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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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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1-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本公司自2013年1月11日起增加华福证券和中原证券代理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销售业务。

特别提示:2013年1月4日至2013年1月11日为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认购期。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华福证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传真:0591-87383610

网址:www.hfzq.com.cn

华福证券在以下主要地区各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福州、上海、宁德、福鼎、福安、连江、长乐、福清、平潭、闽侯、莆田、仙游、泉州、石狮、晋江、安溪、惠安、南安、厦门、漳州、龙海、漳浦、龙岩、上杭、漳平、长汀、永安、三明、尤溪、南平、古田、永春、建阳、闽清、永泰、大田、罗源、永定、长泰、浦城等。

2. 中原证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联系电话:0371-65585670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371-967218、400-813-9666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371-65585665

网址:www.ccnew.com

中原证券在以下主要地区各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北京、上海、深圳、青岛、杭州、石家庄、天津、济南、长沙、西安、郑州、开封、信阳、南阳、平顶山、漯河、驻马店、濮阳、安阳、新乡、鹤壁、许昌、周口、焦作、三门峡、商丘、洛阳等。

3.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1日

    

    

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场外:易方达永旭定期开放债券

场内:易基永旭

基金主代码161117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6月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2年12月31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1.029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47,942,485.73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38,353,988.59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23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2年度的第2次分红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3年1月17日
除息日2013年1月18日(场内)2013年1月17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1月21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注:本次向场内、场外基金份额派发的现金红利于2013年1月2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13年1月15日至2013年1月17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根据《易方达永旭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次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咨询办法

①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18088(免长途话费)。

②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efunds.com.cn。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1日

    

    

易方达科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权益登记日易方达科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易方达科翔股票
基金主代码110013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11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易方达科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易方达科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2年12月31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1.137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105,027,163.13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10,502,716.32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4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2年度的第1次分红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3年1月14日
除息日2013年1月1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1月15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按2013年1月14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确定,本公司将于红利发放日对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本次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的持有期限自红利发放日开始计算。2013年1月16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基金份额,其分红方式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3年1月15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3)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未办理确权手续的基金份额产生相应的基金权益将以红利再投资方式进行处理,分红后基金份额继续托管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注册中心,直至投资者办理确权登记。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由于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行转帐等手续费用,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5元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该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再投资为基金份额。

(4)咨询办法

①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邮储银行、华夏银行、上海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上海农商行、东莞银行、杭州银行、江苏银行、东莞农商行、广州银行、重庆农商行、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中信证券(浙江)、湘财证券、万联证券、国元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兴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东方证券、方正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东北证券、南京证券、新时代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国海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国盛证券、华西证券、齐鲁证券、世纪证券、第一创业证券、金元证券、中航证券、西部证券、华福证券、华龙证券、中金公司、财通证券、财富里昂证券、瑞银证券、中投证券、中山证券、红塔证券、日信证券、江海证券、天源证券、国金证券、民族证券、华宝证券、厦门证券、华融证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②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18088(免长途话费)。

③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efunds.com.cn。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1日

    

    

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权益登记日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易方达行业领先股票
基金主代码110015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3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2年12月31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1.055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50,223,628.68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5,022,362.87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1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2年度的第1次分红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3年1月14日
除息日2013年1月1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1月15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按2013年1月14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确定,本公司将于红利发放日对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本次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的持有期限自红利发放日开始计算。2013年1月16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基金份额,其分红方式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3年1月15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由于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行转帐等手续费用,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5元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该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再投资为基金份额。

(4)咨询办法

①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上海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上海农商行、东莞银行、杭州银行、江苏银行、东莞农商行、广州银行、重庆农商行、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中信证券(浙江)、湘财证券、万联证券、国元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兴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东方证券、方正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东北证券、南京证券、新时代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国海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国盛证券、华西证券、宏源证券、齐鲁证券、世纪证券、第一创业证券、金元证券、中航证券、西部证券、华福证券、华龙证券、中金公司、财通证券、财富里昂证券、瑞银证券、中投证券、中山证券、红塔证券、日信证券、江海证券、天源证券、国金证券、民族证券、华宝证券、厦门证券、华融证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②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18088(免长途话费)。

③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efunds.com.cn。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1日

    

    

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
基金主代码110035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12月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2年12月31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2年度的第1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A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110035110036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1.0761.069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6,407,593.083,469,381.87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3,844,555.852,081,629.13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300.3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基金名称2013年1月16日
除息日2013年1月1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1月17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按2013年1月16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确定,本公司将于红利发放日对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本次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的持有期限自红利发放日开始计算。2013年1月18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基金份额,其分红方式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3年1月1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由于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行转帐等手续费用,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当每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5元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该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再投资为基金份额。

(4)咨询办法

①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上海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上海农商行、东莞银行、杭州银行、东莞农商行、广州银行、重庆农商行、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中信证券(浙江)、湘财证券、万联证券、国元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东方证券、方正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东北证券、南京证券、新时代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国海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国盛证券、宏源证券、齐鲁证券、世纪证券、第一创业证券、金元证券、中航证券、西部证券、华福证券、华龙证券、财通证券、财富里昂证券、瑞银证券、中投证券、中山证券、日信证券、江海证券、天源证券、国金证券、华宝证券、厦门证券、华融证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②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18088(免长途话费)。

③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efunds.com.cn。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1日

    

    

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
基金主代码110027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6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2年12月31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2年度的第1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A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110027110028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1.1021.096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10,611,002.526,253,677.24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6,366,601.523,752,206.35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350.35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基金名称2013年1月17日
除息日2013年1月1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1月18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按2013年1月17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确定,本公司将于红利发放日对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本次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的持有期限自红利发放日开始计算。2013年1月21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基金份额,其分红方式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3年1月1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由于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行转帐等手续费用,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当每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5元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该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再投资为基金份额。

(4)咨询办法

①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上海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上海农商行、东莞银行、杭州银行、东莞农商行、广州银行、重庆农商行、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中信证券(浙江)、湘财证券、万联证券、国元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东方证券、方正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东北证券、南京证券、新时代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国海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国盛证券、宏源证券、齐鲁证券、第一创业证券、金元证券、中航证券、西部证券、华福证券、华龙证券、中金公司、财通证券、财富里昂证券、瑞银证券、中投证券、中山证券、日信证券、江海证券、天源证券、国金证券、民族证券、华宝证券、厦门证券、华融证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②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18088(免长途话费)。

③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efunds.com.cn。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1日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
基金主代码110017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3月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2年12月31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2年度的第2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A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110017110018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1.1451.130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109,267,792.6633,436,857.38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40,600,894.709,675,112.07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300.3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基金名称2013年1月17日
除息日2013年1月1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1月18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按2013年1月17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确定,本公司将于红利发放日对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本次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的持有期限自红利发放日开始计算。2013年1月21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基金份额,其分红方式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3年1月1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由于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行转帐等手续费用,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当每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5元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该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再投资为基金份额。

(4)咨询办法

①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上海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上海农商行、东莞银行、杭州银行、江苏银行、东莞农商行、广州银行、重庆农商行、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中信证券(浙江)、湘财证券、万联证券、国元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兴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东方证券、方正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东北证券、南京证券、新时代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国海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国盛证券、宏源证券、齐鲁证券、世纪证券、第一创业证券、金元证券、中航证券、西部证券、华福证券、华龙证券、中金公司、财通证券、财富里昂证券、瑞银证券、中投证券、中山证券、红塔证券、日信证券、江海证券、天源证券、国金证券、民族证券、华宝证券、厦门证券、华融证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②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18088(免长途话费)。

③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efunds.com.cn。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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