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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丰利四分法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3-01-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12日证监许可[2012]1360号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融通丰利四分法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等风险、中等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融通丰利四分法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代表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融通丰利四分法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试行办法》 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通知》 指《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融通丰利四分法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融通丰利四分法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 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 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 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 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 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 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融通丰利四分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发售公告 《融通丰利四分法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外管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基金管理人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 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境外投资顾问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 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运作情 况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 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 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 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 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 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中基金 指主要投资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其投资组合主要由各种基金组成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即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但 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因节假日而休市的日期及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 T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 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 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 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 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 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 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 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 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 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 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 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 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REITs 指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也称房地产投资信托凭证,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专业管 理团队经营管理,主要以能够产生稳定租金收益的不动产为基础资产,以标的的不动产租 金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并且每年通常至少90%的净收益分配于投资者的不动产投资工具 非投资级债券 指标准普尔信用评级BBB以下的企业债券、主权债券或市政债券等债券,该类债券相比投 资级别债券具有更高的预期收益与风险 四分法 指主要按照固定目标投资比例将基金资产配置在美国高息债券及基金、美国能源类高分红 上市公司及基金、亚太高息股票及基金、亚太房地产投资信托凭证(REITs)及基金等四大类 资产的投资方法 公司行为信息 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的价值及权益的任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 行动,及其他与本基金持仓证券所投资的发行公司有关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 发、配股、提前赎回等信息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 害、战争、疫情、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数据传输 系统非正常停止以及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第三部分 风险揭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证券市场的价格可能会因为国际政治环境、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汇率变化、市场流动程度、交易制度等多种因素的变化而波动,从而产生市场风险。市场的不利波动可能使本基金的净值发生变化,进而影响投资人实际收益。市场风险可分为两大类:系统性风险包括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和非系统性风险,如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等。投资于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 一、境外投资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会因为国际政治环境、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包括: 1、海外市场风险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不同国家或地区所处的经济周期和产业景气循环周期不同,将对基金的投资绩效产生影响。各国适用的法律法规可能与国内证券市场有诸多不同。此外,相关的投资目的地如美国、香港的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上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带来投资风险的增加。 2、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是指基金投资的某些境外国家或地区出现大的政治变化,例如政府更迭、国内动乱、政策调整、对外政治关系发生危机等,以及财政、货币、产业和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等,这些事件甚至可能造成市场剧烈波动,从而带来投资风险,影响基金的投资收益。 3、经济周期风险 各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不同国家或地区经济、各个行业及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从而影响到证券市场走势,对基金收益产生影响。 4、法律和政府管制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国家或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各国对市场的管制程度不同,有些可能会通过该国或该地区的财政、货币、产业、地区发展等方面的政策进行管制,例如,新兴市场国家一般对外汇的管制较严格,存在一定的外汇管制风险,可能导致汇兑损益。因此,上述政府管制将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影响。 5、新兴市场风险 海外新兴市场相对欠缺成熟稳定的市场环境及严格规范的法律法规,其市场准入制度、外汇管制制度等可能对本基金参与新兴市场的投资收益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6、境外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境外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7、会计核算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准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可能给本基金投资带来潜在风险。 8、税务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本基金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各国家或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投资收益受到一定影响。各国、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该等国家缴纳本基金销售、估值或者投资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二、基金投资的一般风险 1、流动性风险 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投资者的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从而影响基金份额净值。由于境外市场的交易日、交易时间、结算规则等与国内存在一定的差异,本基金有关申购、赎回的开放与交易确认的安排不同于国内一般开放式基金。本基金赎回款项到达投资者指定账户需要更长的时间。 2、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债券回购,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和货币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各个国家或地区的利率变动还将影响该地区的经济与汇率等。 3、管理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投资策略、人为因素、管理系统设置不当造成操作失误或公司内部失控而可能产生的损失。管理风险包括: (1)决策风险:指基金投资的投资策略制定、投资决策执行和投资绩效监督检查过程中,由于决策失误而给基金资产造成的可能的损失; (2)操作风险:指基金投资决策执行中,由于投资指令不明晰、交易操作失误等人为因素而可能导致的损失; (3)技术风险:是指公司管理信息系统设置不当等因素而可能造成的损失。 4、大额赎回风险 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基金单位的申购赎回而不断变化,若是由于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以低于目标价格抛售证券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5、金融模型风险 投资管理人在有时会使用金融模型来进行资产定价、趋势判断、风险评估等辅助其做出投资决策。但在使用金融模型时,可能会因为模型使用不恰当、模型参数的估计错误、数据录入错误等导致模型使用失败,面临出现错误结论的可能性,从而引起投资损失的风险。 6、衍生品投资风险 金融衍生品的价值是从一些基础资产价格、参考利率或指数中派生出来的,其保证金交易制度产生了杠杆作用,可以放大收益或损失:一方面,由于交易成本非常低,杠杆作用可使金融衍生品成为一种对冲风险和投机的有效工具;另一方面,杠杆作用使得潜在的风险和收益同时放大,在基础资产的价格剧烈变动时,由于杠杆作用和投资者的非理性预期,金融衍生品可能会给投资组合带来难以估算和控制的风险。本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的目的是为了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并通过严格的风险管理等手段来有效控制风险。 7、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 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的主要风险在于交易对手风险,具体讲,对于证券借贷,作为证券借出方,如果交易对手方(即证券借入方)违约,则基金可能面临到期无法获得证券借贷收入甚至借出证券无法归还的风险,从而导致基金资产发生损失;对于正回购,交易期满时买方未如约卖回已买入证券,或在交易期间未如约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对于逆回购,交易期满时卖方未如约买回已售出证券。 8、其它风险 (1)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2)由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从而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带来损失的风险; (3)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6)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三、投资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一)外汇投资风险 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经过换汇后投资于全球市场以外币计价的金融工具。外币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变化将会影响本基金以人民币计价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部分国家/地区可能对外汇实施管制,从而带来一定的货币汇兑风险。 (二)无法定期分红风险 无法定期分红风险指基金由于不满足收益分配条件而不能向基金持有人定期分红的风险。 (三)金融衍生品交易对手方风险 境外证券投资可能通过经纪商等交易对手进行境外证券交易,或通过基金公司、发行人、做市商或相关代销机构等交易对手申赎交易基金等,而上述交易对手可能由于破产、违约等因素产生交易对手方信用风险。 (四)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指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时还本付息,而使投资遭受损失的风险为信用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在公司债券中,公司如果因为某种原因不能完全履约支付本金和利息,则债券投资就会承受较大的亏损。广义的信用风险不仅指企业的违约风险,还包括市场信用利差扩大及企业信用评级下降的风险。 (五)投资标的REITs的风险 REITs该类金融产品主要以能够产生稳定租金收入的不动产为基础资产,以标的不动产租金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所以基础资产的租金水平、出租率情况、不动产周期性波动将是投资于REITs 最大的风险因素。此外,还存在其他一些特有风险,包括:持仓过度集中风险,不动产管理风险,融资风险等。 (六)投资标的高息债券的风险 高息债券主要有以下风险: 1、高息债券自身风险:当利率上升时,债券价格普遍下降。高息债券是低于投资级别的证券,也被称为“非投资级债券”。虽然高息债券提供较高的收益,但其价格下降和出现违约的风险也更大。 2、利率风险:利率变化,将使得债券的价值增加或减少。如果利率上升,债券价值一般会下降。对利率敏感性更高和久期更长的债券一般会有更高的收益率,但是也会遭受更大的价值波动。通常情况下,价格的变化不会影响债券产生的现金流收入,但会影响其投资价值。 (七)投资标的美国能源类高分红上市公司的风险 1、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行业属于周期性行业,与国内、国际经济波动相关性较强,因此能源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是本基金的主要风险之一。另外,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类商品价格走势是影响本基金投资标的的另一风险因素。 2、利益冲突的风险:由于美国能源类高分红上市公司属于业主有限合伙制企业,与股份制企业相比,美国能源类高分红上市公司的份额持有人仅享有有限的控制权和有限的投票权,如果出现与公司的普通合伙人利益冲突的情况,结果可能有利于普通合伙人而不是美国能源类高分红上市公司的份额持有人。 3、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指数化投资工具,因此,本基金将面临被动型工具的特有风险。 4、本基金投资的基金可能因为遭遇大额赎回而面临投资组合较大调整,部分投资标的可能欠缺流动性,导致市场交易价格与资产本身价值出现较大偏离,进而影响本基金净值。 5、由于投资于不同资产管理公司所发行的基金,基金管理人对于所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变动、基金经理人更换、操作方向变动等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信息或许无法在任何时刻都及时取得,可能产生信息透明度不足的风险。 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通过全球化的资产配置和组合管理,有效地分散投资风险;在降低组合波动性的同时,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通过投资较高分红回报的资产力求实现稳定的分红。 二、 投资范围 (下转D10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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