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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12-056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1-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 年12月15日发出通知 ,于2012年12月18日发出《关于增加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通知》。 会议于2012年12月30日至2012年12月31日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2年12月31日(星期一)下午 14:0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12年12月31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12年12月30日下午15:00 至 2012年12月3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7,782,6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27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7,524,6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6%;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11人,代表股份25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委派鲍金桥律师、夏旭东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12年12月1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袁富根、袁永峰、袁永刚父子三人(持有公司股份247,064,6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34%)提交的《关于增加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要求本次股东大会新增审议《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东山精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47,579,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票 195,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9%;弃权票7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修正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47,579,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票 195,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9%;弃权票7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正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47,569,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反对票 202,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82%;弃权票1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8%。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东山精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47,570,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反对票195,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9%;弃权票16,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鲍金桥、夏旭东 3、结论性意见:东山精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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