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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3-01-02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3-01-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488,000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1月21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012 号文核准,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668 万股,发行价格为 10.10 元/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2】16 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于2012年1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挂牌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0,668万股,其中网下配售532万股,网上发行2136万股。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网下配售的股票自公司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即2012年1月19日起,锁定三个月后方可流通上市。该部分股票已于2012年4月19日起开始上市流通。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10,668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8,000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2,668万股。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上述股东亦无后续追加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上述股东均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1月21日(星期一);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3,4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7%;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上述股东均为公司高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的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数量及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持有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保荐机构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一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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