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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1-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3-001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有连带责任。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01月0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3年01月14日09:00~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审议,以通讯方式书面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汇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汇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所签订的最高限额人民币叁仟柒佰捌拾万元(¥,3,780万元)贷款额度提供贷款额度100%的担保,并同意授权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代表重新签署《有限责任公司保证》。 相关公告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与《证券时报》。 董事会意见:公司全体董事认为,天津信隆为公司持股88.24%的控股子公司;天津信隆自2011年10月正式投产营运以来,营业额及业绩状况持续增长;天津信隆为因应固定资产投入、随营业额持续增长而增加的营运周转金需求,有必要向银行融资、贷款,并有助于天津信隆加快业务发展、加速创造经营效益,回报股东。 2、审议《关于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四位关联董事:廖学金董事、廖学森董事、廖学湖董事、廖蓓君董事,作为关联公司董事回避表决后,7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关于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并同意: 1、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2、天津信隆新增股东:于中国香港注册设立的利田发展有限公司; 3、利田发展有限公司以美元现金投入增资天津信隆,其美元出资额折算人民币约为¥5,667万元,约占天津信隆增资后注册资本总额的25%;出资期限为经审批机关批准后一次出自到位; 4、天津信隆企业性质由内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及公司名称不变; 5、天津信隆股东重新签署新的合资经营合同、章程; 6、约定人民币转换美元汇率为:天津信隆人民币投资总额及原股东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华钢有限公司的人民币出资额拟以天津信隆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当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为基准折算为美元。 7、债权债务:增资后,天津信隆各方股东将依出资金额为限对天津信隆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 本项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公告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媒体《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关于召开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召开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3年02月01日14:30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0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3-002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有连带责任。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01月0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3年01月14日10:00~11: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雪主持。本次会议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书面审议,以通讯方式书面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汇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关于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汇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所签订的最高限额人民币叁仟柒佰捌拾万元(¥,3,780万元)贷款额度提供贷款额度100%的担保,并同意授权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代表重新签署《有限责任公司保证》。 (相关公告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与《证券时报》。) 2、审议《关于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关于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并同意: 1、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2、天津信隆新增股东:于中国香港注册设立的利田发展有限公司; 3、利田发展有限公司以美元现金投入增资天津信隆,其美元出资额折算人民币约为¥5,667万元,约占天津信隆增资后注册资本总额的25%;出资期限为经审批机关批准后一次出资到位; 4、天津信隆企业性质由内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及公司名称不变; 5、天津信隆股东重新签署新的合资经营合同、章程; 6、约定人民币转换美元汇率为:天津信隆人民币投资总额及原股东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华钢有限公司的人民币出资额拟以天津信隆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当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为基准折算为美元。 7、债权债务:增资后,天津信隆各方股东将依出资金额为限对天津信隆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 本项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公告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媒体《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0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3-003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有连带责任。 担保情况概述 1、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88.24%的控股子公司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信隆)向公司提出申请: 为天津信隆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汇丰天津分行)所签订《授信函》的银行授信人民币叁仟柒佰捌拾万元(¥,3,780万元)贷款额度(为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仟柒佰捌拾万元(¥,3,780万元)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80天的循环贷款)提供贷款金额100%的公司担保,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2、 本担保事项为原经公司于2012年02月0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汇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并由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代表公司与汇丰天津分行签署《有限责任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担保事项(相关公告已刊登于公司指定的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与《证券时报》)。现该《有限责任公司保证》12个月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天津信隆固定资产投入及营运周转的资金,需重新签署《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并将贷款额度增加为人民币叁仟柒佰捌拾万元(¥,3,780万元)由公司继续提供贷款金额100%的公司担保,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3、 经公司于2013年01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向汇丰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天津信隆向汇丰天津分行申请的融资贷款事项继续提供合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仟柒佰捌拾万元的公司担保,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4、 天津信隆另一合资方南京华钢五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1.76%,因持股比例较小需对本次担保事项相应承担担保金额偏小,影响较小,故由公司全额承担担保。 5、 此项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10年3月30日 3、 注册地址:天津市静海县双塘高档五金制品产业园 4、 法定代表人: 廖学金 5、 注册资本:壹亿柒仟万元人民币 6、 经营范围:自行车及部件、电动自行车及部件、运动器械及部件、体育用品、玩具、 钢管、不锈钢管、管件加工、生产、销售;金属表面处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进出口的除外)。(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7、 股 东 投资金额 持股比例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 88.24% 南京华钢五金有限公司 人民币贰仟万元 11.76% 8、天津信隆2012年1-11月营业收入总额已达16,582万元; 截至2012年11月30日止流动资产人民币12,393万元,非流动资产人民币25,905万 元,资产总额人民币38,298万元;流动负债负人民币14,053万元,非流动负债负人民币12,156万元,债总额人民币26,209万元,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人民币12,08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尚未经会计师审计)。 9、天津信隆自2011年10月正式投产营运来,营业额及业绩状况逐月持续增长。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银行授信《授信函》 1、授信/金额: 为免生异议,下文所列的每一项和所有各项授信均为循环授信,即在遵守本授信函之各项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在任何该等授信项下已使用并已偿还的任何金额可被再次使用。授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7,800,000.- 或其等值美元的人民币/美元循环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180天。 2、担保: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提供贷款金额100%的公司担保。 3、利息:人民币循环贷款的适用利率为提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 4、担保有效期:自《有限责任公司保证》签署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为协助天津信隆满足其经营发展需求,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提升其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加快业务发展、加速创造经营效益回报股东。 2、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体董事认为:天津信隆为公司持股88.24%的控股子公司;天津信隆自2011年10月正式投产营运来,营业额及业绩状况持续增长;天津信隆为因应固定资产投入、随营业额持续增长而增加的营运周转金需求,有必要向银行融资、贷款,并有助于天津信隆加快业务发展、加速创造经营效益,回报股东。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披露日止公司对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贰亿贰仟柒佰柒拾万元。 2、截止本披露日止公司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零元。 3、截止本披露日止公司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累计已审批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6,55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为171,275,070.43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59%,公司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它对外担保金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 六、其它 担保公告首次披露后,公司将持续及时披露担保的协议签署和其它进展或变化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01月14 日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3-004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有连带责任。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 年01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公司四位关联董事:廖学金董事、廖学森董事、廖学湖董事、廖蓓君董事,作为关联公司董事回避表决后,7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以 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就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增资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资概述 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信隆)为公司与南京华钢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钢)于2010年3月30日合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天津信隆现有注册资本人民币17,000万元;公司持有88.24%股权,南京华钢持有11.76%股权。 天津信隆自2011年10月正式投产营运以来,营业额及业绩状况持续增长,为健全公司的财务结构,因应固定资产投入、随营业额持续增长而增加的营运周转金需求,提高向银行争取增加贷款金额及与银行协商降低利率的空间,向股东申请增资。经协商,天津信隆已获得公司大股东利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利田“)同意,拟以美元出资额折算人民币约为5,667万元对天津信隆进行增资,(此次增资后天津信隆注册资本将增至约人民币22,667万元),约占天津信隆增资后注册资本总额的25%。本次增资的具体内容如下: 1、此次增资为香港利田以美元现金一次投入。天津信隆原股东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原出资额为限,此次不再另行出资;南京华钢有限公司已声明不参与本次增资。此次增资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由原先88.24%变更为约66%;南京华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由原先11.76%变更为约9%;香港利田美元出资额折算人民币约为5,667万元,约占天津信隆增资后注册资本总额的25%; 2、天津信隆投资总额仍为人民币40,000万元; 3、由于此次增资中新增的股东香港利田为境外企业,天津信隆将依法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增资后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将统一变更为以美元列示。天津信隆人民币投资总额及原股东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华钢有限公司的人民币出资额拟以天津信隆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当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为基准折算为美元。 本次香港利田对天津信隆进行增资构成了公司与香港利田之间涉及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33,381,921.66) 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本项增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本关联交易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利田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地址:香港上环干诺道西55号会达中心20楼A、B室,于1989年4月4日在香港注册设立,股东为WISE CENTURY GROUP LIMITED、BRANDY BUCK CONSULTANTS LIMITED和MAYWOOD HOLDINGS LIMITED,注册资本为港币5,000万元,出资比例分别为55.92%、22.75%和21.33%,法定代表人为廖蓓君女士,主要业务为从事投资和贸易。香港利田持有本公司股份11,2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93%。香港利田除持有本公司41.93%的股份外,还持有太仓信隆车料有限公司25%的股权、利田车料(深圳)有限公司25%的股权和柯恩耐发展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三、标的公司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于2009 年5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天津静海经济开发区投资兴建自行车、保健、运动器械项目及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议案(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09 年5月22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于2009年6月9日召开的公司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同意公司在天津静海经济开发区投资兴建自行车、保健、运动器械项目, 2、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廖学金董事长或其书面授权之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投资协议书、相关补充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 3、同意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人民币4亿元,其中一期计划投资总额人民币一亿元(包括:地价款、建筑物及设备投资等),用地面积约为133,333.33平方米,折合为200亩。主要生产自行车部件、运动保健器械部件。 (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09年6月10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二)、公司于2009 年7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投资兴建自行车保健、运动器材项目及签订投资协议书的相关事项变更》的议案: 1、同意该项目增加用地面积为226,678平方米(折合340亩)。 2、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廖学金董事长或其书面授权之代理人代表公司与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现代自行车产业园签署投资协议书、相关补充协议及相关的法律文件。 (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09 年8月1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依上述决议,公司与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现代自行车产业园(高档五金制品产业园)于2009年8月3日正式签订投资协议,拟投资设立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计划总投资40,000万元,分3期依次投入,一期计划投资12,000万元,二期计划投资16,000万元,三期计划投资12000万元。 (三)、公司于2010年3月24日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议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公告已于2010 年3月25日公告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同意将原拟投入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扩建运动器材厂项目”的资金10,000万元转投入“天津信隆一期项目”。 依据上述决议,公司法定代表人廖学金董事长已于2010年3月25日已与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合资方南京华钢五金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合同》,具体明确合资双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等相关事项。公司作为“天津信隆一期项目”的主要投资方,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扩建运动器材厂项目”中的10,000万元变更用途后投入第一期;南京华钢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钢”)作为一期项目的合资方,以现金方式投入2,000万元。双方约定以分期缴付方式注资。合资双方已于2010年3月25日依《合资合同》约定将第一期资金5,000万元及1,000万元出资到位,经天津市津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验证,出具津联验内字【2010】第098号《验资报告》。并已于2010年07月05日再次将所余应投入之第二期资金5,000万元及1,000万元出资到位,经天津市津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津联验内字【2010】第306号《验资报告》。至此,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壹亿贰仟万元人民币已全数出资到位。 (四)、经公司于2010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10 年8月25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公司以货币资金对天津信隆增资人民币5,000万元,所增加注册资本由公司全额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南京华钢声明放弃参与增资的权利。本次增资后,天津信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万元增加至17,000万元,合资双方出资/持股比例调整为:公司出资人民币1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88.24%,持有天津信隆88.24%股权;南京华钢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11.76%,持有天津信隆11.76%股权。 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10月0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静海分局核发的JH1004137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记载: 名 称: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 住 所:天津市静海县双塘高档五金制品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签名:廖学金 注 册 资 本:壹亿柒仟万元人民币 实 收 资 本:壹亿柒仟万元人民币 公 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经 营 范 围:自行车及部件、电动自行车及部件、运动器械及部件、体育用品、玩具、钢管、不锈钢管、管件加工、生产、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成立日期:二0一0年三月三十日 营业期限:二0一0年三月三十日至二0六0年三月二十九日 (五)天津信隆2012年1-11月营业收入总额已达16,582万元; 截至2012年11月30日止流动资产人民币12,393万元,非流动资产人民币25,905万 元,资产总额人民币38,298万元;流动负债负人民币14,053万元,非流动负债负人民币12,156万元,债总额人民币26,209万元,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人民币12,08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尚未经会计师审计)。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天津信隆自2011年10月正式投产营运以来,营业额及业绩状况持续增长,营业收入自2012年1月729万元成长至2012年11月1,982万元,单月亏损金额自2012年1月-419万元减降至2012年11月-269万元;为健全公司的财务结构,因应固定资产投入、随营业额持续增长而增加的营运周转金需求,提高向银行争取增加贷款金额及与银行协商降低利率的空间,天津信隆向股东申请增资。此次增资因新增的股东香港利田为境外企业,天津信隆将依法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根据1987年2月国家工商局颁布的《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及《外债管理暂行办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于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差额内可自行举借外债。举借外债具有资金来源稳定、利息支出较低、可享人民币汇率稳定升值利益的优势。本次增资将有助于天津信隆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提升其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加快其业务发展、加速创造经营效益,回报股东。 四、 自2012年年初截止本信息披露日为止,公司与香港利田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其它关联交易。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甘兆胜先生、梁侠女士、甘勇明先生、陈大路先生经审阅本次增资议案相关资料后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于2013年1月11日事前认可了本次增资案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增资的安排有助于天津信隆加快业务发展、加速创造经营效益,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提升其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0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 2013-005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3年02月01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定于2013年02月01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02月01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01月31日--2013年02月0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02月01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01月31日下午3:00 至2013年02月01日下午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01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龙发路65号公司办公楼3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01月16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3-004)。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3年01月28日、2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时提交公司负责会议登记事务的工作人员; (4)异地股东可以按照上述要求和下列地点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龙发路65号 邮编:518109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传真:0755-27746236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05 2、投票简称:信隆投票 3、投票时间:2013年02月0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信隆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4)若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若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01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3年02月0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它注意事项 1、网路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鉴于本次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它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它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公室 联系人:陈丽秋、 周小容 联系电话:0755-27749423-105 传真号码:0755-27746236 电子邮箱:cmo@hlcorp.com 3、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方式中所列明的文件。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01月14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 2013年02月01日召开的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1、《关于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注:1、请在上述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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