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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1-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45版) 华映百慕大持有的华映光电18.91%股份、华映纳闽持有的华映光电5.61%股份、福州视讯持有的华映光电8.79%股份、顺明电子持有的华映光电1%股份、允有电子持有的华映光电0.5%股份、志品技术持有的华映光电0.19%股份。 (二)债权、债务的承继和职工安置 1、本次股份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不发生变更,仍由股份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2、本次股份转让,标的企业与其职工的劳动关系不发生变更。 (三)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标的资产自定价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方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各方持有的华映光电股份比例承担。 (四)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1、股份交易款项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支付的时间和条件 华映科技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股权转让款的10%支付予转让方,于股份转让完成日(即华映光电本次股份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之日)后一年内将股份转让款的90%支付予转让方。 (五)股份转让的税收和费用 股份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1、转让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本次股份转让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手续的全部相关文件、资料提交给华映科技。 转让方应保证华映光电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本次股份转让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手续的全部相关文件、资料提交给华映科技。 华映科技负责办理本次股份转让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手续,转让方应配合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应保证华映光电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2、华映科技与转让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本次股份转让之外经贸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登记手续的全部相关文件、资料提交给华映光电。 转让方应保证华映光电负责办理本次股份转让之外经贸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登记手续,华映科技与转让方应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各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一方违反合同任一约定,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因情况发生变化,各方经过协商同意的。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的。 如本合同解除,转让方应全额返回华映科技已付款项。 七、决议有效期 本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八、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1、鉴于中小尺寸平板显示产品的市场需求持续旺盛,华映光电打造的触控一条龙产业链模式逐步呈现效益;2012年华映光电的产能及盈利能力有显著的提升。 2、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华映光电75%股权,华映光电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控股华映光电将解决公司与实际控制人间同业竞争的问题。 3、华映光电主要生产中小尺寸液晶模组及触控组件,控股华映光电将完善公司产品结构。 (二)对上市公司影响 1、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实现对华映光电控股,解决与实际控制人之间发生的同业竞争问题。 2、完善公司产品结构,进一步实现公司产业化战略规划。华映光电成功的转型,使其成为以中小尺寸平板显示产品及相关零部件加工为主,兼具触控产品加工一条龙的的产业链,将加速公司介入触控产业、智能手机、平板显示产品的业务市场。 九、2012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累计已经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2012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不含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及本次交易)为人民币40,000万元。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交易定价参照评估价值,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华映科技将持有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华映光电”)75%股份,华映光电将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解决了公司与华映光电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有利于增强公司独立性,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3、公司控股华映光电可以有效整合现有资源,更加充分利用华映光电在7寸以下的产能,实现各种寸别产品的有效组合满足不同客户需求,同时整合提升福州地区各项资源的利用率。华映光电的触控产业也是未来公司所重金投资的触控组件材料的下游产业,上下游产业的有效结合,可以更好、更快地获取市场信息、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反应时效以及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能力。同时消除了未来潜在的华映光电与公司可能存在的大量关联交易。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在业务规模、盈利水平等方面得到大幅提升,将给投资者带来更稳定、丰厚的回报。 5、公司与华映光电在业务流程、供应商、直接或间接客户、生产管理经验方面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可以相互借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以增加公司与华映光电的协同效应。 6、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相关的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行为是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与进一步完善公司产品结构,并更进一步推进解决公司与关联方潜在的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问题;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长远发展需要。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13-001号公告)。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13-003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对外联系部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调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公司对外联系部门由原“证券投资处”变更为“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不变仍为如下: 办公地址: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1#楼第三四层 邮政编码:350015 联系电话:0591-88022590 联系传真:0591-88022061 电子邮箱:gw@cptf.com.cn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13-004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2月11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12月1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钦彰先生主持,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会议对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进行审议表决,同意公司重大资产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为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百慕大”)、中华映管(纳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纳闽”)、福州华映视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视讯”)、顺明电子(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明电子”)、福州开发区允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允有电子”)和志品(福州)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品技术”)。 (二)交易标的 本次公司拟以现金购买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光电”)35%的股权:华映百慕大持有的华映光电18.91%股份(即439,765,880股);华映纳闽持有的华映光电5.61%股份(即130,462,014股);福州视讯持有的华映光电8.79%股份(即204,404,850股);顺明电子持有的华映光电1%股份(即23,255,261股);允有电子持有的华映光电0.5%股份(即11,627,630股);志品技术持有的华映光电0.19%股份(即4,418,500股)。 (三)交易价格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购买股份总价为人民币700,000,000元,具体价格如下:
(四)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评估并出具了《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35%股权项目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2)第3626号 ),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9月30日。本次评估主要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最后参考资产基础法评估值204,395.71万元,以20亿元整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 (五)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标的资产自定价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方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各方持有的华映光电股份比例承担。 (六)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1、转让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本次股份转让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手续的全部相关文件、资料提交给华映科技。 转让方应保证华映光电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本次股份转让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手续的全部相关文件、资料提交给华映科技。 华映科技负责办理本次股份转让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手续,转让方应配合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应保证华映光电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2、华映科技与转让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本次股份转让之外经贸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登记手续的全部相关文件、资料提交给华映光电。 转让方应保证华映光电负责办理本次股份转让之外经贸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登记手续,华映科技与转让方应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各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一方违反合同任一约定,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七)决议有效期 本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华映百慕大、华映纳闽、福州视讯、顺明电子、允有电子、志品技术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于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合同》。 本议案尚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的条件,符合《重组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华映光电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 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五)项的规定。 6、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六)项的规定。 7、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现有的法人治理结构将继续保持,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七)项的规定。 8、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9、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方可实施。另外,华映光电为外商投资企业,其股权转让还需获得福建省外经贸厅的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都存在不确定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报批事项及风险提示,已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披露。 本议案尚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根据评估机构与评估师的声明,经审阅,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华映光电100%股权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本次交易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交易标的评估定价公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的议案》。 同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的闽华兴所(2012)审字G-123号《审计报告》、闽华兴所(2012)审核字G-012号《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同意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2)第3626号《评估报告》。 本议案尚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2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13-005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月28日(星期一)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月2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月27日15∶00至2013年1月28日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股权登记日:2013年1月22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7、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8、提示性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于2013年1月24日发布提示性公告。 9、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1月22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案名称如下: 1、《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1.1、交易对方 1.2、交易标的 1.3、交易价格 1.4、定价依据 1.5、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1.6、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1.7、决议有效期 2、《关于〈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签署〈华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合同〉的议案》 4、《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5、《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6、《关于审议确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的议案》 7、《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于2013年1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股东可以现场、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持股凭证; (3)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委托法人股东的持股凭证。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13年1月27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处收,邮编:350015(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3年1月25日上午9 :00—11: 30、13 :30—17: 00。 3、登记地点: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陈伟 、林锋 (2)电话:0591-88022590 (3)传真:0591-88022061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1月28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资者投票代码:360536; 投票简称为:华映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整体与分拆表决 A、整体表决
注:“总议案”是指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7项议案,投资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B、分拆表决
注: 100元代表对总议案,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进行表决, 1.00元代表对议案1进行表决,2.00元代表对议案2进行表决,依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申报股数,具体如下表:
(4) 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3)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 4)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报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 .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 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 .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 .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3年1月27日15∶00至2013年1月28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001)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月11日 附件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全权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各项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13-007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重大事项筹划,公司股票(代码:000536,简称“华映科技”)于2012年12月10日起停牌。同时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30个自然日(遇非交易日顺延),即最晚将在2013年1月11日前按照26号格式准则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向深交所申请,同意公司于2013年1月11日公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并同步于2013年1月11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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