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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62 证券简称:宏源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3-001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1-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1月8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前,公司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0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委托授权1人,薛荣革董事书面授权委托陈长玲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设立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区域经纪业务分公司相关事项的议案》: 1.同意在上海、广西两地各设立一家区域经纪业务分公司,管理该直辖市或自治区的证券营业部。 2.除上述两家分公司外,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状况以及公司各区域战略发展需要,适时设立区域经纪业务分公司,并在获得监管机构批准后办理工商登记、筹建、申请验收、领取营业执照及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公司固定收益自营业务参与利率互换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固定收益自营业务参与利率互换交易。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利率互换交易业务的相关手续;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面负责利率互换交易及相关投资业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制度(2012年修订)》。原《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制度(试行)》废止。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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