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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01-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9版) ①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③ 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④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487021 (八)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如果认购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还可到本公司办理。 3、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结算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二)通过直销机构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合格并且加盖单位公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请注明控股股东及实际受益人);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5)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7)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各一枚); (8)加盖单位公章的传真协议一式两份; (9)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10)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11)填写合格并且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风险调查问卷。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机构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4)基金交易账户卡。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投资者可自T+1日起在直销机构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机构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应开通机构网上交易功能,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机构版)服务协议》。 机构投资者成功开通网上交易功能后可直接登录本公司机构网上交易系统提交认购申请。网上交易系统在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16: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网上交易系统的认购申请在工作日16:00之后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当日17:00前到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 名: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账 号:0200004129027311455 大额支付号:102100000415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未到账,如果投资者选择资金在申请当日未到账不延期,则该笔申请作废;如果投资者申请时选择延期,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在后五个工作日内有效,申请受理日期以资金到账日为准;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的认购申请,资金当日未到账,则该笔申请作废。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a.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每个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办妥中国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由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③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④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 ⑤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投资人单位公章)。 中国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者可于T+2日起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①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②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有关注意事项 (1)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只需在销售点增加交易账号; (2)机构投资者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人认购时间内办理; (4)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5)机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6)已经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认/申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售具体事宜以当地中国工商银行发售公告为准)。 (四)在中国光大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 (1)募集期、集中申购期。开户及集中认/申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17: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放期。开户及申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立光大银行的交易账户、提出集中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光大银行的交易账户、提出集中认购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机构客户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办法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对公结算银行账户开户的预留印鉴; (3)法人代表签章的委托授权书; (4)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以及同名的银行回款账户; (6)填妥相关业务申请表单并加盖预留印鉴。 (五)通过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等其他银行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以银行各网点的柜台公告为准。 (六)通过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487021 (七)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5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其中,发起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基金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8层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1日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 真:010-66583100 联系人:朱碧艳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光大银行”) 住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1992年8月18日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石立平 电话:010-63639180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8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传真:010-66583111 联系人:张睿智 联系电话:010-66583106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全国) 网站:www.icbc.com.cn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客服电话:95595(全国) 网址:www.cebbank.com (3)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B座 法人:乔瑞 联系人:王薇娜 联系电话:63229475 客服电话:96198 公司网址:www.bjrcb.com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联系人:陈忠 公司网址:www.ecitic.com (5)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公司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人代表:沈强 联系人:丁思聪 联系电话:0571-87112510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571-96598 (6)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电话:0532-85022273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刘光明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客户咨询电话:0532-96577 (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基金业务联系人:齐晓燕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9)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11)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 真:010-66583100 联系人:朱辉毅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 话:(021)51150298 传 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兰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执行事务人:吴港平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慧民,王珊珊 联系电话:(010)58152145 传真:(010)58114645 联系人:王珊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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