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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1-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3-002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3年1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2年12月31日向各位董事发出。应收到表决票10张, 实际收到表决票10张。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同意聘任谢巍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同意聘任吴颖艳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同意聘任许克菲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3-003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谢巍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副总裁详细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谢巍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谢巍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了解,谢巍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上述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特此公告。 附件:副总裁简历 谢巍,男,1967年生,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副研究员职称。1989年起历任浙江大学信息学院党委副书记、浙江浙大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浙江大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2004年至2006年任浙江浙大网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副总裁,2006年至2012年6月担任公司副总裁。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3-004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1月10日收到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黄涛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黄涛先生因工作繁忙,向董事会提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黄涛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黄涛先生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后,仍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公司董事会对黄涛先生在任职期间的贡献深表感谢。 2013年1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吴颖艳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财务总监详细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吴颖艳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吴颖艳女士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了解,吴颖艳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上述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特此公告。 附件:财务总监简历 吴颖艳,女,1976年生,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学士,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1996年起先后就职于康恩贝制药公司、浙大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大网新国际软件服务事业部。2007年起至今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3-005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1月10日收到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董丹青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董丹青女士因工作繁忙,向董事会提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丹青女士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董丹青女士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仍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公司董事会对董丹青女士在任职期间的贡献深表感谢。 2013年1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许克菲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董事会秘书详细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许克菲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许克菲女士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了解,许克菲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上述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特此公告。 附件:董事会秘书简历 许克菲,女,1976年生,浙江大学文学学士学位。1998年就职于改革月报杂志社,2001年起进入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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