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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13-003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1-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2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月10日在贵阳公司总部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的通知于2012年12月13日以公告的方式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杜健先生主持,出席和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8,004,3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充分讨论、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派方推荐武彪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108,004,36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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