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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公告编号:2013-01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2013-01-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03年9月10日和12日,公司与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汉唐证券")分别签订了两份《委托国债投资协议书》,依照约定,公司委托汉唐证券进行5000万元的国债投资,期限一年收益部分按照委托方受托方七三分成。2004年8月汉唐证券涉嫌违规经营、出现巨额亏损而被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托管,公司的委托资金已经无法按期归还。在此情况下,为了尽力避免或减少损失,公司于2004年8月23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申请诉前保全,依法冻结了汉唐证券投资的相应金额的股权投资。深圳中院于2004年9月10日正式受理了公司对汉唐证券的起诉。公司请求深圳中院判令汉唐证券返还投资资金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公司已于2004年9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上披露了国债投资重大事项的公告和重大诉讼公告。 二、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于2007年9月7日依法受理了汉唐证券清算组申请对汉唐证券破产清算一案。同年12月26日依法裁定宣告汉唐证券破产清算。 2009年1月,本公司收到汉唐证券管理人支付的汉唐证券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款3,569,579.29元。 2011年4月,公司收到汉唐证券管理人分配的汉唐证券第二次破产债权分配的现金和股票,总价值为20,413,122.63元。公司已于2011年3月2日,将按照裁定分配获得第二次破产债权的详情公告在《证券时报》上。 上述诉讼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在2005年以来的历次定期报告(含2004年年度报告)中持续进行了披露。(详情请参阅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裁定情况 我司近日接到深圳中院于2012年12月29日签发的关于上述诉讼事项的民事裁定书【(2007)深中法民七字第16-88号】,主要内容如下: 2009年7月21日,深圳中院依法受理了重庆市隆安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广州宝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46家汉唐证券壳公司(下称"46家壳公司")破产清算46案,同年11月11日裁定宣告46家壳公司破产清算并与汉唐证券破产清算案合并清算。2012年12月25日,深圳中院裁定认可第四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46家壳公司第三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在《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46家壳公司第三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中,公司获得分配金额为2,029,327.21元。 四、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仲裁、诉讼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仲裁、诉讼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进展对公司利润所产生的影响 2004年和2005年,公司针对该项投资累计已计提减值准备4500万元。据民事裁定书显示,公司已于2012年12月29日取得上述第三次分配破产财产的产权,因此,该2,029,327.21元将冲减公司以前年度减值损失,增加2012年度公司利润。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就该诉讼事项,三次累计分配获得破产财产价值共计26,012,029.13元。 六、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深中法民七字第16-88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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