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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01-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万家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2年11月2日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441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短期理财债券型,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5、本基金将自2013年 1月 4日至2013年1 月10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服电话咨询)公开发售。 6、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进行认购。本基金场外发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详见本公告的附件);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7、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8、认购限额: (1)本基金场内认购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实施细则。投资者场内认购时,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同时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100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900元。 (2)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场外认购时,即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时,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 (3)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4)募集期间,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数量不设上限限制。 9、投资人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应使用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0、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完成。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募集结束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2、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12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万家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5、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场外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场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投资者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场外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场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认购申请是否有效及其成交情况应以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7、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万家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或95538转6),万家基金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渠道,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作出是否投资的决定。 本基金为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预期收益较为稳定的品种,其预期的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普通债券型基金。投资于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操作风险等。本基金以1 元初始面值发售,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不包括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剩余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以及经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政策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购买力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再投资风险、债券回购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及本基金特有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①流动性风险,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因此面临流动性风险;②运作期到期日未赎回,自动进入下一运作期风险,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③运作期期限或有变化风险,本基金名称为万家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但是考虑到法定节假日等原因,每份基金份额的实际运作期期限或有不同,可能短于或长于14天。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 19、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万家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场外认购代码:519511;基金场内认购代码:521511,场内简称“万家14天”) (二)基金代码: 万家单一:519511;万家单二:519512;万家单三:519513; 万家双一:519521;万家双二:519522;万家双三:519523; (三)基金类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投资目标 在力保本金安全性和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八)募集对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九)募集方式 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本公告附件)公开发售。投资人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场外发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参见本公告附件)。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具体销售城市(或网点)名单和联系方式,请参见本公告附件以及当地基金代销机构以各种形式发布的公告。 场内发售渠道为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名单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 除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十)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总额不少于2亿元。 (十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60号9层 电话:021-38619982 传真:021-3861999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或95538-6 公司网址:http://www.wjasset.com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站: www.abchina.com 在基金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99,或访问建设银行网址:www.abchina.com。 (2)其他代销机构 1)销售机构的名录详见本公告附件,或相关机构以其他有效方式发布的相关公告。 2)认购期间,本公司可以增减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或销售网点,也可以增减相应的认购销售交易平台,届时以本公司发布的公告(若有)为准。 3、场内代销机构: (1)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 (十二)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13年1月4日到2013年1月10日止。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十三)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若本基金募集满足以下条件: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则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提前结束基金发售,办理验资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备案。 2、基金备案的程序 本基金募集期内或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募集期结束后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合同应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整数位,小数点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5、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对已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1)本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上述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募集失败。 (2)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①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② 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天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本基金募集期内,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本公告附件)公开发售。投资人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一)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必须根据本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在募集期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认购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2、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3、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4、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正式受理后不得撤销。 5、场内认购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实施细则。 6、认购的确认方法 本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基金代销机构的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应当在T+2日到提交申请的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确认情况。认购确认的,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申请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二)认购的限额 1、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2、募集期间,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数量不设上限限制。 3、投资者场内认购时,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同时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100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900元。 4、投资者场外认购时,即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时,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 (三)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四)认购份数的计算 1、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场外认购时,本金认购份额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场内认购时,本金认购份额的计算以去尾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认购资金零头,由交易所会员返回给投资人;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小数点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假定某投资者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1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 + 3.10)/1.00=10,003.10份 投资者投资10,000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可得到10,003.10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投资者投资10,000元场内认购本基金,可得到10,003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三、基金账户的相关规定 (一)基金账户使用说明 投资人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时,需首先开立中登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已持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以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将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没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通过销售机构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 (3)已经持有中登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中登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应使用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持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四、直销中心办理账户注册及本基金认购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内,上午9:00 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营业)。 (二)账户注册 1、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点的说明。 2、已有上海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上海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3、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使用未成年人身份证件开户的,必须同时提交符合规定的代理人身份证件资料;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如有)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如有);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5)填妥的《风险水平测评(自然人适用)》; (6)签字确认的《客户风险属性与基金产品匹配确认表》。 注:上述(3)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人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一致。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等的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人机构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5)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如不能留存原件的,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7)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如有)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如有); (8)签署一式两份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服务协议书》; (9)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10)填妥的《风险属性评估问卷(法人适用)》; (11)加盖印鉴章的《客户风险属性与基金产品匹配确认表》。 注:上述第(5)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人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人名称一致。 (下转C24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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