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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3-001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3-01-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数为2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1月10日; 3、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履行限售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乌鲁木齐丽康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深圳市丽康华贸易有限公司”的名称于2012年10月25日变更为“乌鲁木齐丽康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由深圳市变更至乌鲁木齐市,股东未发生变化,下称“丽康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陆峰及其妻子文丽兴合计持有丽康华100%股权(其中陆峰90%,文丽兴10%)。 丽康华及陆峰的限售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丽康华承诺,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的限售期届满后,在陆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陆峰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2012年9月10日至陆峰离职半年后。 履行情况:截至目前,承诺人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该承诺事项正严格履行中。 2、陆峰承诺,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期间,每年转让丽康华股权比例不超过所持有股权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丽康华股权。 承诺期限:2012年9月10日至陆峰离职半年后。 履行情况:截至目前,承诺人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该承诺事项正严格履行中。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1月1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数为2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为1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注:2012年9月10日,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已满三十六个月,丽康华合计持有的公司股票2,872,320股(均为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于当日解除限售,根据丽康华上市前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于陆峰在公司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因此丽康华持有的股份总数中的75%即2,154,240股在当日重新锁定为限售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无限售股数为718,080股。 2012年9月10日以来,丽康华共减持公司股份380,000股。2012年12月31日,丽康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92,320股,其中限售股数为2,154,240股,无限售股数为338,080股。 (有关2012年9月10日限售股解禁的具体情况可查阅公司于2012年9月7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1、信立泰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2、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时做出的承诺。 因此,我们认为乌鲁木齐丽康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285,000股自2013年1月10日起已经具备了上市流通的资格。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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