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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3-01-01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1-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2013年1月8日(星期二)上午9:30。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卫林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相城区潘阳工业园春丰路88号公司基板事业部2楼大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8 人,代表股份共计8000.0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99 %。其中: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1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80,000,100 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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