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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1-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37 证券简称:赛象科技 公告编号2013-001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43,36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4.66%; 2.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1月15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01号文核准,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万股,并于2010年1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9000万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2000万股。 2011年5月5 日公司召开了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000万元。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6股,共计转增7,200万股,转增后总股本为19,200万股。尚未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43,360,000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橡塑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自然人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张建浩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张芝泉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2.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3. 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 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1月15日; 2.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43,36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4.66%;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3名; 4. 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情况如下:
注1:现任董事长张建浩先生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并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注2:前任董事长张芝泉先生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并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张芝泉先生已于2012年8月28日离任。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赛象科技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赛象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将严格履行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赛象科技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赛象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 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337 证券简称:赛象科技 公告编号2013-002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追加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3年1月7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橡塑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的承诺函,承诺对其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原承诺的锁定期到期后,延长锁定期六个月至2013年7月15日,追加承诺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1.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全称:天津市橡塑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华苑产业区环外M28增1号 注册资本:1,83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柴淑英 经营范围:机电一体化、电子与信息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化工、橡塑制品批发兼零售;自有房屋租赁。 2.追加承诺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3.追加承诺股东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减持情况:
二、此次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1.股东延长限售期承诺的主要内容:
2. 控股股东天津市橡塑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承诺:将所持有的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原承诺的锁定期到期后,延长锁定期六个月至2013年7月15日。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追加承诺股东若违反前述承诺,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所得将全部上缴上市公司。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应明确披露并及时督促追加承诺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上市公司董事会保证主动、及时要求违反承诺的相关股东履行违约责任。对于承诺延长持有期的,公司将于两个工作日内在中国结算深圳公司办理变更股份性质的相关手续。 备查文件: 1、股东追加承诺的正式文件 2、上市公司股东追加承诺 特此公告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月1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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