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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3-001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2013-01-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年 1月10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东发展")的通知,自2012 年 7 月 11 日至 2013年1月10日期间,冀东发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18,124,656股, 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 347, 522, 914股的1.345%, 已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增持人: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首次披露增持计划通知及公告的时间 2012 年 7月11日,冀东发展首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公司于 2012年7月11日对外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公告》(公告编号:2012-32)。 三、增持目的及计划 (一)增持目的 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二)增持计划 1、增持期间:2012年 7月 11日起6个月内 2、增持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2%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增持前冀东发展的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即截至 2012年7月10日,冀东发展持有公司股份数为502,385,997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37.28%。 (二)增持情况: 冀东发展确认,截止到 2013 年 1月10日收盘,冀东发展自2012年7月11日至2013年1月10日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18,124,656股, 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345%。冀东发展共持有本公司股份520,510,653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的38.63%, 已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行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冀东发展表示,作为控股股东将一如既往关注公司的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五、承诺及履行情况 冀东发展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继续认真履行与增持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增持期间,冀东发展遵守增持承诺,未有减持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增持计划完成后,冀东发展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六、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专项核查的法律意见书[嘉源(13)-05-002号],核查意见如下: (一)冀东发展系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合法主体资格; (二)本次增持已经履行和即将履行的信息披露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冀东发展本次增持股份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规范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增持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增持人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的条件。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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