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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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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01-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08号文核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不同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分为两级:稳健收益级(即利众A)和强化收益级(即利众B)。利众A每6个月对投资者开放一天进行申购、赎回。利众B在3年期内封闭运作。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利众B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本基金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本基金的净资产将优先支付利众A的本金及约定收益,在扣除利众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利众B享有(本基金成立时,约定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x1.2+1.0%;在利众A的每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利众A的约定收益率2。

(1如届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对1年期银行存款利息征收利息税,则利众A的约定收益率(单利)的计算公式中"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指征税后的利率。例如:假设某一开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2.5%,利息税为5%,则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为2.5%×(1-5%)= 2.375%。

2约定收益率为单利。)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发展银行”),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利众A、利众B将分别通过各自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两级份额的发售方式与发售机构不尽相同。

利众A通过场外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代销机构,场外发售的利众A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利众B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其中,场外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代销机构,场外发售的利众B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场内会员单位名单如下: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财富里昂(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经深交所确认后可参与本基金的上网发售事宜。场内认购须遵守深交所相关规则、指引等。场内发售的利众B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投资者还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本公司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5、利众A、利众B的发售期分别为:

利众A:2013年1月24日至2013年2月6日

利众B:2013年1月21日至2013年1月23日

6、利众A、利众B均不收取认购费。

7、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参与利众A或利众B中的某一级份额的认购,也可同时参与利众A和利众B的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或其他障碍。

9、投资者欲认购利众A或者通过场外认购利众B,须开立中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利众A和利众B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利众B,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利众B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0、利众A在代销机构的首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1、利众B场外认购在代销机构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本公司直销中心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各场外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利众B场内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万份,超过5万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

12、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

1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15、销售机构(本公告中如无特别指明,销售机构即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或网上交易渠道,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管理人通过中登公司发送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或通过公司网站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13年1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7、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8、关于代销机构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9、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除本公司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专线咨询。

20、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直销专线电话021-61009916或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话费)咨询认购事宜。

21、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事宜做适当调整。

22、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23、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基金投资者依其所持有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投资的收益,同时承担基金投资亏损的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的投资以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为主,辅助参与一级市场新股或增发新股的申购等。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对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再投资风险、购买力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和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另外,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经过基金份额分级后,利众A的特有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开放日的赎回风险、基金的收益分配、极端情形下的损失风险、基金转型后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等;利众B的特有风险包括杠杆机制风险、利率风险、份额配比变化风险、杠杆率变动风险、上市交易风险、折/溢价交易风险、基金的收益分配、基金转型后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等。

总体上,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经过基金份额分级后,利众A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利众B为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份额。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应全面认识、充分了解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的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本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表1-1:本基金募集基本情况表

基金的名称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的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
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基金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深交所挂牌价格人民币1.00元
发售对象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认购代码利众A的认购代码为163006,利众B的认购代码为150102
募集规模本基金募集金额总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场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场内认购的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场内会员单位名单如下: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财富里昂(排名不分先后)。
场外销售机构直销中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销机构中国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天源证券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个人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认购本基金。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募集时间利众A:2013年1月24日至2013年2月6日

利众B:2013年1月21日至2013年1月23日

募集期满,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募集方式

根据不同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分为两级:稳健收益级(即利众A)和强化收益级(即利众B)。

利众A、利众B将分别通过各自发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两级份额的发售方式与发售机构不尽相同。

利众A通过场外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代销机构,场外发售的利众A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利众B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其中,场外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代销机构,场外发售的利众B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名单详见深交所网站(www.szse.cn)的相关栏目内容。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经深交所确认后可参与本基金的上网发售事宜。场内认购须遵守深交所相关规则、指引等。场内发售的利众B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投资者还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本公司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投资者可参与利众A或利众B中的某一级份额的认购,也可同时参与利众A和利众B的认购。在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可分别对利众A、利众B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三)募集规模限制及利众A发售规模控制措施

1、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利众B的最终发售规模为基准,在不超过7/3倍利众B的最终发售规模范围内,对利众A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

2、利众A的发售规模控制措施

本基金募集结束且对利众B的认购申请进行最终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将以利众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为基准,对利众A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若利众A的有效认购申请小于或等于7/3倍利众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则利众A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若利众A的有效认购申请大于7/3倍利众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则利众A的认购申请按“全额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比例确认的计算公式如下:

利众A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7/3×利众B的最终确认认购金额)/利众A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利众A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提交的利众A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利众A的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利众A的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四)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本公告中如无特别指明,销售机构即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或网上交易渠道,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管理人通过中登公司发送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网站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二、利众A发售的相关规定

(一)基金份额名称及简称

基金份额名称: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利众A份额

基金份额简称:利众A

(二)认购代码

利众A的认购代码为163006。

(三)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认购利众A,须开立中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立中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四)认购方式

利众A的认购采用全额缴款、金额认购的方式。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利众A,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五)认购费率

利众A不收取认购费用。

(六)认购份额的计算

利众A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1: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利众A,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利众A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0)/1.00=10,010份

(七)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八)认购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三、利众B发售的相关规定

(一)基金份额名称及简称

基金份额名称: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利众B份额

基金份额简称:利众B

(二)认购代码

利众B的认购代码为150102。

(三)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利众B,须开立中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立中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利众B,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四)认购费率

利众B不收取认购费用。

(五)场外认购

1、认购方式

利众B的场外认购采用全额缴款、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份额的计算

利众B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2: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利众B,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利众B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0)/1.00=10,010份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通过场外多次认购利众B,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六)场内认购

1、认购方式

利众B的场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份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价格

利众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发售,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利众B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3:某投资者投资通过场内认购10,000份利众B,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利众B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0=1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1.00=10份

认购份额总额=10,000+10=10,010份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通过场内多次认购利众B,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5、利众B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万份,超过5万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份。

(七)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利众A、利众B独立发售,两者的募集截止时间可能不同。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规则,如果利众B先于利众A结束募集,在利众B募集截止后即启动对利众B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申请经确认后,利众B的认购资金其后产生的利息将归入基金财产

四、利众A投资者场外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基金账户的开户,中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中心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中心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中心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中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登公司配发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三)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

1、在利众A募集期间,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向认购金额不低于1万元(含1万元)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认购手续。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每日上午9:00至下午16: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开立基金账户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C、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D、资金结算账户的原件及复印件;

E、开通传真交易的投资者,签署《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

F、填写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加盖印鉴章);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C、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D、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E、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F、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G、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H、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I、签署《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

J、填写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机构客户版本);

K、预留印鉴表。

(上述原件供查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

4、提出认购申请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B、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现金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C、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B、划付认购资金的银行凭证客户联回单复印件。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认购资金的缴纳

投资者需按照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在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表:公司直销账户列表

直销账户一:中国农业银行
户 名: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专户)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账 号:03492300040003423
联行行号:30398
直销账户二:中国建设银行
户 名: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部
账 号:31001520313050002399
联行行号:5244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290061008
直销账户三:中国银行
户 名: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账 号:445559213730
联行行号:40358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4290003582
直销账户四:中国工商银行
户 名: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1001202919025804062
联行行号:20304005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290020294
直销账户五:招商银行
户 名: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 号:216089229110001
联行行号:82051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8290003020
直销账户六:交通银行
户 名: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账 号:310066580018004768770
联行行号:06658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290050844
直销账户七:浦东发展银行
户 名: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浦发银行上海漕河泾支行
账 号:076648-97460153850000011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10290097462
直销账户八:中国民生银行
户 名: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 号:0201014040000935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5290002012

6、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基金代码和投资者名称,并确保募集期间工作日当日16:3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资金,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即有效申请日)。

至募集期结束,出现以下任一无效认购情形的,认购款项将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下转D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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