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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1-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3-003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由董事长杨飞召集并于2013年1月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3年1月14日下午3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飞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宜兴市中超利永紫砂陶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3-004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为了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宜兴市中超利永紫砂陶有限公司2013年1月14日召开股东会,会议一致同意拟用4,694.07万元购买江苏新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项下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 此项交易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新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宜兴市屺亭街道南街路60号 法定代表人:蒋宁君 注册资本:2565.48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2565.48万元人民币 注册号:320000000012645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二级)。 一般经营项目:门窗、玻璃幕墙、紧固件、环境污染防治设备、高频焊管制造,冷弯型材轧制,建筑材料、建筑装饰材料、金属材料、灯具饰品、日用杂品销售。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位于宜城街道宜北桥北堍编号为宜国用(2010)第41607773号的地块,该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一幢22层),现名:神马经典花苑(公安名称:尚河俪景苑),拟改名为:中超大厦。本次交易的标的为:(1)该商品房第7号楼幢1801-2112号房,约定建筑面积2044.96平方米,单价为每平方米13880元;(2)该商品房第7号楼幢308-311、408-411号房,约定建筑面积674.68平方米,单价为每平方米22880元;(3)该商品房第7号楼地下一层编号为2、14-20的车位,面积为650平方米,单价为每平方米4800元。 依据市场价格,经与对手方协商,双方确定购买价值合计为4,694.07万元。双方已于2013年1月15日签署了相关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交易主要内容 1、江苏新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定价情况及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经与对手方协商,双方确定购买价值合计为4,694.07万元。 3、资金来源。本次资产购买所需资金来源为宜兴市中超利永紫砂陶有限公司自筹资金。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付90%,余款于一月内付清。 5、交付期限:江苏新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3年8月31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在该商品房取得《宜兴市新建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备案证书》,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宜兴市中超利永紫砂陶有限公司使用。 五、交易对公司影响 1、本次购买的商品房主要用于紫砂壶的展示、储存及相关人员的办公及工作场所,此项交易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增强公司竞争能力。 2、此项交易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此次购买资产后每年计提折旧约111.48万元,对公司利润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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