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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合作业务模块 券商直投寻求新突破已瞄准新三板等场外市场业务和可转换中小企业私募债 2013-01-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游芸芸
目前券商直投和场外市场业务之间的合作才刚开始,且主要集中于新三板企业项目。由于新三板项目确定性更大一些,券商直投可以通过增发等方式介入。
证券时报记者 游芸芸 在券商新一轮的创新大潮中,直投业务迎来了新的发展机会。证券时报记者获悉,少数券商直投的合作触角已从传统的经纪业务、资管业务,延伸至场外市场融资、可转换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多个业务模块,旨在场外市场业务和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等方面寻求更多的突破。 新制度体系将建立 去年11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业内人士预计,《证券公司直接投资子公司基金备案指引》和《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有望于今年上半年发布。 届时,上述三个法规将共同构成规范券商直投业务新的制度体系,券商直投公司在投资方式、募资、基金管理子公司运作、基金设立等方面全面松绑,今后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主要通过行业自律管理的方式实现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发展。 据投中集团统计,2012年中国创投与私募股权投资(VC/PE)市场基金募资持续疲软,全年基金募资规模大幅收缩,但券商直投基金逆势增长,截至目前已获批成立券商直投基金11只。券商直投相对于普通PE机构的主要优势在于可以利用证券公司各个业务平台开展业务。在新的监管形势下,券商直投公司面临着重新整合证券公司整体资源,合规推进券商直投业务的重任。 充分抓住场外市场机遇 国信弘盛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龙涌表示,监管部门多次透露的信息显示,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是大势所趋,在这一过程中,券商场外市场业务与直投业务有较好的合作发展空间。 券商的场外市场业务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领域具备加快推进的条件。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场外市场业务在初期可能面临上柜的区域少,业务量难以快速扩大的困难。与投资银行保荐企业上主板、创业板的业务相比,推荐企业登上场外市场业务收费标准较低。 而场外市场业务与直投业务合作后,场外市场业务为企业提供了融资服务,可以参照投资银行业务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盈利空间大幅增加。在龙涌看来,上述业务合作给直投公司带来了双重机遇,一是增加早期项目的退出渠道,二是增加后期项目投资渠道。 记者从多方了解到,在行业内,目前券商直投和场外市场业务之间的合作才刚开始,且主要集中于新三板企业项目。“新三板的确定性更大一些,券商直投可以通过增发等方式介入。”上海一家券商直投部门总经理称。 关注固定收益产品创新 此前,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提出大力发展债券市场。这为券商直投拓展业务提供更大的空间。例如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也被券商直投纳入业务合作范围。 龙涌提出,券商直投子公司可尝试与投行部门、固定收益部门合作推出附设可转换股权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品种。 《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规定,券商直投子公司可以使用自有资金或设立直投基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与股权相关的债权投资;还可将闲置资金投资于国债、投资级公司债。 业内人士表示,券商直投现阶段尚不能直接投资于非投资级债券,只能投资于AA评级以上的投资级债券。如果和固定收益团队合作,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时引入转股条款和入股选择权将极大地拓宽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机构投资者范围,也将为投资机构提供新的投资工具。 中信证券一位董事总经理表示,发行可转换私募债可在满足企业资金需求的基础上降低投资人的风险,券商直投通过认购可转换私募债,获得更多投资渠道。 “在目前市场低迷,风险较大的情况下,直投公司在开展投资业务时可考虑更多地使用夹层投资工具。”一位券商直投负责人称。 据了解,国信弘盛计划在近期着手开始与固定收益业务线探讨建立合作机制,争取在2013年上半年推出业务合作的相关政策。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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