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13-001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1-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月15日上午在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共2名,代表股份79,433,7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24%,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文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审议,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关于修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关于调整《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方案》和《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根据公司法律顾问现场见证并由其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和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次大会的审议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国声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