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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01-0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593号文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永兴A、永兴B两级份额,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所募集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永兴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永兴B封闭运作。3年届满后,本基金转换为契约型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为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永兴A、永兴B将分别通过各自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其中,永兴A将通过场外方式公开发售;永兴B将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网址:www.yhfund.com.cn)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代销机构具体名单详见“(十五)销售机构”。

  办理本基金场内认购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十五)销售机构”。

  4.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代码为161823,永兴A的认购代码为161824,永兴B的认购代码为150116。

  5.本基金自2013年1月7日至2013年1月15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其中,本基金永兴B自201 3年1 月7 日至2013 年 1月 9日进行发售;本基金永兴A自2013 年1 月 9日至2013 年 1月15 日进行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6.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5000 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5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之永兴A 份额与永兴B 份额的金额分别不少于1000 万元人民币,总金额不少于2000 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3 年。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20亿元,份额规模为20亿份(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募集期内,在当日永兴A或永兴B的有效认购申请经确认后将使得其累计认购份额接近、达到或超过约定募集规模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该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业务。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超过募集上限,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发起资金提供方的有效认购申请除外),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而在该最后一个发售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在募集期内,基金投资人可分别或同时对永兴A、永兴B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本基金永兴A、永兴B两类基金份额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各自折算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基金募集期届满,若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10.投资者欲认购永兴A或者通过场外认购永兴B,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永兴B,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11.基金管理人可决定在满足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永兴B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也可决定永兴B份额不进行上市交易。永兴B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2.本基金永兴A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在本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场外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直销机构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13. 本基金永兴B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时,投资人以份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永兴B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直销机构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14.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笔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15.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6.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7.本公告仅对“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3年1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摘要”)。

  18.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摘要、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在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上发布,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9.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理销售机构外,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理销售机构,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20.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或010-85186558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及其他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2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公告。

  22.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23.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开展认购,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份额初始面值。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特有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公司固有资金分别认购本基金永兴A份额、永兴B份额的金额均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永兴A份额、永兴B份额持有期限均不低于三年。但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者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者及发起份额认购人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认购的永兴A份额、永兴B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之日,如果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因此,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业绩受证券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可能盈利,也可能亏损。

  本基金是债券型分级基金,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

  2)经济周期风险。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也呈现出周期性变化,从而引起债券价格波动并影响股票和权证的投资收益,基金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3)利率风险。当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化时,将会引起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变化,同时也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造成股票和权证市场走势变化,进而影响基金的净值表现。例如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价格将下降,若基金组合久期较长,则基金资产面临损失。

  4)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如果不能或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者不能履行合约规定的其他义务,或者其信用等级降低,将会导致债券价格下降,进而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5)购买力风险。基金投资于债券所获得的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受通货膨胀的影响以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6)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该种风险是指收益率曲线没有按预期变化导致基金投资决策出现偏差。

  7)再投资风险。该风险与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当市场利率下降时,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价格会上涨,而基金将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将获得较低的收益率,再投资的风险加大;反之,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价格会下降,利率风险加大,但是利息的再投资收益会上升。

  8)经营风险。此类风险与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的经营活动所引起的收入现金流的不确定性有关。债券发行人期间运营收入变化越大,经营风险就越大;反之,运营收入越稳定,经营风险就越小。

  (2)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造成管理风险。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也存在影响。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某种情况下因市场交易量不足,某些投资品种的流动性不佳,可能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进而影响到基金投资收益的实现;二是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将会导致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或迫使基金以不适当的价格大量抛售证券,使基金的净值增长率受到不利影响。

  (4)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信用违约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信用债券,因此基金资产中一旦出现信用违约事件,基金净值,尤其是永兴 B 级份额净值将产生较大波动。

  2)永兴A 的特有风险

  a)流动性风险

  永兴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开放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在开放日赎回永兴 A 份额,在非开放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将不能赎回永兴 A 而出现流动性风险。另外,如遇不可抗力等原因永兴A 的开放日可能延后,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按期赎回而出现风险。

  b) 利率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永兴A的每个开放日根据届时执行的 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设定永兴 A 的年收益率。如果利率下调,永兴 A 的年收益率将相应向下进行调整;如果在非开放日出现利率上调,永兴A 的年收益率并不会立即进行相应调整,而是等到下一个开放日再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从而出现利率风险。

  c)开放日的赎回风险

  在永兴 A 的每个开放日,永兴 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永兴 A 将同时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其份额数将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永兴 A 时,可能出现不能全部赎回的风险。

  d)基金的收益分配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 本基金将不进行收益分配。对于永兴A,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永兴 A 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永兴 A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后,如果出现新增份额的情形,投资者可通过赎回折算后新增份额的方式获取投资回报。但是,投资者通过赎回折算后的新增份额以获取投资回报的方式并不等同于基金收益分配,投资者可能须承担相应的交易成本,还可能面临基金份额赎回的价格波动风险。

  e)极端情形下的损失风险

  永兴 A 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是,本基金为永兴 A 设置的收益率并非保证收益,在极端情况下,如果基金在短期内发生大幅度的投资亏损,永兴A 可能出现不能获得收益甚至面临投资受损的风险。

  f)基金转型后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 本基金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基金类型为债券型。在基金转型前,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将其持有的永兴A 份额赎回、或是转入“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投资者不选择的,其持有的永兴 A 份额将被默认为转入“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份额。永兴A 的基金份额转入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C类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将面临风险收益特征变化的风险。

  3)永兴B 的特有风险

  a)杠杆机制风险

  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的分级基金运作期内,本基金在扣除永兴 A 的应计收益分配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将归永兴 B 享有,亏损以永兴 B 的资产净值为限由永兴 B 承担,因此,永兴 B 在可能获取放大的基金资产增值收益预期的同时,也将承担基金投资的全部亏损,极端情况下,永兴 B可能遭受全部的投资损失。

  b)利率风险

  在永兴 A 的每次开放日,本基金将根据届时执行的 1 年期银行存款利率重新设定永兴 A 的年收益率,如果届时的利率上调,永兴 A 的年收益率将相应向上作出调整,永兴B 的资产分配份额将减少,从而出现利率风险。

  c)份额配比变化风险

  本基金的永兴A、永兴B 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由于永兴A、永兴B将独立发售,两级份额在基金募集设立时的具体份额配比可能低于7:3;本基金成立后,由于永兴 A 每次开放后的基金份额余额是不确定的, 在永兴A 每次开放结束后, 永兴A、 永兴B 的份额配比可能发生变化,从而出现份额配比变化风险。

  d)杠杆率变动风险

  永兴 B 具有较高风险、较高收益预期的特性,由于永兴 B 内含杠杆机制,基金资产净值的波动将以一定的杠杆倍数反映到永兴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波动上。但是,永兴 B 的预期收益杠杆率并不是固定的,在两级份额配比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永兴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越高,杠杆率越低,收益放大效应越弱,从而产生杠杆率变动风险。

  e)上市交易风险

  永兴 B 上市交易后可能因信息披露导致基金停牌,投资者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永兴 B 份额,产生风险;永兴B 上市后也可能因交易对手不足产生流动性风险。

  f)折/溢价交易风险

  永兴 B 上市交易后,受市场供求关系等的影响,永兴 B 的上市交易价格与其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之间可能发生偏离从而出现折/溢价交易的风险。

  g)基金的收益分配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本基金将不进行收益分配。永兴 B 上市交易后,投资者可通过买卖基金份额的方式获取投资回报,但是,投资者通过变现基金份额以获取投资回报可能须承担相应的交易成本,还可能面临基金份额价格波动及折价交易等风险。

  h)基金转型后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 本基金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基金类型为债券型。在基金转型时,所有永兴 B 份额将自动转入上市开放式基金(LOF)A类份额。在基金份额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A类份额将不再内含杠杆机制,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将面临风险收益特征变化的风险。

  (5)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基金在交易时所采用的电脑系统可能因突发性事件或不可抗原因出现故障,由此给基金投资带来风险;

  2)因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如战争、自然灾害等会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24.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二、 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本基金名称为“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银华永兴分级债券发起式,场内简称为:银华永兴,基金代码为161823;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永兴A(基金代码:161824)、永兴B(基金代码:150116)两级份额,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名称为“银华永兴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永兴A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永兴B封闭运作。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四)基金份额分级

  本基金根据收益计算与运作方式不同分为永兴A和永兴B两级份额,永兴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重新设定一次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相关公告。计算公式为:

  永兴A 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1.4×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永兴A份额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取约定收益,其基准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设定一次并公告。永兴A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 “1.4×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当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届时中国人民银行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设定永兴A份额的首次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该收益率即为永兴A基金合同生效后最初6个月的年收益率,适用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到第1个开放日(含)的时间段;在永兴A份额的每个开放日(最后1个开放日除外),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永兴A的年收益率,该收益率即为永兴A接下来6个月的年收益率,适用于该开放日(不含)到下个开放日(含)的时间段;在永兴A的最后1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永兴A的年收益率,该收益率适用于该开放日(不含)到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含)的时间段。

  本基金在扣除永兴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永兴B享有,亏损以永兴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永兴B 承担。

  永兴A、永兴B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5000万份,最低募集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之永兴A份额与永兴B份额的金额分别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总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

  (七)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永兴A份额、永兴B份额的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均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购费用,永兴A不收取认购费,永兴B的认购费率不得超过认购金额的5%。

  (八)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人。

  (九)销售方式

  永兴A份额、永兴B份额将分别通过各自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其中,永兴A份额通过场外方式发售;永兴B份额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发售。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申请场外赎回;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也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

  (十)销售场所

  场外认购是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办理或按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场内认购是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

  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并具有深交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本基金场内基金份额的销售。其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地区、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公告以及当地销售机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参与永兴A份额或永兴B份额中的某一级份额的认购,也可同时参与永兴A份额和永兴B份额的认购。在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可分别对永兴A份额、永兴B份额进行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十一)认购账户

  若投资人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若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十二)募集规模限制及控制措施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20亿元,份额规模为20亿份(不含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折算的份额)。其中,永兴A 的发售规模上限为14 亿元(不含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折算的份额),永兴B 的发售规模上限为6亿元(不含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折算的份额)。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永兴B 的最终发售规模为基准,在不超过7/3 倍永兴B 的最终发售规模范围内,对永兴A 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

  1、永兴B的发售规模控制措施

  募集期内,若在当日永兴B的认购申请(包括场外与场内)经确认后的累计发售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6亿元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永兴B的认购(包括场外和场内)业务。认购期内永兴B的有效认购申请的总金额(包括场内与场外)若超过6亿元,则对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发起资金提供方的有效认购申请除外),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末日(T日)比例确认的计算公式如下:

  T日永兴B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6亿元-T日以前永兴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发起资金认购永兴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永兴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发起资金认购永兴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T日永兴B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永兴B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永兴B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的情形时,永兴B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2、永兴A的发售规模控制措施

  基金管理人将以永兴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为基准,对永兴A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若永兴A的有效认购申请小于或等于7/3倍永兴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则永兴A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若永兴A的有效认购申请大于7/3倍永兴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则永兴A的认购申请按“末日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发起资金提供方的有效认购申请除外),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末日(T日)比例确认的计算公式如下:

  T日永兴A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7/3×永兴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T日以前永兴A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发起资金认购永兴A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永兴A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发起资金认购永兴A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T日永兴A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永兴A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永兴A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永兴A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募集结束时,永兴A和永兴B的初始规模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本基金可接受因为利息折算份额、认购费用收取方式不同等原因造成的配比偏离。

  (十三)认购申请的确认

  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在本基金成立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下转C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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