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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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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央视财经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01-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

  重要提示

  1、招商央视财经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309号文批准。

  2、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或“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注册登记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或“本公司”)。

  4、本基金自2013年1月10日到2013年1月31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是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注册登记人提供的基金账户。发行期内本公司、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和招商证券代销网点及网站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8、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每笔认购金额最低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

  9、销售机构(包括各代销机构及我公司直销中心)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0、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1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招商央视财经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中国银行、招商银行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当地主要媒体刊登的公告或在各代销网点发布的公告。

  14、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垂询认购事宜。

  15、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或已有代销机构增加新的代销网点,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公司或本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8、风险提示

  (1)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2)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3)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4)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与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5)本基金属于股票型指数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品种,本基金主要采用指数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6)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招商基金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7)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8)基金管理人提请投资人特别注意,因基金份额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份额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9)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招商央视财经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217027。

  (二)基金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发售期自2013年1月10日至2013年1月31日。如遇突发事件,发售时间可适当调整。

  (八)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5018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9楼AK单元

  电话:(021)58796636

  联系人:王雷

  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6377

  联系人:苏菁

  招商基金养老金及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207至219单元

  电话:(010)66290590

  联系人:仇小彬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2、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在基金募集期内新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上述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九)基金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1、基金面值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 <100万元1.0%
100万元≤M <200万元0.6%
200万元≤M <500万元0.3%
M ≥500万元每笔500元

  

  4、基金份额的计算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具体数额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折算的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认购费率为1.0%,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100,000-990.10+10.00)/1.00=99,019.90份

  即投资者选择投资100,000元本金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9,019.90份基金份额。

  (十)认购的相关限制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3、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确认的认购不允许撤消。

  4、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具体认购金额由代销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

  5、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6、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7、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结果为准。

  二、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国银行

  1. 开户和认购办理时间:2013年1月10日至2013年1月31日9:00-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业务申请。(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银行公告为准)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

  a.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b.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

  c. 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d. 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e. 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2) 提出认购申请

  a.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b. 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c.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d. 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二)招商银行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上午9:30 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基金最后一个份额发售日,招行可根据实际需要将募集截止时间延长至当日17:00。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②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d.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 提交认购申请。

  2、网上办理:

  (1)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银基通)-开放式基金链接进入,选择“基金账户-基金开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业务受理时间:24 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 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三)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5: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四)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下转D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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