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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股份 公告编号:2012-36TitlePh

普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3-01-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及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上市部函〔2012〕465 号)及相关通知要求,现对普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洛股份” 、 “上市公司”或“本公司” )的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普洛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于2012年12月21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交易对方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控股”)、横店集团康裕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康裕”)、横店集团家园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家园化工”)、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进出口”)分别作出了股份限售承诺、利润补偿承诺和注入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横店控股及实际控制人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作出了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横店控股作出关于交易标的部分资产瑕疵的补偿承诺、对上市公司进行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的承诺以及关于标的资产内控制度的承诺;此外,公司控股股东横店控股及相关主体还作出转让本次重组尚未注入上市公司部分医药类股权资产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横店控股及实际控制人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的相关承诺

(一)保证上市公司“五独立”的承诺

为了更好的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公司控股股东横店控股和实际控制人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出具承诺:

“一、保证普洛股份的人员独立

1、保证普洛股份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普洛股份工作、并在普洛股份领取薪酬, 不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除普洛股份外的全资附属企业或控股子公司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2、保证普洛股份的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独立于本承诺人。

3、保证本承诺人推荐出任普洛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都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 本承诺人不干预普洛股份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普洛股份的财务独立

1、保证普洛股份及控制的子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 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2、保证普洛股份及其控制的子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 不干预普洛股份的资金使用。

3、保证普洛股份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 不与本承诺人及其关联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保证普洛股份及控制的子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三、保证普洛股份的机构独立

1、保证普洛股份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并与本承诺人的机构完全分开;普洛股份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与本承诺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

2、保证普洛股份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自主地运作, 本承诺人不会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普洛股份的决策和经营。

四、保证普洛股份的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普洛股份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保证不违规占用普洛股份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五、保证普洛股份的业务独立

1、保证普洛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本承诺人。

2、保证本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人避免与普洛股份及控制的子公司发生同业竞争。

3、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 尽量减少普洛股份及控制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与本承诺人及关联公司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杜绝非法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同时,对重大关联交易按照普洛股份的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及时进行有关信息披露。

4、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 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方式, 干预普洛股份的重大决策事项, 影响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的利益,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和横店控股做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目前均未从事任何与普洛股份、康裕医药、康裕生物、得邦制药、普洛进出口、汉兴医药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

2、本承诺人及相关企业将来亦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普洛股份、康裕医药、康裕生物、普洛得邦、普洛进出口、汉兴医药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普洛股份、康裕医药、普洛康裕、得邦制药、普洛进出口、汉兴医药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任何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

(三)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的利益,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和横店控股做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普洛股份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2、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普洛股份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不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损害普洛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承诺时间:2012年6月19日

上述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目前履行情况:持续承诺,履行正常

未按期履行的原因:不适用

解决方案:不适用

二、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切实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减少关联交易,提高上市公司独立性,公司实际控制人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曾作出如下承诺:将普洛股份作为医药化工产业整合平台,整合旗下医药化工产业资产和业务,最终达到普洛股份减少关联交易,实现企业经营规模扩张之目的。自2011 年6月16日起,实际控制人计划在36个月时间内,将与普洛股份业务密切相关的上下游资产和业务等注入普洛股份,全力支持普洛股份做大做强医药化工产业,逐步减少产品上下游之间的关联交易,杜绝同业竞争情形,进一步实现全产业链的一体化发展。

上述承诺时间:2011年6月16日

上述承诺履行期限:3年(2011年6月16日至2014年6月16日)

截至目前履行情况: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即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按承诺履行的步骤,本次重组后横店控股下属处于生产经营状态的医药产业基本全部注入上市公司,尚余部分医药类股权的转让横店控股及相关主体已出具承诺,请详见本公告之“九、公司控股股东横店控股及相关主体关于转让本次重组尚未注入上市公司部分医药类股权资产的承诺”,实际控制人履行该项承诺不存在障碍。

未按期履行的原因:不适用

解决方案:不适用

三、横店控股关于交易标的部分资产瑕疵的补偿承诺

(一)关于标的资产部分土地、房屋尚未取得权属证照的补偿承诺

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中康裕生物尚有部分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汉兴医药还有54,657.00平方米土地尚未履行招拍挂程序以及其房屋建筑物均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对于上述暂未办理权属证照的土地及房产,横店控股作出承诺:保证标的公司康裕生物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日起一年内,办理完成未办理权属证明房产的权属证书。保证标的公司汉兴医药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日起三年内,办理完成未办理权属证明土地的权属证书,在取得上述土地权属证书日起一年内,办理完成未办理权属证明房屋的权属证书。完善上述土地、房产权属证书的费用若超过在评估值中已扣除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如因上述权属证书未能及时按期办理,本公司承担以该资产本次评估值的等额现金补偿的责任。

上述承诺时间:2012年8月

上述承诺履行期限:1年/3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之日起一年内/三年内)

截至目前履行情况:该项承诺正在履行期限内,未发现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未按期履行的原因:不适用

解决方案:不适用

(二)关于得邦制药非货币出资未评估瑕疵的补偿承诺

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原名为横店集团特种磁材有限公司。1997年12月25日,经浙江省东阳市工商局批准,横店集团公司以实物出资814万元,横店集团八面山影视城以实物出资290万元,共同成立公司。设立之时,尚处于筹建期等原因,原股东横店集团公司、横店集团八面山影视城用以出资的非货币资产以资产账面原值计价投入,并经浙江金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未进行资产评估。

2012年8月,横店控股出具承诺:如因得邦制药非货币出资未评估瑕疵导致得邦制药受到任何处罚或追偿导致经济损失的,横店控股将以货币现金之方式向公司足额补偿。

上述承诺时间:2012年8月

上述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目前履行情况:该项承诺正在履行期限内,未发现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未按期履行的原因:不适用

解决方案:不适用

四、横店控股关于进一步对上市公司进行规范化管理的承诺

2012年8月,横店控股出具《声明和承诺函》,承诺进一步对其控股的上市公司进行规范化管理,在行使上市公司股东权利时,保证不出现以下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1)对上市公司人员独立性的不利影响:通过行使投票权以外的方式影响上市公司人事任免或/和限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在上市公司任职的人员履行职责;任命上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在本公司或其控制的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向上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金或其他报酬;要求上市公司人员无偿为其提供服务。

(2)对上市公司财务独立的不利影响:将上市公司资金纳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财务公司管理;通过借款、违规担保等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要求上市公司为其支付或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或其他支出。

(3)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的不利影响:与上市公司进行同业竞争;要求上市公司与其进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无偿或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要求上市公司为其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其他资产。

(4)对上市公司机构独立和资产完整的不利影响:与上市公司共用主要机器设备、产房、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与上市公司共用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与上市公司共用机构和人员;通过行使投票权以外的方式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其他机构行使职权进行限制或施加其他不正当影响。

上述承诺时间:2012年8月

上述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目前履行情况:该项承诺正在履行期限内,未发现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未按期履行的原因:不适用

解决方案:不适用

五、横店控股关于标的资产内控制度的相关承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之前,标的资产属于横店控股,按照横店控股对下属非上市公司管理的方式和原则进行管理。

2012年8月,横店控股出具《声明和承诺函》: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之日起,横店控股不再享有标的资产的所有权,标的资产由上市公司合法拥有,纳入上市公司下属公司管理的体系之中,参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要求进行管理;横店控股仅通过对上市公司享有的股东权利间接实现对标的资产的控制,不直接干预标的资产的业务发展、人员任免、资产和财务管理及机构设置。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的过渡期间,在未获得上市公司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依据横店控股现有的相关制度,对标的公司的资产、投资、业务、人员等方面采取有损上市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保持独立性的措施;横店控股同意上市公司向标的公司派出相关辅导人员,对标的公司内控制度制定及执行、财务系统使用进行前期辅导,在本次资产重组方案获得批准并实施时,能够使标的资产尽快纳入普洛股份管理体系。

上述承诺时间:2012年8月

上述承诺履行期限:本次重组实施完成前有效

截至目前履行情况:该项承诺正在履行期限内,未发现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未按期履行的原因:不适用

解决方案:不适用

六、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横店控股、横店康裕、横店家园化工、横店进出口均承诺:本公司认购的普洛股份的股票,自本次交易普洛股份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承诺时间:2012年6月19日

上述承诺履行期限:3年(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截至目前履行情况:持续承诺,履行正常

未按期履行的原因:不适用

解决方案:不适用

七、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关于利润补偿的承诺

2012年2月7日,公司与横店控股、横店康裕、横店家园化工、横店进出口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2012年5月10日,公司与横店控股、横店康裕、横店家园化工、横店进出口签署了《利润补偿补充协议》。

横店控股、横店康裕、横店家园化工、横店进出口承诺:从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当年起的三个会计年度内,每年标的资产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计数,不低于资产评估报告书所预测的标的资产同期的预测净利润合计数。上述净利润合计数均不包括得邦制药下属子公司山东优胜美特医药、成都分子实验室、施泰乐制药的净利润,该三家公司取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作为得邦制药子公司股权的评估结果。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正源和信出具的评估报告(鲁正信评报字(2012)第0006号、鲁正信评报字(2012)第0007号、鲁正信评报字(2012)第0008号、鲁正信评报字(2012)第0009号、鲁正信评报字(2012)第0010号),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交易对方应承诺的净利润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2012年2013年2014年合 计
承诺的净利润10,066.9912,177.3413,328.4235,572.76

交易对方承诺的利润与收益法评估中涉及的标的资产预测的利润的勾稽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的利润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
康裕医药100%股权159.23205.87238.71
康裕生物100%股权1,736.822,319.242,441.03
得邦制药100%股权[注]2,296.942,712.133,211.49
汉兴医药96%股权1,316.661,934.311,938.11
医药进出口业务相关资产4,557.345,005.795,499.08
合计10,066.9912,177.3413,328.42

注:得邦制药100%股权的利润承诺不包括得邦制药下属子公司山东优胜美特医药、成都分子实验室、施泰乐制药的净利润,该三家公司取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作为得邦制药子公司股权的评估结果。

《利润补偿协议》及《利润补偿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请详见《普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上述承诺时间:2012年5月10日

上述承诺履行期限:3年(2012年度—2014年度)

截至目前履行情况:持续承诺,履行正常

未按期履行的原因:不适用

解决方案:不适用

八、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关于注入资产权属的承诺

1、横店控股承诺:

“一、本公司拟注入普洛股份之股权合法有效,不存在权利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或存在受任何地方追溯、索取之可能;康裕医药、康裕生物、得邦制药系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及业务完整、真实,业绩持续计算,不存在未披露的影响本次交易的实质性障碍或者瑕疵。

二、自本函签署之日至本次交易完成,承诺人确保康裕医药、康裕生物、得邦制药不出现影响本次交易的重大资产减损、重大业务变更等情形。

本公司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给普洛股份及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等损失。”

2、横店康裕承诺:

“一、本公司拟注入普洛股份之股权合法有效,不存在权利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或存在受任何地方追溯、索取之可能;康裕医药、康裕生物系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及业务完整、真实,业绩持续计算,不存在未披露的影响本次交易的实质性障碍或者瑕疵。

二、自本函签署之日至本次交易完成,承诺人确保康裕医药、康裕生物不出现影响本次交易的重大资产减损、重大业务变更等情形。

本公司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给普洛股份及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等损失。”

3、横店家园化工承诺:

“一、本公司拟注入普洛股份之股权合法有效,不存在权利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或存在受任何地方追溯、索取之可能;汉兴医药系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及业务完整、真实,业绩持续计算,不存在未披露的影响本次交易的实质性障碍或者瑕疵。

二、自本函签署之日至本次交易完成,承诺人确保汉兴医药不出现影响本次交易的重大资产减损、重大业务变更等情形。

本公司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给普洛股份及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等损失。”

4、横店进出口承诺:

“一、本公司拟注入普洛股份之股权合法有效,不存在权利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或存在受任何地方追溯、索取之可能;得邦制药、普洛进出口系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及业务完整、真实,业绩持续计算,不存在未披露的影响本次交易的实质性障碍或者瑕疵。

二、自本函签署之日至本次交易完成,承诺人确保得邦制药、普洛进出口不出现影响本次交易的重大资产减损、重大业务变更等情形。

本公司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给普洛股份及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等损失。”

5、横店控股关于此次重组注入的所有资产不存在瑕疵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标的公司其自有资产均产权清晰,不存在潜在的争议或纠纷,其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土地、房屋、商标、专利等,均为标的公司依法取得,并依法取得相应的产权证明文件,其未能取得产权证明文件的资产,取得产权证明文件不存在法律障碍,如因标的公司的资产产权瑕疵给标的公司带来损失,本公司将承担以现金全额补偿该损失的责任。“

上述承诺时间:2012年6月19日

上述承诺履行期限:至普洛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完成之日

截至目前履行情况:资产交割尚未完成,截至目前无违反承诺事项

未按期履行的原因:不适用

解决方案:不适用

九、公司控股股东横店控股及相关主体关于转让本次重组尚未注入上市公司部分医药类股权资产的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横店控股下属处于生产经营状态的医药产业基本全部注入上市公司。横店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有部分医药类股权资产由于该等企业基本已停滞经营、即将转让或主营业务转型等原因,未将其纳入重组范围。该部分资产主要包括:浙江普洛康裕生命科学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东阳市普洛康裕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山东昌邑家园化工有限公司51%的股权、山东家园染料有限公司70%的股权、浙江普洛家园生物医学材料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其中,浙江普洛康裕生命科学有限公司、山东家园染料有限公司、浙江普洛家园生物医学材料有限公司由于生产经营停滞、主营业务转型等原因不构成同业竞争未纳入本次重组范围。

针对东阳市普洛康裕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为彻底解决同业竞争,横店控股及横店康裕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12个月内,横店康裕将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对外转让。

针对山东昌邑家园化工有限公司51%的股权。为彻底解决同业竞争,横店控股及横店家园化工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12个月内,将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对外转让。

上述承诺时间:2012年8月

上述承诺履行期限:12个月(本次重组完成后12个月内)

截至目前履行情况:持续承诺,履行正常

未按期履行的原因:不适用

解决方案:不适用

特此公告!

普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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