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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1-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53 200553 证券简称:沙隆达A 沙隆达B 公告编号:2013-1号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3年1月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12月25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李作荣董事长主持,应到董事7 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谢承礼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增补谢承礼同志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高管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殷宏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谢承礼同志辞去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并聘任其为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聘任刘志明同志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阳光同志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殷宏、谢承礼、刘志明的个人简历见附件。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为15.48亿元流动贷款及银行承兑汇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年内授信额度内审批具体贷款事宜的议案》 根据2013年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情况,为保障公司业务经营流动资金和业务发展投资资金的需要。经测算,公司的自有资金不能满足以上资金需求,公司将争取银行融资保障公司运行的资金需要。 1.公司2013年度拟向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湖北银行、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5.48亿元的短期流动贷款及银行承兑汇票,额度计划安排如下(具体数额以各商业银行及中国化工财务公司的最终授信为准): (1)向工商银行燎原支行申请办理1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壹年。 (2)向建设银行三湾支行申请办理3.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壹年。 (3)向中国银行荆州章华支行申请98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壹年。 (4)向湖北银行荆州江汉支行申请1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期限贰年。 (5)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2亿元出口卖方信贷,期限贰年。 (6)向交通银行武汉硚口支行申请办理1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壹年。 (7)向浦发银行武汉分行申请办理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壹年。 (8)向平安银行武汉分行申请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壹年。 (9)向东亚银行武汉分行申请办理5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授信,授信期限壹年。 (10)向法国兴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其中控股子公司湖北沙隆达对外贸易有限公司3000万元),贷款期限壹年。 (11)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申请1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壹年。 (12)向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申请办理3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壹年。 2.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银行授信落实情况和公司资金需要情况在年度银行融资额度内具体办理贷款事宜,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 3.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北沙隆达对外贸易有限公司按持股股权比例(90%)提供最高额为28080万元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编号为2013-4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内控手册>正式稿并实施的议案》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为2013-3号)。 上述第1、3、4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7日 附件: 殷宏同志个人简历 殷宏先生,1967 年12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公司精细化工厂副厂长,科源公司经理,公司副总工程师,发展部部长。现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截至2012年12月底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谢承礼同志个人简历 谢承礼先生,男,1967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1990年毕业于化学工程专业。历任本公司农药一厂副厂长、厂长、副书记、书记, 2006年1月至2009年2月担任湖北沙隆达天门农化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09年2月至2012年12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拟任为公司董事。截至2012年12月底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志明同志个人简历 刘志明,男,1975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本公司农药一厂车间主任、副厂长、厂长、党支部书记。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截至2012年12月底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553(200553) 证券简称:沙隆达A(B) 公告编号:2013-2号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1月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江成岗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关于增补丁少军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鉴于吴海荣同志于2012年12月26日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公司拟增补丁少军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非职工代表)。丁少军同志的个人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013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职工代表大会,推选付立平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付立平作为职工代表监事通过资格审查直接进入公司监事会。自此,公司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已达到三分之一以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张建国同志于2012年5月10日提出的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申请正式生效。 特此公告。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1月7日 附件: 丁少军个人简历 丁少军,男,1962年8 月出生,大学,工程师。历任原沙市农药厂电仪车间技术员、本公司工程部工程师、经销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热电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拟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截至2012年12月底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付立平个人简历 付立平,男,1965年5 月出生,大学,工程师。曾任本公司农药一厂、发展部、农药四厂技术员、技术科长,农药三厂副厂长,现任农药三厂厂长,拟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职工代表)。截至2012年12月底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553 200553 证券简称:沙隆达A 沙隆达B 公告编号:2013-3号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公司于2013年1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召开时间:2013年1月24日上午9: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3 年1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 股股东,以及2013 年1月23日(最后交易日2013 年1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 股股东,均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6、会议地点:湖北省荆州市北京东路93号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增补谢承礼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2.《增补丁少军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3. 《关于公司201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为15.48亿元流动贷款及银行承兑汇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年内授信额度内审批具体贷款事宜的议案》 4.《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北沙隆达对外贸易有限公司按持股股权比例(90%)提供最高额为28080万元担保的议案》 第1、3、4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详细具体内容刊登于同日的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 2013年1月23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湖北省荆州市北京东路93号公司办公楼四楼),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及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亲自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且加盖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李忠禧 梁吉勤 3、联系电话:(0716) 8208232;传真: (0716) 8321099 4、邮政编码:434001 特此通知。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 2013年1月24日召开的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说明: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帐号: 持股种类和数量: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委托日至本次会议闭幕时为止
证券代码:000553 200553 证券简称:沙隆达A 沙隆达B 公告编号:2013-4号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北沙隆达对外贸易有限公司按持股股权比例(90%)提供最高额为28080万元担保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沙隆达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2013年,外贸公司需向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额度为31200万元的银行贷款,公司拟按持有该子公司的股权比例(90%)为其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8080万元保证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银行授信落实情况,在为该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内,具体审批办理抵押担保事宜,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将提交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湖北沙隆达对外贸易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90%,沙隆达集团公司持股比例10%;成立时间:1998年7月;注册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北京东路93号;法定代表人:李作荣;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截止2012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5,311万元,总负债为22,84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7,093万元),净资产为2,46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0.26%,流动比率为1.1,速动比率为1.1,营业收入为10,261万元,净利润为145万元。以上财务指标数据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外贸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以及外贸公司与银行签订的贸易融资合同,预计该子公司2013年需向银行申请最高额为31200万元的银行贷款,公司拟按持有该子公司的股权比例90%为其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8080万元保证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银行授信落实情况,在为该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内,具体审批办理抵押担保事宜,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担保明细计划如下(具体数额以外贸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额度为准): (1)向中国工商银行汇通支行申请人民币2700万元的综合授信按照《最高额公司保函》的条款和条件提供担保。 (2)向中国建设银行塔桥路支行申请人民币2700万元的综合授信按照《最高额公司保函》的条款和条件提供担保。 (3)向中国银行荆州分行申请人民币6120万元的综合授信按照《最高额公司保函》的条款和条件提供担保。 (4)向中国农业银行江津支行申请人民币3060万元的综合授信按照《最高额公司保函》的条款和条件提供担保。 (5)向交通银行武汉硚口支行申请人民币10800万元的综合授信按照《最高额公司保函》的条款和条件提供担保。 (6)向法国兴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人民币2700万元的综合授信按照《最高额公司保函》的条款和条件提供担保,期限壹年。 此事项经董事会批准,股东大会通过后,公司在2013年与相关贷款银行签署新的《保证合同》,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过认真研究认为:为落实2013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外贸公司的银行融资计划,保证其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同意上述担保事项;上述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外贸公司的另一股东沙隆达集团公司也将按持有10%的股权比例为本次贷款提供最高额度为3120万元的保证担保。 因此,上述担保事项是公平的。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北沙隆达对外贸易有限公司按持股股权比例(90%)提供最高额为28080万元担保的议案》中涉及的担保事项属于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并且此次担保由该公司各股东按比例承担,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38,08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2.15%,其中对外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44%;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28,08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3.71%。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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