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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1-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3-01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1月15日(星期二)上午9:30点以现场投票与传真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提前电话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江苏东方金钰珠宝有限公司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为持续推进零售营销网络建设计划,在珠宝首饰消费集中区域完善销售渠道的布局,公司拟以现金出资设立江苏东方金钰珠宝有限公司。 本次投资设立新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①公司名称:江苏东方金钰珠宝有限公司 ②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③注册资本:1000万元 ④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⑤法定代表人:赵兴龙 ⑥股东出资: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100%) ⑦经营范围:销售珠宝首饰、工艺品美术品、办公用品、体育用品、百货、金属制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有效期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2012年2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2年3月5日,公司2012年第二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尚在证监会审核之中。鉴于该决议有效期将于2013年3月5日到期,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将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2014年3月5日到期。 关联董事赵兴龙先生、赵宁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根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将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有效期延至2014年3月5日到期。除上述议案和本议案中关于延长决议有效期,延长授权有效期之外,其他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内容不变。 关联董事赵兴龙先生、赵宁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徐州星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建设东方金钰徐州珠宝专营店项目。项目拟收购由徐州星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徐州市云龙区解放南路东侧地王大厦第一层商铺,总建筑面积1568.13平方米,购买价格为70,565,850万元。 2011年8月17日,公司与徐州星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本买卖合同的生效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加盖公司公章,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合同;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公司在资本市场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该房屋且募集资金到达本公司银行账户。 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尚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为了抢占市场先机,公司决定先自筹资金建设徐州珠宝专营店项目,待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募集资金到达本公司银行账户后再行置换投入资金。公司拟与徐州星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之补充协议》,变更商品房买卖协议的生效条件为: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即可。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12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于2012年3月29日召开的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及2012年4月20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年度报告审计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经与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中勤万信不再担任公司2012年审计机构。 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要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在北京,同时在上海、武汉、山东、深圳设有四个区域性业务总部,常年客户3000余家。 为了保障公司2012年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慎研究,公司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2012年审计机构,为本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等相关审计业务,聘期一年。2012年公司拟支付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70万元(含差旅费)。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东方金钰瑞丽翡翠文化产业园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为了落实公司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和保持公司在珠宝销售市场的领先地位及翡翠原材料领域的绝对领先优势和影响力;同时致力于翡翠珠宝专业性技术人才的培养。公司拟自筹资金42473万元建设瑞丽东方金钰翡翠文化产业园。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投资建设东方金钰瑞丽翡翠文化产业园项目的公告》(【2013】02号)。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东方金钰华东翡翠交易中心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为了进一步拓展加盟市场,公司拟自筹资金30627万元投资建设东方金钰华东珠宝交易中心项目。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投资建设东方金钰华东翡翠交易中心项目的公告》(【2013】03号)。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3年度预计新增贷款额度及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3年度预计新增贷款额度及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2013】04号)。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 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2013】05号)。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3-02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 瑞丽翡翠文化产业园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东方金钰瑞丽翡翠文化产业园项目的议案》。 为了落实公司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和保持公司在珠宝销售市场的领先地位及翡翠原材料领域的绝对领先优势和影响力;同时致力于翡翠珠宝专业性技术人才的培养。公司拟自筹资金42473万元建设瑞丽东方金钰翡翠文化产业园。项目拟选址云南省瑞丽市姐告边贸区,计划用地约100亩。 2、本项目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项目投资的土地购置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土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拍、挂”,公司中标后可获得购买资格;可能存在未中标无法获得购买资格的风险。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本次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为瑞丽市国土局。 2、基建和装修单位将采取招标方式确定。 三、本次投资的基本情况 1、拟购买土地位于云南省瑞丽市姐告边贸区,约100亩,预计购置土地支出不超过6000万元。详情以国土资源部门文件为准。 2、拟购买地块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3、土地购置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土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拍、挂”,公司中标后可获得购买资格;本次项目投资的土地购置存在未中标无法获得购买资格的风险。 4、项目建设计划 本项目位于瑞丽市姐告边贸区,计划用地100亩,交通便利。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集翡翠原材料交易、产品设计加工、珠宝首饰销售、文化创意设计、展览展示交流、珠宝职业教育培训等于一体的翡翠文化产业园。 项目建筑面积68000平方米,其中:翡翠交易中心面积约30000平米,包括翡翠原材料拍卖展示交易区面积20000平米、翡翠珠宝成品交易展示中心10000平米;综合区(加工、办公、雕刻大师工作室等)18000平米;珠宝职业技术学院面积约20000平米。 5、投资估算 经初步测算,瑞丽东方金钰翡翠文化产业园项目投入 42473万元,其中土地购买支出6000万元,建设、装修及系统设备支出15000 万元,铺货资金 21473万元。 项目计划分两期进行开发建设,先期完成翡翠原材料交易市场的建设装修并投入使用;后期完成翡翠成品交易展示中心和珠宝职业技术学院的建设工作,预计2014年12月正式投入运营。 6、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 四、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能够强化公司在原材料领域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公司通过上游下游整合,将文化和翡翠产品完美结合,不断强化在行业里的影响力和话语权,也通过原料、产品基地及交易、大师产品生产、翡翠文化传播和宣传有机结合,使得公司在翡翠行业的地位不断深化和强化,项目的建设将是公司在未来深化翡翠和文化的结合的重要一环。 经初步测算,瑞丽项目建成后,年均销售收入可达 54259 万元,年均利润总额3150万元,年均投资收益率15%。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瑞丽翡翠文化产业园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3-03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 华东翡翠交易中心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东方金钰华东翡翠交易中心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自筹资金30627万元投资建设东方金钰华东珠宝交易中心项目,其中购买物业支出8635万元,装修及系统设备支出1650万元,铺货及运营资金20343万元。项目拟收购徐州星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徐州市云龙区解放南路东侧地王大厦第二层、第三层商铺,建筑面积5817.67平方米,成交价格8635万元。该项目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东方金钰翡翠专营店项目(位于地王大厦一楼)互为补充又协同统一,形成规划效应。徐州专营店是东方金钰的零售旗舰店面,是公司二三线城市销售模式的运营管理中心,突出综合性、全品类和零售服务的特点;本项目定位为华东市场上翡翠珠宝行业的综合性专业市场,将是容纳翡翠批发配货、展示展览、翡翠产品创意发布、首饰创意设计、文化交流等于一体的综合交易平台和交流服务平台。 2、本项目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公司对当前国内市场环境、行业未来发展预期、产品销售价格等因素的分析作出的,可能会因市场环境和行业未来发展变化、产品销售价格波动等原因影响,项目投资的实际效益与预期效果可能会存在差异。 二、交易对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名称:徐州星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住所:徐州市中山南路113号 成立时间:2006年4月 法定代表人:郭玉明 注册资本:6000万港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320300000200805210031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一般经营项目:自有房屋租赁。 公司与交易对方徐州星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正常的买卖关系,双方之间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以及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徐州星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截至2012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总资产62,370.50万元,净资产37,689.63万元,营业收入50,152,809.97万元,净利润15,211.90万元(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本项目拟购买标的资产是徐州星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徐州市云龙区解放南路东侧地王大厦第二、三层商铺,建筑面积5817.67平方米,其中第二层2986.42平方米,第三层2831.25平方米。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况和涉及该项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事项。 四、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徐州星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价格: 8635万元。 3、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五、本次投资的基本情况 1、项目总投资30627万元,其中购买物业支出8635万元,装修及系统设备支出1650万元,铺货及运营资金20343万元。项目计划于2013年5月进场装修,2014年1月投入运营。 2、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 六、投资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本项目将进一步加强公司在翡翠市场渠道的拓展,增强市场话语权,开拓加盟渠道,是公司覆盖长三角的重要布局。本项目与徐州专营店项目相互影响,协调统一,将成为华东地区规模最大、特色鲜明的综合性翡翠珠宝交易中心。 经初步测算,项目建成后,年均销售收入可达35841万元,年利润总额1603万元,年均投资收益15.5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华东翡翠交易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3-04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预计新增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概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3年度预计新增贷款额度及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及2013年新建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13年度预计新增贷款总额10亿元。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实现高效筹措资金,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1、公司及各子公司2013年度向金融机构新增贷款总额10亿元,可在额度内分次申请;2、公司为子公司在10亿元额度内贷款作连带责任担保;3、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房产、固定资产、翡翠存货为额度内贷款作抵押。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点:深圳市盐田区黄金珠宝大厦八楼 法定代表人:赵宁 经营范围:珠宝首饰、工艺品、玉石及制品的购销等 本公司持有深圳东方金钰100%股权。截止2012年9月30日,深圳东方金钰总资产291,362.53万元,净资产63,242.88万元。 2、云南兴龙珠宝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注册地址:昆明市金碧路三市街益珑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兴龙 经营范围:珠宝玉石的销售;黄金制品的批发零售。 本公司持有云南兴龙珠宝有限公司100%股权,截止2012年9月30日,兴龙珠宝总资产119,897.24万元,净资产36,922.33万元。 3、北京东方金钰珠宝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2号四层 法定代表人:赵兴龙 经营范围:销售珠宝首饰、工艺美术品。 本公司持有北京东方金钰珠宝有限公司100%股权,截止2012年9月30日,兴龙珠宝总资产9,890.52万元,净资产-1,719.19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为子公司在2013年度预计新增10亿元额度内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2013年新增10亿元贷款额度是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有助于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子公司全年贷款担保作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五、独立董事意见 2013年新增10亿元贷款额度是公司及各子公司实际业务开展及新建项目的需要。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有助于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子公司全年贷款担保作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担保余额合计600万元(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13.8亿元,逾期担保累计600万元。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3-05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月31日 ●股权登记日: 2013年1月28日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水贝工业区2栋东方金钰大厦三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或者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有关提案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月31日(星期四)上午9:30。 (二) 网络投票时间: 2013 年1月31日上午9:30-11:30 , 下午13:00-15:00。 (三) 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四)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水贝工业区2栋东方金钰大楼三楼会议室 (五)会议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或者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有关提案,股东既可以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参加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程序请参见附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出现重复进行表决的(重复进行表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等等),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六)会议议题 1、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与徐州星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4、关于变更公司2012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投资建设东方金钰瑞丽翡翠文化产业园项目的议案; 6、关于投资建设东方金钰华东翡翠交易中心项目的议案;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3年度预计新增贷款额度及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见公司2013-01号公告。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01月28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等。 (八)表决权 特别注明: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九)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符合出席会议条件并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13年1月29日—1月30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股东为法人的,还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采取传真登记的方式。 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水贝工业区2栋东方金钰大厦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雅清 联系电话:0755—25266279 传 真:0755—25266279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水贝工业区2栋东方金钰珠宝大厦3楼 邮政编码:518020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1: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3年1月31日 总提案数:7个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2、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2)分项表决方法: 如需对各事项进行分项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3、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 2013年01月28日A股收市后,持有东方金钰A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2、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3、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4、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三、投票注意事项 1、考虑到所需表决的提案较多,若股东需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2: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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