础法将企业拥有的、可以计量和控制的资产均进行了评估,更具有可辩护性。所以,中联评估认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所服务的经济行为确定玉龙矿业的市场价值更为合理。即:截至2011年12月31日,玉龙矿业的净资产价值为 330,030.22 万元。

  (二)对置入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及其合理性分析

  1、评估方法

  本次交易采取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两种评估方法的特点如下:

  (1)资产基础法在评估过程中,对每一种资产估算其价值,能够将每一种资产对企业价值的贡献全面公允的反映出来,此评估方法适用于在资产与盈利之间更注重于资产决定价值的情况。玉龙矿业具有较强盈利能力的原因就是因为其矿产储量丰富,产品品位高。

  (2)采用收益法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依赖于评估资产能够带来稳定持续的现金流。因此收益法评估适用于较为稳定的行业,对于行业波动性较大的企业,采用收益法评估将可能出现较大的不确定性,从而有可能使评估结果失去公允性。

  2、评估方法的选择及其合理性分析

  从玉龙矿业的实际情况来看,玉龙矿业较强盈利能力源于其具有丰富的矿产储量资源及其较高的矿产资源品位,但其所处的为有色金属采选业,由于近期市场波动较大,银铅锌等金属商品价格起伏明显,采用收益法评估此类波动较大的行业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出于减少不确定性和谨慎的原则,所以,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评估结果为330,030.22 万元。

  (三)资产基础法下评估结果

  1、流动资产评估结果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账面值340,085,137.93元,包括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货币资金评估值为340,085,137.93元,评估无增减值。

  (2)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账面值10,000,000.00元。主要为销售产品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清查时,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核对票据票面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及票面利率等与账务记录的一致性,以证实应收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核实结果账、表、单金额相符。经核实应收票据真实,金额准确,无未计利息,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应收票据评估值10,000,000.00元。

  (3)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45,355,222.68元,计提坏账准备2,267,761.13元,账面净额43,087,461.55元,主要为应收瑞鹏矿业和兴安冶炼公司的销售货款等。评估人员核实了账簿记录、抽查了部分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账龄、业务内容和金额等,并进行了函证,核实结果账、表、单金额相符。

  评估人员在对应收款项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应收账款采用个别认定和账龄分析的方法估计评估风险损失,对发生时间2年以内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为5%;发生时间2到3年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在10%;发生时间3到5年的发生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在20%;发生时间在5年以上评估风险损失为50%。具体请见下表:

  ■

  以应收账款合计减去评估风险损失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经分析,评估风险损失2,267,761.13元。

  以应收账款合计减去评估风险损失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坏账准备按评估有关规定评估为零。

  应收账款评估值为43,087,461.55元。

  (4)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账面值35,665,304.10元,主要为预付温州建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对三大采区采矿产生的劳工费、工程款及材料费等。

  对预付账款,评估人员核实了账簿记录、检查了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账龄、业务内容和金额等,未发现提供劳务单位有破产、撤销或不能按合同规定按时提供货物或劳务等情况,以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预付账款评估值为35,665,304.10元。

  (5)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账面值2,707,491.67元。主要为企业定期存款、委托贷款应收利息。清查时,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核对结算本金、发生时间、计息时间及存贷款利率等与账务记录的一致性,以证实应收利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核实结果账、表、单金额相符。经核实应收利息真实,金额准确,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应收利息评估值2,707,491.67元。

  (6)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94,869,159.07元,已计提坏账准备7,155,079.81元,账面净额87,714,079.26元。主要为内部人员备用金、委托贷款等。

  评估人员在对其他应收款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采用个别认定和账龄分析的方法估计评估风险损失。对职工备用金等,评估风险坏账损失的可能性为0;对有确凿证据表明款项不能收回或账龄超长的,评估风险损失为100%。对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且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数额的,按财会上计算坏账准备的方法,根据账龄和历史回款分析估计出评估风险损失。根据评估人员对债务单位的分析了解、账龄分析、并结合专业判断等综合确定,账龄2年以内(含2年)为5%,2~3年(含3年)为10%,3-5年(含5年)为20%,5年以上为50%。

  经分析,评估风险损失为7,155,079.81元。其他应收款以账面值减去评估风险损失作为评估值。坏账准备按评估有关规定评估为零。

  其他应收款评估值为87,714,079.26元。

  (7)存货

  存货账面值为19,932,829.49元,其中:原材料账面值8,330,061.48元,发出商品账面值4,292,463.33元,在产品账面值7,310,304.68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合计评估值30,004,083.83元,价值变动10,071,254.34元,变动率50.53%。价值变动原因主要是在产品评估按未来可销售收入确定,考虑了未来可实现利润因素,导致评估变动。

  2、非流动资产评估结果

  (1)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投资账面价值42,000,000.00 元,评估值36,076,895.09 元。评估值与账面值比较变动-5,923,104.91 元,变动率-14.10%。减值原因是兴安冶炼公司2011年度发生亏损,致净资产比注册资本低所致。

  (2)固定资产

  玉龙矿业固定资产评估情况如下表:

  固定资产评估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评估值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原因分析:

  ①房屋建筑物

  A、原值增加主要原因是:现行房屋造价主要材料价格一直呈上升趋势,特别是建筑主材和人工费提高幅度大。导致评估原值提高。

  B、原值增加次要原因是:申报价值中前期费用较低,贷款利息少,评估前期费率、贷款利率比实际高。导致评估价值略有提高。

  C、净值增加幅度大于原值增加幅度的主要原因是:财务折旧年限短于评估年限。

  ②井巷

  在本次评估井巷工程中增值的原因主要为工程材料、机械、人工费用上涨引起的。

  ③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评估原值增值的原因:部分设备由于购置使用年代较早,近年人工、机械及原材料涨价,因此造成机器设备评估原值增值。

  机器设备评估净值增值的主要原因:同机器设备评估原值增值的原因,增值较大是因为企业会计折旧年限短于设备实物的寿命年限。

  (3)无形资产

  玉龙矿业无形资产主要有矿权和土地使用权组成,评估结果如下表:

  ■

  ①土地使用权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有4宗地,账面价值为23,539,239.95元,评估价值为45,001,900.00元,评估值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21,462,660.05元,变动率91.18%。变动主要原因是近年来待估宗地所在片区工业用地最低地价有调整,故地价较入账时有较大提高。

  ②矿权

  玉龙矿业本次矿权评估情况详见本章之“四、玉龙矿业所拥有的采矿权评估情况”及“五、玉龙矿业所拥有的探矿权评估情况”。

  (4)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账面值为3,987,210.44元,为待摊的电力设施配套费。

  对长期待摊费用的评估,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以证实长期待摊费用的真实性、完整性。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清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长期待摊费用评估值3,987,210.44元。

  (5)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次委估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值为6,451,264.00元,为计提坏账准备、专项储备、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影响所得税形成的资产。

  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以证实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清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6,451,264.00元。

  3、流动负债评估结果

  (1)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账面值为90,000,000.00元,为玉龙矿业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松山支行一年期贷款。该贷款以内蒙古玉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花敖包特银铅矿采矿许可证(证号:C1500002011024210112496)设定抵押,已在国土资源厅进行备案。评估人员查阅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采矿权抵押备案通知书,核实了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相关内容,并向银行函证,确认以上借款是真实完整的。短期借款评估值90,000,000.00元。

  (2)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账面值341,916.16元,主要为应付烟台鑫海矿山有限公司、濮阳市光明工贸科技有限公司等设备材料款等。

  对应付账款、评估人员经现场查实,证明交易事项真实,款项入账金额准确,且多为近期发生,滚动余额,属于在未来应支付相应的权益或资产,以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应付账款评估值为341,916.16元。

  (3)预收款项

  预收款项账面值15,275,863.90元,主要为预收翁旗瑞鹏矿业公司货款、内蒙古华宇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地质勘查收入等款项。

  对预收款项,评估人员经现场查实,证明交易事项真实,款项入账金额准确,且多为近期发生,滚动余额,属于在未来应支付相应的权益或资产,以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预收款项评估值为15,275,863.90元。

  (4)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账面值1,771,495.26元,主要为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住房公积金等。评估人员对账簿记录、凭证进行核对,确认企业计提比例、金额正确,开支符合现行制度的标准,以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应付职工薪酬评估值为1,771,495.26元。

  (5)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账面值201,898,728.10元,主要为尚未抵扣的增值税、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交企业所得税、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及印花税等,评估人员核实了有关账证、计提依据资料,确定其真实性、正确性,以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应交税费评估值为201,898,728.10元。

  (6)应付股利

  应付股利账面值66,684,000.00元,主要为应付侯仁峰、海南信得等股东2011年度股利。评估人员核实了相关账簿记录、文件资料、股东会决议,确定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证实余额为滚动发生,均为在未来应支付相应的权益或资产,故以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应付股利评估值为66,684,000.00元。

  (7)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账面值22,660,455.66元,主要为应付内蒙古地质勘查有限责任公司的代垫款、王振民的钻探工程款、未认证的待抵扣进项税等。评估人员核实了相关账簿记录、文件资料,确定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证实余额为滚动发生,均为在未来应支付相应的权益或资产,故以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其他应付款评估值为22,660,455.66元。

  4、非流动负债评估结果

  玉龙矿业账面非流动负债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账面值为4,300,921.17元,核算的是企业实际摊销的地质勘察成本与税务允许摊销成本差额影响所得税形成的负债。

  对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评估,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核对与委估明细表是否相符,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以证实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真实性、完整性。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清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为评估值。

  递延所得税负债评估值为4,300,921.17元。

  5、各产品价格对标的资产评估值的影响

  本次评估结果中,各产品价格变动对玉龙矿业采矿权(含西乌珠穆沁旗花敖包特银铅矿采矿权及最新取得采矿权证的西乌珠穆沁旗花敖包特山矿段铅锌银矿采矿权)以及玉龙矿业股权评估值的影响如下:

  ■

  6、2012年1-6月产品价格波动情况及对标的资产作价的影响

  2012年1-6月间,铅、锌、银三类产品平均市场价格与评估时所采用的价格比较如下:

  ■

  如上表所示,与2011年市场平均金属价格相比,2012年1-6月间铅、锌、银金属价格均有不同幅度的下滑,导致2012年上半年铅和锌的精矿含金属价格略低于本次评估时所使用的三年平均价格,但2012年上半年的银金属均价仍然远高于本次评估时所使用的三年均价3,830元/千克。经测算,对花敖包特银铅矿采矿权,采用2012年上半年的平均精矿含金属价格的评估值为323,498万元,与本次评估中确定的评估值262,577.33万元相比高出60,920.67万元;对于花敖包特铅锌银矿采矿权,采用2012年上半年平均精矿含金属价格的评估值为18,356万元,较本次评估中确定的评估值12,746.10万元高出5,609.90万元。因此,2012年上半年的产品价格波动并未对本次交易中玉龙矿业的评估值及交易作价造成不利影响。

  (四)收益法下评估结果

  中联评估以2011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同时采用收益法对玉龙矿业整体股权进行评估。中联评估采用自由现金流量模型评估玉龙矿业公司权益价值,即用公司的资产价值减去债务价值,评估结论为人民币333,528.76万元,评估增值率为526.18%。增值的主要原因是玉龙矿业拥有的资源较丰富,近年有色金属市场价格走势较好,同时还有多项探矿权,具有一定的资源储量。

  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玉龙矿业账面货币资金为34,008.51万元。本次评估中,评估机构考虑了玉龙矿业经营所需的最低现金保有量,并已考虑该部分最低现金保有量参与未来营运资金周转。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账面货币资金余额扣除最低现金保有量后部分(金额为32,408.51万元),由于未参与未来营运资金周转,故在收益法评估中作为溢余资产加回,符合评估准则的要求。

  四、玉龙矿业所拥有的采矿权评估情况

  (一)花敖包特银铅矿采矿权评估情况

  中联评估对玉龙矿业所拥有的花敖包特银铅锌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联评矿报字[2012]第154号矿权评估报告。根据该评估报告,花敖包特银铅锌矿采矿权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为32.14年,拟动用可采储量2,371.68万吨,铅金属量475,490.34吨、锌金属量557,843.04吨、银金属量4,514,755.77kg,评估价值为262,577.33万元。

  1、评估方法

  玉龙矿业拥有的花敖包特银铅锌矿矿山为生产中的中型银铅矿山,已完成相关勘查和设计工作,有经审计的生产期间财务报表和较为完善的技术统计指标,预期收益和风险可以预测并以货币计量、预期收益年限可以预测。故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本次评估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其计算公式为:

  ■

  式中:P——矿业权评估价值;

  CI——年现金流入量;

  CO——年现金流出量;

  i——折现率;

  t ——年序号;

  n ——评估计算年限。

  2、主要参数的选取和计算

  (1)保有资源储量

  ①储量核实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

  根据储量核实报告和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截至储量核实基准日2008年12月31日,花敖包特山银铅矿采矿许可证批准的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为:

  银铅锌矿石量共计3,129.68万吨,铅金属量623,418.00吨、平均品位1.99%,锌金属量741,064.00吨、平均品位2.37%;银金属量6,008,104.00千克,平均品位191.97g/t;另有硫矿石量65.15万吨,硫量132,900.00吨。其中,银铅锌矿石量:

  探明的经济基础储量(111b)矿石量331.07万吨,铅金属量144775.00吨、平均品位4.37%,锌金属量150258.00吨、平均品位4.54%,银金属量1127008.00千克、平均品位340.41g/t;

  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矿石量1360.04万吨,铅金属量230815.00吨、平均品位1.70%,锌金属量285008.00吨、平均品位2.10%,银金属量2294237.00千克、平均品位168.69g/t;

  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矿石量1438.57万吨,铅金属量247828.00吨、平均品位1.72%,锌金属量305798.00吨、平均品位2.13%,银金属量2586859.00千克、平均品位179.82g/t。

  ②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

  根据矿业权人提供的资料,储量核实基准日至评估基准日期间累计动用银铅锌矿石量62.91万吨、铅金属量20,747.00吨、锌金属量29,499.00吨、银金属量215,651.00千克,本次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如下:

  矿石量共计3,066.77万吨,铅金属量602,671.00吨,锌金属量711,565.00吨,银金属量5,792,453.00千克。其中:

  探明的经济基础储量(111b)矿石量268.16万吨,铅金属量124028.00吨,锌金属量120759.00吨,银金属量911357.00千克;

  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矿石量1360.04万吨,铅金属量230815.00吨,锌金属量285008.00吨,银金属量2294237.00千克;

  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矿石量1438.57万吨,铅金属量247828.00吨,锌金属量305798.00吨,银金属量2586859.00千克。

  ③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根据《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CMVS30300-2010)》,经济基础储量、探明的或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全部参与评估计算;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可参考(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规范的规定等取值,(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中未予设计利用的或设计规范未做规定的,采用可信度系数调整,可信度系数在0.5~0.8范围取值。花敖包特山银铅矿的《开发利用方案》对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设计按照了70%折算,故确定本次评估可信度系数按0.70计算,则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

  =∑基础储量+∑资源量×该级别资源量可信度系数

  = 2,635.20 (万吨)

  (2)采选技术指标

  设计损失量: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本矿矿区范围内无设计损失量。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并结合企业2011年的生产统计资料,确定采矿回采率为90.00%,矿石贫化率为10.00%;

  铅选矿回收率为85.56%、锌选矿回收率88.90%、银选矿回收率79.30%。根据矿业权人提供的2000吨选厂试运转期间的技术资料,确定硫选矿回收率为60.00%。

  (3)可采储量

  根据《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CMVS30300-2010)》,评估利用可采储量按下式进行计算:

  评估利用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评估利用设计损失量)×采矿回采率。

  =2,635.20×90.00%

  =2,371.68(万吨)

  其中:铅金属量475,490.34吨、平均品位2.00%,锌金属量557,843.04吨、平均品位2.35%,银金属量4,514,755.77千克、平均品位190.36 g/t。

  (4)生产规模、年产量及服务年限

  根据矿业权人提供的资料,截止评估基准日,花敖包特银铅矿具备1400t/d采选能力。至2012年取得相关批复后整体达到3000t/d的采选生产能力。2012年预计将以1400t/d的产能生产120天,以3000t/d的能力生产60天,共计采出34.80万吨矿石。

  至2013年中旬,采暖工程完工。2013年预计全年产量69.00万吨。至2014年,达到年产84万吨的生产能力。本次评估据此根据矿山生产规模为84.00万吨/年。

  矿山合理服务年限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T=Q/(A(1-ρ))

  式中:T——合理的矿山服务年限;

  Q——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

  ρ——矿石贫化率(10%);

  A——矿山生产能力;

  式中参数分别为:可采储量2,371.68万吨,矿山生产规模84.00万吨/年,矿石贫化率10.00%。服务年限计算如下:

  T =2+(2,371.68÷(1-10.00%)-34.80-69.00)÷84.00

  =32.14年

  则,本次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为32.14年,即生产期从2012年1月至2044年2月。

  (5)产品价格及销售收入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本次评估采用时间序列平滑法确定产品价格。具体以评估基准日前三个年度内的当地平均销售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评估计算中的价格参数。

  根据企业提供历年生产、销售数据及评估人员了解的实际情况,铅精矿含铅结算价根据上海有色金属网公布的1#铅当月平均价扣除加工费(2600元/吨,含税)后的价格为基础,以60%的品位为基准,每增减1%,结算价格相应增减20元。锌精矿含锌结算价根据上海有色金属网公布的1#锌当月平均价扣除加工费(5700元/吨,含税)后的价格为基础,以50%的品位为基准,每增减1%,结算价格相应增减20元。铅精矿含银以上海有色金属网公布的2#银平均价格乘以一定系数(87%)计算。

  根据上海有色金属网公布的金属报价,2009-2011年,1#铅价格(含税)分别为13778.5元/吨、17366.83元/吨、16431.67元/吨;平均为15,859.00元/吨。根据玉龙矿业提供的2011年的精矿指标,铅精矿的平均品位为56%,则2009年-2011年铅精矿含铅的平均售价(不含税)取整后为11,260.00元/吨((15859-2600-80)/1.17);2009-2011年,1#锌价格(含税)分别为13720.5元/吨、17439.5元/吨、16874.45元/吨,平均16,012.00元/吨,根据2011年锌精矿平均品位为46.5%,则2009-2011年锌精矿含锌的平均售价(不含税)取整后为8,750.00元/吨。2009年-2011年,2#银价格(含税)分别为3284元/kg、4572元/kg、7591元/kg,平均5,149.00元/kg。则2009-2011年铅精矿含银平均售价(不含税)取整后为3,830.00元/kg。

  ■

  ■

  ■

  根据评估人员对网上黄铁矿价格的查询,2009-2011年硫铁矿(38%)销售价格(含税)为220元/吨、300元/吨、350元/吨,平均306元/吨;本矿距离较近的赤峰硫酸厂约200千米,运费约90元/吨,折算坑口价216元/吨,本次评估据此扣除增值税后取整确定硫铁矿(38%)销售价格为 180.00 元/吨(不含税)。

  评估认为该价格可以综合反映本矿资源禀赋条件的近年来当地同类矿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平均水平。因此,本次评估按2009-2011年平均价确定铅精矿(含铅)销售价格(不含税)11,260.00元/吨,锌精矿含锌销售价格(不含税)为 8,750.00元/吨,铅精矿含银销售价格(不含税)3,830.00元/kg,硫精矿价格为 180.00元/吨。

  则:正常生产年份铅精矿的销售收入=年产铅精矿含铅金属量×销售价格

  =(原矿处理量×(1-贫化率)×地质品位×选矿回收率)×销售价格

  =(84.00 ×(1-10.00%)×2.00%×85.56%)万吨× 11,260.00 元/吨

  = 12,936.67 吨× 11,260.00 元/吨

  = 14,566.69 (万元)

  正常生产年份锌精矿的销售收入=年产锌精矿含锌金属量×销售价格

  =(原矿处理量×(1-贫化率)×地质品位×选矿回收率)×销售价格

  =(84.00×(1-10.00%)×2.35%×88.90%)万吨×8,750.00元/吨

  = 15,793.97 吨×8,750.00 元/吨

  = 13,819.72 (万元)

  正常年份铅精矿含银的销售收入=年产铅精矿含银×销售价格

  =( 84.00 ×190.36 ×(1-10.00%)×79.30%×10000÷1000)kg× 3,830.00 元/kg

  = 114,122.34 × 3,830.00 元/kg

  = 43,708.86 (万元)

  正常年份硫精矿的销售收入=年硫精矿产量×销售价格

  =( 84.00 ×10.92%×(1-10%)×60.00%÷38%)万吨× 180.00

  = 130,350.32 × 180.00

  = 2,346.31 (万元)

  正常生产年份销售收入合计为 74,441.58 万元。

  其中2012年在2000t/d的选厂投入使用前,不进行硫的分选。

  (6)总成本费用

  采矿权评估中单位总成本费用如下表:

  ■

  其中,外购材料、外购燃料及动力、工资薪酬、外包采矿费、其他制造费用等项目均为依据玉龙矿业2010年度以及2011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并结合相关统计数据、工艺流程特点以及玉龙矿业现行生产状况等确定,其他主要项目的确定过程如下:

  ①折旧费

  本次评估确定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残值率为5%,设备折旧年限平均按11年、残值率为5%。

  经测算,正常生产年份折旧费合计为1,426.24万元,单位折旧费为17.34元/吨。

  ②维简费

  对采矿系统所需的更新资金(维持简单再生产所需的固定资产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不以固定资产投资方式考虑,而以更新费用(更新性质的维简费、全部安全费用)方式直接列入经营成本。

  根据财政部2004年12月22日财企[2004]324号文《关于提高冶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维简费提高到15~18元/吨,本矿山属于大中型冶金矿山,因此本次评估按18.00元/吨计算,其中折旧性质维简费为5.87元/吨,更新性质维简费为12.13元/吨。正常生产年份维简费为1,512.00万元。

  ③安全费用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企[2012]16号文所确定的安全费用计提标准:金属井下矿山每吨10元,尾矿库每吨1.5元。本次评估矿山属于井下矿山,则确定安全费用为11.50元/吨。

  ④修理费

  本次评估按设备原值的4%计算年修理费,据此确定单位修理费为3.42元/吨。

  ⑤管理费用

  评估机构根据玉龙矿业财务报表,2011年的管理费用扣除折旧费、摊销费、安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项目后确认其他管理费用。玉龙矿业2011年正常生产月份为7个月,考虑未来增加采暖设备后,可全年生产,预计未来年度其他管理费用约为3500万元(2041.78×12/7)达到预定产能后,单位管理费用为41.67元/吨,同时考虑新增工人的社会保险支出0.80元/吨(25*6*0.45/84),确定单位其他管理费用为42.47元/吨。以其他管理费用为基础,加上矿产资源补偿费(铅锌硫的按销售收入2%计算、银按销售收入的4%计算)28.13元/吨和摊销费(按无形资产投资和其他资产投资计算摊销)2.57元/吨,确定单位管理费用为73.17元/吨。则,

  正常生产年份管理费用=84.00×73.17=6,146.28(万元)

  其中,本次评估考虑2012年的其他管理费用与2011年的管理费用持平,2012年管理费用为3,110.05万元。

  ⑥财务费用

  利息支出按照《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及采矿权评估规定计算。

  本矿所需流动资金为22,332.47万元,设定资金来源70%为贷款,按现行一年期贷款利率6.56%计算,则单位流动资金贷款利息为:

  单位流动资金贷款利息=22,332.47×70%×6.56%÷84.00=12.21(元/吨)

  正常生产年份利息支出=年原矿产量×单位利息支出

  =84.00×12.21

  =1,025.64(万元)

  ⑦总成本费用及经营成本

  根据各明细项费用、成本数据计算的正常生产年份总成本费用为:

  正常生产年份总成本费用=直接生产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21,662.68 + 6,146.28 + 1,025.64

  =28,834.60(万元)

  折合单位原矿总成本费用为343.63元/吨。

  年经营成本=总成本费用-折旧费-折旧性质的维简费-摊销费-利息支出

  =28,834.60-1,426.24-493.28-215.88-1,025.64

  =25,673.56(万元)

  折合单位原矿经营成本为305.64元/吨。

  (7)税费

  税费主要有销售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

  ①销售税金及附加

  本项目的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资源税。各项税、费情况如下:

  ■

  ②企业所得税

  依据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率为25%。

  (8)折现率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折现率计算如下:

  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其中,无风险报酬率通常可以参考政府发行的长期国债利率或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来确定,本次评估按五年期银行存款利率确定无风险报酬率为5.50%。

  风险报酬率包括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根据该矿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确定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为 0.60%、行业风险报酬率为1.85%、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为1.45%,采用风险累加法估算,确定风险报酬率为3.90%。

  本次对花敖包特银铅矿采矿权进行评估时,考虑到该矿已经投入生产,于评估基准日时正在进行相关的产能升级,因此在选取“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时采用了偏高值0.6%(评估准则取值范围为0.15%-0.65%),考虑了相关项目的进展风险。

  据此,确定本次评估的折现率为9.40%。

  (9)评估结果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估原则,在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以及充分了解和核实、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用折现现金流量法,经过计算和验证,确定内蒙古玉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花敖包特银铅矿采矿权(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为32.14年、拟动用可采储量2,371.68万吨、铅金属475,490.34吨、锌金属557,843.04吨、银金属4,514,755.77kg)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人民币262,577.33万元。评估期间内用于计算现金流折现的相关数据如下:

  玉龙矿业花敖包特银铅矿采矿权评估中现金流折现主要数据(单位:万元)

  ■

  玉龙矿业花敖包特银铅矿采矿权评估中现金流折现主要数据(续)(单位:万元)

  ■

  玉龙矿业花敖包特银铅矿采矿权评估中现金流折现主要数据(续)(单位:万元)

  ■

  (二)花敖包特山矿段铅锌银矿采矿权的评估结果

  中联评估对该项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联评矿报字[2012]第155号矿权评估报告。根据该评估报告,花敖包特山矿段银铅锌矿采矿权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为18.69年,拟动用可采储量376.79万吨,铅金属量36,283.08吨、锌金属量69,978.91吨、银金属量351,475.29kg,评估价值为12,746.10万元。

  该项探矿权的评估方法、评估过程与本章“四、(一)花敖包特银铅矿采矿权评估情况”中所介绍的采矿权评估方法基本一致,主要评估参数选取如下:

  1、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根据《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CMVS30300-2010)》,经济基础储量、探明的或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全部参与评估计算;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可参考(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规范的规定等取值,(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中未予设计利用的或设计规范未做规定的,采用可信度系数调整,可信度系数在0.5~0.8范围取值。花敖包特山矿段铅锌银矿的《开发利用方案》对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设计利用了80%,评估认为根据该矿的赋存状况、勘查类型等因素、该取值偏高,本次评估(333)可信度系数按0.70折算。则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

  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矿石量)=∑基础储量+∑资源量×该级别资源量可信度系数

  =201.08+310.82×0.70

  =418.65(万吨)

  2、采选技术指标

  设计损失量: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本矿矿区范围内无设计损失量。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并结合企业生产统计资料,确定采矿回采率为90.00%,矿石贫化率为10.00%;

  选矿回收率参考花敖包特银铅矿目前生产实际(2011年选矿技术参数),确定铅选矿回收率为85.56%、锌选矿回收率88.90%、银选矿回收率79.30%。另根据矿业权人提供的资料,硫选矿回收率确定为60.00%。

  3、可开采储量

  根据《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CMVS30300-2010)》,评估利用可采储量按下式进行计算:

  评估利用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评估利用设计损失量)×采矿回采率

  = 418.65×90.00%

  = 376.79(万吨)

  其中:铅金属量36,283.08吨、平均品位0.96%,锌金属量69,978.91吨、平均品位1.86%,银金属量351,475.29千克、平均品位93.28g/t。伴生硫品位4.84%。

  4、生产规模及服务年限

  矿山合理服务年限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T= Q/(A(1-ρ))

  式中:T—— 合理的矿山服务年限

  Q—— 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

  ρ—— 矿石贫化率(10%)

  A—— 矿山生产能力

  式中参数分别为:可采储量376.79万吨,矿山生产规模22.40万吨/年,矿石贫化率10.00%。

  根据矿业权人提供的资料,本矿2012年10月至2013年10月为建设期。2014年投入生产,投产当年即达产。服务年限计算如下:

  T=376.79÷(22.40×(1-10.00%))=18.69 (年)

  即服务年限自2014年至2032年9月。

  5、产品价格及销售收入

  产品价格详见本章“四、(一)、2、(5)产品价格及销售收入”。

  评估所使用的年销售收入为:铅精矿的销售收入: 1,864.53万元、锌精矿的销售收入:2,916.85万元;铅精矿含银的销售收入:5,711.51万元;硫精矿的销售收入277.32万元。

  正常生产年份销售收入合计为10,770.21万元。

  6、总成本费用

  该项采矿权评估时所使用的单位成本费用如下:

  ■

  7、折现率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折现率计算如下:

  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其中,无风险报酬率通常可以参考政府发行的长期国债利率或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来确定,本次评估按五年期银行存款利率确定无风险报酬率为5.50%。

  风险报酬率包括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根据该矿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确定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为0.80%、行业风险报酬率为1.85%、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为1.45%,采用风险累加法估算,确定风险报酬率为4.10%。

  8、评估结论

  该项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人民币12,746.10万元。

  评估期间内用于计算现金流折现的相关数据如下:

  “内蒙古玉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花敖包特山矿段铅锌银矿采矿权”评估中现金流折现主要数据(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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