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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70 证券简称:汉得信息 公告编号:2013-002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1-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3年1月10日(星期四)上午9: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科苑路151号4楼公司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1月9日-1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1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月9日15:00至2013年1月10日15:00。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5,484,9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0227%,其中: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4,418,0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3868%;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66,9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58%; (三)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范建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5,484,997股,其中同意64,450,198股,占98.4198%;反对1,001,399股,占1.5292%;弃权33,400股,占0.0510%; 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种类和数量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5,484,997股,其中同意64,450,198股,占98.4198%;反对1,001,399股,占1.5292%;弃权33,400股,占0.0510%;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5,484,997股,其中同意64,450,198股,占98.4198%;反对1,001,399股,占1.5292%;弃权33,400股,占0.0510%; 4、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制性股票锁定期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5,484,997股,其中同意64,450,198股,占98.4198%;反对1,001,399股,占1.5292%;弃权33,400股,占0.0510%;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5,484,997股,其中同意64,450,198股,占98.4198%;反对1,034,799股,占1.5802%;弃权0(零)股,占0.0000%; 6、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及考核条件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5,484,997股,其中同意64,450,198股,占98.4198%;反对1,001,399股,占1.5292%;弃权33,400股,占0.0510%; 7、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5,484,997股,其中同意64,450,198股,占98.4198%;反对1,001,399股,占1.5292%;弃权33,400股,占0.0510%; 8、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程序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5,484,997股,其中同意64,450,198股,占98.4198%;反对1,001,399股,占1.5292%;弃权33,400股,占0.0510%; 9、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5,484,997股,其中同意64,450,198股,占98.4198%;反对1,001,399股,占1.5292%;弃权33,400股,占0.0510%; 10、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5,484,997股,其中同意64,450,198股,占98.4198%;反对1,001,399股,占1.5292%;弃权33,400股,占0.0510%; (二)审议通过《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1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授予日后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5、授权董事会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出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列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情况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7、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了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8、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必需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9、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5,484,997股,其中同意64,450,198股,占98.4198%;反对1,001,399股,占1.5292%;弃权33,400股,占0.0510%; (三)审议通过《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5,484,997股,其中同意64,450,198股,占98.4198%;反对1,001,399股,占1.5292%;弃权33,400股,占0.051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指派梁志强律师、王向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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