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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2-025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2013-01-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与某客户签订了1份政府装备类产品订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总金额15,360万元人民币。 有关该产品获得批准通过设计鉴定的事项,公司已于2011年12月14日公告在巨潮咨询网上(详见《关于公司某型号政府装备类系统通过设计鉴定的公告》)。现将上述产品合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1)合同甲方(需方):某客户 本公司因部分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已按行业管理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下,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及上市后,豁免披露销售对象的具体名称,某客户具体情况略。 该客户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合同乙方(供方):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黄龙山南路6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黄立 经营范围: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光学材料及元器件、光学及光电系统、半导体器件及集成电路、电器机械及器材、自动控制设备、软件的研制、生产、技术服务、销售及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 2、履约能力分析 该客户具有良好的信用,款项一般为专款,具备履约能力。公司具备多年政府装备类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经验,作为本合同项下产品的唯一供应商,公司拥有核心的研发技术、先进的生产设备和高素质的员工队伍,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的签署时间:2012年12月28日。 2、合同标的: 政府装备类产品 3、合同金额:15,360万元人民币 4、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合同经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并报上级主管部门确认盖章后生效。 5、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供货具体时间按照合同规定。 6、其他:合同条款中已对生产进度和交付时间、质量保证、质量监督和检验验收、技术服务、交付地点、运输方式及运费、违约责任支付方式及其他约定事项等条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三、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本合同签订时间晚于原预计时间,预计该合同对今年业绩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拟在2013年度确认收入,其收入约占公司最近一个经审计会计年度营业总收入的50.06%。 2、该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备查文件目录 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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